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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进口6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贸易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同比扩大34%,旅行相关收入、支出规模继续向疫情前水平回归。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2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257亿美元,企业“走出去”稳定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入190亿美元,其中新增资本金流入210亿美元,显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保持总体稳定。 总体看,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但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4-05-21/zhejiang/2024/052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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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起草了《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jzbxm2019@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附件: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11-18/zhejiang/2024/1118/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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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728亿美元,同比增长6%;进口19546亿美元,同比增长3%。前三季度,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叠加外需回暖共同拉动出口;同时,我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大宗商品、机电产品等进口增多,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口进一步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保持增长。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5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等持续恢复,旅行支出增长;同时,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境外人员来华旅行增加,带动旅行收入较快增长。另一方面,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顺差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296亿美元,同比增长3%;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987亿美元,各类企业“走出去”整体合理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600亿美元。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仍错综复杂,但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接续发力,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11-13/zhejiang/2024/1113/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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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9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86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38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88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3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3亿元。 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011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48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634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41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5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154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9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807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1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4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41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6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8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5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99亿SDR,二次收入顺差3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67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782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724亿SDR,初次收入逆差99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322亿SDR。(完) 2025-02-25/zhejiang/2025/0225/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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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及辖内分局业务联系方式、办公地址(2025年2月11日更新) 2025-02-11/zhejiang/2024/0528/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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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14/zhejiang/2025/0314/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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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3年四季度末回升,结构继续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26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长651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8%,较2023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一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82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127%。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央行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开启降息周期。从国内来看,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显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2024-08-01/zhejiang/2024/0801/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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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我国外债规模小幅下降,币种结构优化,期限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198亿美元,较2023年末下降277亿美元,降幅1.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0%,较2023年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基本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受多重因素影响。2024年,受汇率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二季度有所回升,三、四季度有所下降,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77亿美元,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360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129.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2.8%,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3.8%,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且有不同程度改善或保持基本稳定,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展望2025年,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总体仍处于降息周期,外币融资成本有望稳中趋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稳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助于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4-25/zhejiang/2025/0425/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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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2-13/zhejiang/2019/0219/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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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25/zhejiang/2021/1125/1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