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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银行结汇9795亿元人民币(等值1423亿美元),售汇111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1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28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9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36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9亿元人民币。截至6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54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8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9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60256亿元人民币(等值8883亿美元),累计售汇62504亿元人民币(等值921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16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0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6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73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46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5265亿元人民币。 2019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250亿元人民币(等值2797亿美元),对外付款19874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 2019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7950亿元人民币(等值17394亿美元),对外付款115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70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108亿元人民币(等值31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7-19/xiamen/2019/0719/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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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5日下午,由厦门市分局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承办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宣讲交流会”,郑卫国副局长、分局各处室及中支跨境办业务骨干出席宣讲会,辖区19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分局各处室和跨境办业务骨干分别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债、跨境担保、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业务逐一做了政策解读,提示了操作流程、监管要点及注意事项。现场互动环节气氛活跃,分局各处室及跨境办业务骨干逐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现场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厦门市分局秉持“银行搭台、外管唱戏、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服务实体、普惠大众”的理念,坚持局领导带队“走出去”,主动发声,加大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传播力和受众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9-07-08/xiamen/2019/0708/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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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厦门市分局前往厦门自贸区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宣讲交流会,会上分局各部门业务骨干主动向社会大众详细讲解最新发布的自贸区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分局郑卫国副局长、市自贸委林树溪副主任出席会议,全辖银行及部分企业代表约200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扩大开放,经总局批准,近日分局第三次修订升级厦门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更加丰富,政策更加平衡,资本项目政策创新更加突出。本次修订发布的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21条,相比于2018年版增加了六方面政策创新。 此次新修订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是2019年金融支持厦门片区发展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深化金融创新、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秉承“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守初心,担使命”,全力以赴做好厦门片区试点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自贸区为国家试政策,为地方经济谋发展的作用。 2019-07-22/xiamen/2019/0722/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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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691亿元,支出13073亿元,顺差2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378亿元,支出10406亿元,顺差397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3亿元,支出2667亿元,逆差13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0亿美元,支出1900亿美元,顺差38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89亿美元,支出1512亿美元,顺差57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87亿美元,逆差1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18 380 15,691 2280 -13,073 -19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972 577 14,378 2089 -10,406 -1512 2.服务贸易差额 -1,354 -197 贷方 1,313 191 借方 -2,667 -387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87 13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65 9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330 -48 贷方 239 35 借方 -570 -83 2.4旅行差额 -1,163 -169 贷方 185 27 借方 -1,348 -196 2.5建设差额 46 7 贷方 80 12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3 5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1 3 借方 -16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35 5 借方 -17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15 31 借方 -152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1 12 贷方 340 49 借方 -260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6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8-02/xiamen/2019/0802/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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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月,银行结汇6997亿元人民币(等值1039亿美元),售汇8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18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13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315亿元人民币,售汇733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2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82亿元人民币,售汇6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7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2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4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38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40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76亿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9290亿元人民币(等值2849亿美元),累计售汇194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7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5亿元人民币(等值3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787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86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41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0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04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5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095亿元人民币。 2019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330亿美元),对外付款146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022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亿美元)。 2019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292亿元人民币(等值5805亿美元),对外付款35463亿元人民币(等值524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829亿元人民币(等值56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3-18/xiamen/2019/0318/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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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神和要求,近期,厦门市分局结合基层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多措并举,扎扎实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秉持“银行搭台、外管唱戏、宣讲政策、答疑解惑、服务实体、普惠大众”的理念,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发声,加大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外汇政策宣讲及答疑解惑,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传播力和受众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配合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7月17日下午,厦门市分局郑卫国副局长带队主动走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外汇管理服务火炬高新区政策宣讲交流会”。会上,分局国际收支处介绍近期试点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总局统一研发,底层采用区块链技术,前端对接“数字外管平台”的一套系统,能够有效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及流程,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资本项目管理处介绍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政,该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对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债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业务提示了操作流程、监管要点及注意事项,规范业务管理。经常项目管理处介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业务政策要点,强调办理业务应当坚守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现场互动环节气氛活跃,分局各处室业务骨干逐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现场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继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服务实体经济等任务,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的有效举措,确保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2019-07-26/xiamen/2019/0726/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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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厦门市分局王彦青局长、郑卫国副局长、分局三个处室及中支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货币信贷管理处、统计研究处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春英总经济师介绍2019年上半年外汇市场形势及下半年形势展望。潘功胜局长作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总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并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 总局电视会议结束后,我分局迅速形成落实总局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王彦青局长要求分局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潘局长讲话精神和总局重点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改革开放,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促进辖区外汇市场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 2019-08-05/xiamen/2019/0805/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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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8/xiamen/2019/1028/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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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银行结汇11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625亿美元),售汇11745亿元人民币(等值165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43亿元人民币(等值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241亿元人民币,售汇106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9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5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4亿元人民币。截至9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9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4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48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9亿美元),累计售汇98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29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3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9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62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7203亿元人民币。 2019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521亿元人民币(等值3040亿美元),对外付款2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306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32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0231亿元人民币(等值262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元人民币。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0-28/xiamen/2019/1028/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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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06/xiamen/2019/0906/1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