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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2017-02-13/hebei/2017/021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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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2017-02-13/hebei/2017/021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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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冀多地市外汇管理合作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廊坊顺利召开。 会议研究制定了合作代办业务种类及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便利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会议决定拓宽党团建设、监测核查、课题研究、媒体宣传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外汇管理领域对外服务水平。 天津滨海新区、唐山、保定、廊坊、沧州五地中心支局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天津市分局和河北省分局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 2017-11-17/hebei/2017/1117/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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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5000美元(含)以下的,海关直接放行;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以下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原则上,除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 2019-05-21/hebei/2019/0521/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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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预算 2019-05-17/hebei/2019/0520/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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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019-04-24/hebei/2019/0506/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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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2019-04-26/hebei/2019/0506/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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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 2019-04-16/hebei/2019/0422/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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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2019-05-15/hebei/2019/0520/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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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2019-04-15/hebei/2019/0422/1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