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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14/guangdong/2018/1114/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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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6-02/guangdong/2020/0602/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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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消保协会、东莞银行等单位开展“普及外汇政策法规 共建健康市场秩序”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在人流密集的东莞市海德广场和人民公园举行,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通过设摊宣讲、摆设展板、悬挂横幅、派发外汇知识宣传彩页和纪念品等方式,大力宣传个人外汇收支、银行卡境外交易、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等外汇政策,以及与境外留学、出境旅游、移民等相关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售汇知识,警示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市民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本次宣传活动反响热烈,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外汇知识的知晓度和诚信兴商意识,受到一致好评。 2019-03-28/guangdong/2019/0328/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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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改革试点政策实施以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积极采取措施,促使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一是举办试点业务专项政策培训,向银行业务人员详细讲解试点政策内容、业务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二是组织银行开展网点全覆盖、外债客户全覆盖宣传,包括在辖内70多个银行外汇业务网点循环播放宣传视频,对辖内跨境融资主体开展面对面或电话沟通的政策宣传等,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试点政策措施和要点。三是鼓励银行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微博、QQ等自媒体,广泛推送试点政策解读信息和宣传视频,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悉面。 近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办理辖内首笔外债注销业务,《河源日报》和《河源晚报》等当地媒体同时刊报相关情况。 2019-03-06/guangdong/2019/0306/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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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9年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申报2018年度相关投资经营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申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未按时完成登记的企业,将被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或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 附图: 2019-04-08/guangdong/2019/0404/1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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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与惠州市商务局、海关、税务局、贸促会、中信保等多部门联合举办惠州市“稳外贸”政策巡回宣讲会。宣讲会连续5天在惠城区、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罗县、惠东县五个会场举办,共880家企业参加。 宣讲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近年来外汇管理改革历程,结合企业案例详细宣讲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试点、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下放到银行办理改革试点、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等外汇政策,并解答了企业提出的名录登记、辅导期报告、跨境贸易结购汇、跨境融资等具体业务问题。 参会企业表示,宣讲会展示了近年来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效,普及了外汇知识,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获得感。 2019-04-10/guangdong/2019/0410/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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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银行卡境外大额提钞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联合玉林市中心支局以及两地公安部门、银行机构在化州平定镇举办“境外合规用卡 共创平安金融”专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挂起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宣讲银行卡境外大额提钞政策,解答“出境旅游时银行卡境外提取限额”“超额提现会怎么样”“借卡使用行不行”等问题。 此外,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还组织辖内各银行机构在营业网点展开宣传,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张贴于网点门口显眼位置,供过往的市民阅览;在营业网点大堂宣传电视或门楣LED播放屏滚动播放政策要点信息;制作政策解读信息和宣传视频,在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广泛推送等。 2019-08-22/guangdong/2019/0822/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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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采取“汇银联动,合力暖企”措施,联合银行机构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稳外贸、稳外资”暖企服务活动。 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银行机构先后走访广东衎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宝丰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彰联瓷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峰联陶瓷有限公司、梅州市裕丰陶瓷有限公司等外贸、外资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等情况,介绍当前外汇形势和宣讲外汇政策,解答企业在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能力出谋献策。广东衎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表示,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不但送政策,还送知识、送信息,让企业感受到了真诚和温暖。 暖企活动向企业宣传普及了外汇知识,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紧密了汇银企关系,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暖企服务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好评。 2019-06-21/guangdong/2019/0621/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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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营造诚信用汇氛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多措并举开展了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外汇违法违规案例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对市场主体开展实例宣传,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汇意识。 ——联合银行机构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稳外贸、稳外资”暖企服务活动,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引导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组织银行机构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在营业厅悬挂宣传海报、在显眼位置放置宣传手册、在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面。 ——举办外汇普法进校园、进社区、下乡村等系列线下宣传活动,讲解外汇政策法规,揭露地下钱庄的危害性和网络炒汇平台的常见骗术,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利用分局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及“广东金融学会”“广东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进一步拓宽宣传广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2019-12-03/guangdong/2019/1203/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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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联合韶关市商务局、中国银行韶关分行举办“外贸扶持与跨境金融服务政策宣讲会”,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商务局和70多家外贸企业参加。 会上,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和韶关市商务局分别宣讲了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政策、当前外贸扶持政策等,特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家解读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项措施,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外汇业务分析师介绍了如何利用远期、期权、掉期等方式合理规避汇率风险,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外汇便利化政策和外贸扶持政策,有效应对跨境融资风险挑战,进一步提升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2019-12-24/guangdong/2019/1224/1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