-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银行结汇12292亿元人民币(等值1810亿美元),售汇11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69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18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1555亿元人民币,售汇1052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3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37亿元人民币,售汇9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1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7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45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2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4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47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78亿元人民币。 2019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596亿元人民币(等值3475亿美元),对外付款20789亿元人民币(等值306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807亿元人民币(等值413亿美元)。 为进一步扩大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起公布各地区结售汇业务规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2-22/qingdao/2019/0222/1599.html
-
2018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79.06亿元,流出231.36亿元,净流入147.69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7.40亿元,流入136.26亿元,净流出101.14亿元。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020.75亿元,流出748.48亿元,净流入272.26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09.77亿元,流入426.10亿元,净流出483.67亿元(见表1)。 2018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9822.78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7279.51亿元(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8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4.81亿美元,流出33.45亿美元,净流入21.3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33亿美元,流入19.70亿美元,净流出14.62亿美元。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53.60亿美元,流出112.87亿美元,净流入40.7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7.82亿美元,流入64.32亿美元,净流出73.50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8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431.2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2517.71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47.69 272.26 流入 379.06 1020.75 流出 231.36 748.4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01.14 -483.67 流入 136.26 426.10 流出 237.40 909.77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9822.78 对外直接投资 17279.51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21.36 40.73 流入 54.81 153.60 流出 33.45 112.8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4.62 -73.50 流入 19.70 64.32 流出 34.33 137.8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431.22 对外直接投资 2517.71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9-02-15/qingdao/2019/0215/160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银行结汇11406亿元人民币(等值1657亿美元),售汇11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614亿元人民币,售汇111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92亿元人民币,售汇72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2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9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2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7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25160亿元人民币(等值18916亿美元),累计售汇12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947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7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85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87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53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9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74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80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0亿美元),对外付款22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2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元人民币(等值3亿美元)。 2018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0186亿元人民币(等值34779亿美元),对外付款235986亿元人民币(等值3563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800亿元人民币(等值85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1-18/qingdao/2019/0118/160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5/qingdao/2019/1025/151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9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同志,请她向大家介绍2019年外汇收支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王春英总经济师介绍情况。 2019-04-18 10:03:40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9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有所放缓。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一季度,银行结汇2.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2亿美元),售汇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45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07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00亿美元),对外付款5.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2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 2019-04-18 10:04:41 王春英: 2019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明显收窄,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0.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91亿美元,同比收窄50%,月均值较2018年下半年收窄74%;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4%,支出下降1%,涉外收付款顺差54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107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总体为逆差。其中,一季度涉外外汇收付款顺差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1倍。 第二,外汇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月度外汇收支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平衡。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月顺差257亿美元,2月顺差44亿美元,3月顺差33亿美元。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1月顺差121亿美元,2月逆差150亿美元,3月逆差61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和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自主平衡格局。 2019-04-18 10:07:01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稳中略降,企业境内外汇贷款小幅增加。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较上一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同时,企业外汇融资意愿有所上升。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小幅增加24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保持稳定,当前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总体平稳。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1%,与上季度基本持平。