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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chongqing/2026/0130/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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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1万亿美元)。202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04.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2.64万亿美元)。 2026-02-02/shanxi/2026/0202/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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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邮储银行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相关要求,内蒙古分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汇发〔201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金若秋 联系电话:0471-665045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2024-09-24/neimenggu/2024/0924/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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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2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471-6650221、66502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4月29日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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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债券回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 2026-02-03/ningbo/2026/0203/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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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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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辖内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质效,在前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基础上,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urrent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贸易便利化试点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政编码:6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贸易便利化试点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6年2月3日 2026-02-03/sichuan/2026/0203/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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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辖区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6年1月) 2026-02-03/hainan/2026/0203/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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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及辖内分局业务联系方式、办公地址(2026年1月29日更新) 2026-02-03/zhejiang/2024/0528/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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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fujian/2023/0413/1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