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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2.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行政许可业务指南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8.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10.地(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1.地(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2.地(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3.地(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4.地(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5.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6.地(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7.地(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8.地(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9.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20.地(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2025-11-20/neimenggu/2024/0913/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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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6.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7.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8.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9.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10.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11.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12.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13.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14.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5.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025-11-20/neimenggu/2024/0913/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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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作宣讲报告。 潘功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全面理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对全会精神作了全面宣讲和系统阐释。 潘功胜指出,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是“十五五”时期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全会部署,深入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工作,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健全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十五五”目标任务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潘功胜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全会精神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报告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司局、各部门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省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地市分行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相关所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党员群众代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 2025-11-17/guangdong/2025/1120/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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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作宣讲报告。 潘功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全面理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对全会精神作了全面宣讲和系统阐释。 潘功胜指出,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是“十五五”时期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全会部署,深入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工作,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健全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十五五”目标任务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潘功胜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全会精神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报告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司局、各部门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省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地市分行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相关所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党员群众代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 2025-11-20/neimenggu/2025/1120/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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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下简称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便利银行等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5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实例分析》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提高间接申报的便利性。 同时,《实例分析》在2024年修订版基础上做了三方面调整:一是新增案例,适应新业态拓展的需要;二是删除不再适用的业务场景;三是调整部分案例表述,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参考。 欢迎银行等广大申报主体下载《实例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考使用。未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将基于涉外业务发展持续更新《实例分析》。(完) 2025-11-20/neimenggu/2025/1120/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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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在鄂尔多斯市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召开跨境贸易便利化一揽子政策宣讲会,邀请鄂尔多斯某集团、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参会。会上,鄂尔多斯市分局针对企业业务特点,重点讲解了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相关政策,并围绕资金跨境调配、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与银行、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分局将深入推进“政策宣讲+精准服务”工作模式,持续搭建汇银企沟通桥梁,实现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5-11-20/neimenggu/2025/1120/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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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3/guangdong/2025/1120/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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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李宜聪副局长主持召开厦门市分局2025年三季度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会,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以及宏观审慎和金融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各处分析人员围绕2025年三季度辖区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结合内外部形势变化,深入分析业务突出特点及边际变化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会议并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外汇期权业务发展情况、境外投资者税收抵免政策影响等专题进行研讨。 2025-11-20/xiamen/2025/1120/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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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海南省分局调研组赴儋州市开展实地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走访了2家重点涉外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使用,并一一回应了企业的相关诉求。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持续推动海南自贸港外汇创新政策落地见效,让政策红利持续惠及经营主体。 2025-11-20/hainan/2025/1120/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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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10.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1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1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1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1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1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2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2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2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2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25.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2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2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29.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30.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31.地(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32.地(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33.地(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34.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35.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36.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37.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38.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39.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0.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42.地(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43.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44.地(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45.地(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46.地(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47.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48.地(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49.地(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50.地(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51.地(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2.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3.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5-11-20/neimenggu/2024/0913/1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