企业、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小幅上升。截至2019年3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0亿美元,同比少增141亿美元。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持续顺差,市场预期更加稳定。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345亿美元,上季度为顺差17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78亿美元,说明当前人民币汇率预期更趋稳定。分月来看,1至3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66亿、96亿和183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3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88亿美元,较2018年末上升260亿美元。 以上就是2019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9-04-18 10:08:08 主持人 寿小丽: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2019-04-18 10:09:4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年以来,美联储加息放缓,我国金融业持续对外开放,这样的背景下对我们的外汇市场运行带来什么新特点?展望一下未来一段时间市场运行会是怎样的? 2019-04-18 10:11:12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从今年总的情况来看,开年以来的外汇市场运行呈现了更加平稳的状态,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都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从几个数据来看,第一,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突出,一季度美元指数上升1.2%,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上升0.7%,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升值1.9%。人民币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一揽子货币上涨1.9%。 第二个数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的结售汇、涉外收付款、外汇储备数据来看,都有比较明显的表现。第三,人民 币汇率预期平稳,市场情绪稳定,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也有进一步改善,一季度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明显增加。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 和结汇都有所上升。另外,个人结售汇保持稳定,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2%。从这些主要数据来看,今年以来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更加平稳。 2019-04-18 10:11:53 王春英: 关于怎么看下一步外汇收支形势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几个分析和判断:当前内外部环境总体有利于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我们看几个主要影响因素:第一,国内经济基本面总体良好。从这一段时间集中发布的数据来看,宏观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些都有助于国民经济持续运行在合 理区间。今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6.4%,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回升到50.5%,超出了市场预期,说明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已经发挥了比较大的积极作用,这些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总的来看,中国正处在也会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所以我们的经济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潜力,经济增长长期向好态势不会改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6%到6.5%的经济增长目标还是有信心实现的,这些都是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内部基础。 2019-04-18 10:16:58 王春英: 第二,全方位对外开放为跨境资金流动或者跨境投资均衡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 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外商投资。同时,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二季度以后国内债市和股市纳入国际主流指 数的实际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此外,随着我们自身实力的提高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市场主体境外投资的合理需求持续存在,也会得到有效满足。所以,无论资金流入角度还是流出角度,全方位对外开放是为跨境投资均衡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政策基础,我们的开放是双向的。 第三,中美经贸磋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稳定市场情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持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降低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2019-04-18 10:21:53 王春英: 此外,3月份美联储议息会议释放出2019年不加息的信号,并计划在9月末停止缩表,这将对美元汇率和利率走势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影响会对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更多有利条件。 当然,外部影响因素中还是有一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们会持续关注。比如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国际贸易发展和市场信心,国际政治方面也 存在不稳定因素,部分新兴经济体波动风险仍然存在,等等。所以,积极因素我们会看到,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们也会高度关注。但我们看问题是看主流,综合来 看,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预期未来中国跨境资金流动会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平衡的发展格局。谢谢。 2019-04-18 10:28:5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请问2019年外汇局在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方面有哪些政策取向和具体措施? 2019-04-18 10:34:47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跟市场和媒体交流中多次被问到的问题。大家都很关心,今年这样的开局之下,外汇局会有什么样的改革动作或者政策取向。 从总的原则上讲,我们坚持两点基本考虑:首先我们将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这是第一个原则。第二是维护外汇市 场稳定,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以及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体来看,我梳理一下我们准备要做的事情: 2019-04-18 10:36:35 王春英: 第一,继续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首先,进一步支持贸易方式创新,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汇兑的便利性,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中国企业 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其次,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中,改革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化准入管理,扩大投资范围,也就是改革QFII和RQFII制度。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渠道整合。同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有序推进“熊猫债”市场发展。另外,全面落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内容,大幅简化手续。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019-04-18 10:37:43 王春英: 第二,不断发展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我们会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参与外汇市场,丰富外汇市场主体类型,只有更多的主体类型参与进来,外汇市场供 求才会表现出多样化。我们支持外汇衍生产品创新,推出更多类型的期权产品,支持有创新能力的银行创新,通过这些创新的推出会给市场主体保值增值提供更好、 更便利的方法和手段。我们会优化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汇率风险管理。在开放过程中,通过和境外投资者的交流,获取他们在汇率保值方面的需求。 2019-04-18 10:42:40 王春英: 第三,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 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箱,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方式逆周期 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微观监管方面,继续保持微观监管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可预期性,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保障实体经济真实、合法、合规的需 求。 总结一下,外汇管理会继续平衡好推改革与防风险的关系,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谢谢。 2019-04-18 10:43:59 第一财经记者: 近期关注到外资通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流入中国的现象比较明显,请您介绍外汇局统计到的相关资金规模情况。大家很关心这些资金是否有一个时点退出,如何防范这样的资金进出对于外汇管理的风险? 2019-04-18 10:45:43 王春英: 非常感谢你的问题。在当前证券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总体保持稳定。从外汇局的统计来看,2018年境外机构净买入境内债券966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68%;净买入境内上市股票425亿美元,增长85%。今年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债券和上市股票的金额分别是95亿美元和194亿美元。数据表明,随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深化,国内市场对外资保持了比较强的吸引力,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入比较稳定。在这期间,国际收支保持了基本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比较平稳。 未来一段时间,境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仍会主要表现为境外资本有序净流入。目前,在中国的债券和股票市场中,外资持有比重仍然比较低,在两个市场的占比都只有2%到3%左右,这个水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主要的新兴市场国家。所以,未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还会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而且,从国内市场纳入国际主流指数的安排看,这个过程是一个渐进、稳定的过程,它的相关影响也是平稳的。比如说,股票纳入MSCI指数,纳入因子从2.5%、5%、10%、15%到20%,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当然,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也会使得整体的跨境资本流动保持均衡发展。 2019-04-18 10:47:23 王春英: 大家也关心在相关资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况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性会如何?我们认为,从中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来看,还是有能力吸纳证券市场开放带来的影响。第一,从1994年 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具备基本完备的产品体系和国际市场主流的交易清算机制,外汇市场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第二,近些年,为了配合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我们积极推进了适应实体经济和市场需求的交易机制,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整体来讲,我们的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有坚实的基础,外汇市场不断创新发展,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更好的能力吸纳金融市场开放的影响。第三,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互联互通,有助于增强人民币汇率弹 性,丰富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渠道,将进一步拓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可以更加有效地吸纳证券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影响。 2019-04-18 10:56:15 王春英: 关于你提到的证券市场开放中的稳定性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首先,经济基本面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我们吸引境外投资的一个根本支撑。我国经济基 本面持续良好,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有助于金融市场持续稳健运行。第二,通过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会更好地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 济以及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第三,继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完善境外投资者外汇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配套机制,提前释放汇率避险需求,这些都有助于稳定市场供求。第四,我们还会在这个过程中密切监测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积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谢谢。 2019-04-18 11:06:33 中国日报记者: 近期外汇局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2019-04-18 11:13:14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外汇局近期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深化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这会大大减少交易主体办理业务的成本,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大便利性。 第二,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019-04-18 11:14:41 王春英: 第三,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没有限制。 第四,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同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所以在这方面也是大大的简化。 第五,取消手工报表。相关信息使用电子化手段,通过银行端直接采集,很大程度上便利了跨国公司运营。 2019-04-18 11:16:41 王春英: 第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总的来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更快捷更便利地开展业务。谢谢。 2019-04-18 11:18:58 经济日报记者: 刚才提到国际收支的情况,去年我国国际收支中经常账户顺差收窄,你对今年的趋势是如何判断的?刚才也讲到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你觉得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项下的顺差会不会大幅度增加? 2019-04-18 11:20:19 王春英: 感谢你的提问。2018年我国曾经在一季度出现了经常账户逆差,但二、三、四季度均恢复为顺差,而且全年整体呈现顺差。这个情况引起大家广泛关注,我们也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当 前,我国经常账户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不会轻易发生较大改变。经常账户收支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的外在表现,不是 短期内形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就会发生变化的,总体是一个比较缓和的演变过程。目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内经济结构更趋合理,经常账户也会在 中长期保持均衡的发展格局。 2019年 一季度初步估计,经常账户将呈现一定规模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同比扩大,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未来,从货物贸易看,在成熟、完备的制造业基础支持 下,在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中,我国相关产品将维持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从服务贸易看,随着国内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进、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上 述“软实力”的提升会使国内居民的跨境消费更加理性和平稳,有利于经常账户平衡发展。 2019-04-18 11:21:37 王春英: 在经常账户更趋平衡的情形下,我国资本项下也会呈现相对均衡的发展态势,国际收支将总体保持基本平衡。首先,境外资本流入规模将继续提升。从2018年国际收支情况看,境外各类资本净流入4838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9%。其中,来自于直接投资性质的资本净流入增长23%,占比为42%;来自证券投资的资本净流入增长29%,占比33%。未来,直接投资方面,随着开放领域的逐步拓展,国内市场重要性的不断提升,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仍有比较大的潜力吸引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方面,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境外投资者比较偏低,债市、股市市场中外资占比只有2%-3%的水平。在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便利化政策下,未来我国将成为全球投资者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重要目的地。另外,我们观察到,我国债券市场吸收的来华投资主要是境外央行等机构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的资金流入。因此,未来境外资本流入仍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9-04-18 11:27:16 王春英: 其次,我国对外投资也会稳步增长。2018年,我国各类对外投资净增加3532亿美元,比2017年多增6%。其中,直接投资、对外贷款等性质的对外投资增加比较多。未来,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贷款等项下的投资需求依然存在,总体仍会保持平稳增长,有利于资本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均衡发展。 总的来看,预计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将延续经常账户基本平衡、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格局。谢谢。 2019-04-18 11:29:13 主持人 寿小丽: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王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 2019-04-18 11:30:19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9-04-19/qingdao/2019/0419/1625.html
-
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5-28/qingdao/2019/0528/138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26/qingdao/2019/0327/1336.html
-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 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6/qingdao/2020/0107/155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2019-06-03/qingdao/2019/0603/1383.html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2020-02-05/qingdao/2020/0205/1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