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354亿美元,对外负债14152亿美元,对外净负债79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60亿美元,债券资产17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79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33亿美元,美元资产904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4亿美元,分别占11%、68%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355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11亿美元,债券负债26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9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9%和2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82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16亿美元,分别占比37%、41%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38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4亿美元,占比56%。(完) 2020-12-30/beijing/2020/1230/1455.html
-
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02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41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6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6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1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923亿美元,储备资产3345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4%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6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09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8%、30%、0.1%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290亿SDR,对外负债49367亿SDR,对外净资产13923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60 13923 资产 2 90278 63290 1 直接投资 3 24620 17260 1.1 股权 4 21180 1484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40 2412 1.a 金融部门 6 3359 2355 1.1.a 股权 7 3250 227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10 77 1.b 非金融部门 9 21261 14905 1.1.b 股权 10 17930 1257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31 2335 2 证券投资 12 10132 7103 2.1 股权 13 6949 4872 2.2 债券 14 3183 2231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43 100 4 其他投资 16 21923 15370 4.1 其他股权 17 93 65 4.2 货币和存款 18 4795 3362 4.3 贷款 19 9836 689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95 137 4.5 贸易信贷 21 6013 4215 4.6 其他 22 990 694 5 储备资产 23 33459 23457 5.1 货币黄金 24 1105 774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4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3 72 5.4 外汇储备 27 32140 2253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70418 49367 1 直接投资 30 33650 23590 1.1 股权 31 30593 2144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56 2143 1.a 金融部门 33 1896 1329 1.1.a 股权 34 1710 119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86 13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754 22261 1.1.b 股权 37 28883 2024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70 2012 2 证券投资 39 21090 14785 2.1 股权 40 13534 9488 2.2 债券 41 7557 5298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85 60 4 其他投资 43 15593 1093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6217 4358 4.3 贷款 46 4755 333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20 154 4.5 贸易信贷 48 3863 2708 4.6 其他 49 438 307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0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10-09/beijing/2021/1009/1677.html
-
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67亿元,支出17051亿元,顺差29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88亿元,支出14555亿元,顺差363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80亿元,支出2496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083亿美元,支出2632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08亿美元,支出2247亿美元,顺差56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5亿美元,支出385亿美元,逆差1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6 450 贷方 19967 3083 借方 -17051 -2632 1.货物贸易差额 3632 561 贷方 18188 2808 借方 -14555 -2247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11 贷方 1780 275 借方 -2496 -38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2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93 -14 贷方 734 113 借方 -827 -128 2.4旅行差额 -651 -100 贷方 57 9 借方 -708 -109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86 13 借方 -38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13 2 借方 -87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18 -34 贷方 45 7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37 37 借方 -223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25 贷方 443 68 借方 -283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9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0-09/beijing/2021/1009/1674.html
-
2021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15亿美元,对外负债1648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07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79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727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02亿美元,债券资产21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056亿美元,美元资产1046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96亿美元,分别占13%、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643亿美元,占比56%;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72亿美元,占比44%。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9004亿美元,债券负债325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2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855亿美元,美元负债616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69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3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10167亿美元,占比62%。(完) 2021-10-09/beijing/2021/1009/1675.html
-
关于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外汇管理方式的政策问答 2021-10-15/beijing/2021/1015/1686.html
-
北京外汇管理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真抓实干,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加力改革、减负增效、乘风借力、除痛祛堵”,切实提升区域开放创新水平和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加力改革,高水平开放实现多点突破 一是落地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助力特大型跨国公司实现成员企业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调剂,提高金融资源聚合能力,有力支持北京总部经济发展。截至2021年6月末,5家试点企业共办理外债、境外放款等业务近千笔。 二是稳步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截至2021年6月末,2家试点证券公司累计完成自营外汇交易超过1万笔,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深化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联合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QFLP试点暂行办法,增加跨境人民币投资,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门槛,放宽投资范围,进一步提升地区利用外资质量。 二、减负增效,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 一是中关村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减成本成效显著。2017年中关村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实施以来,银企反响强烈。2020年试点政策再次升级,进一步扩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调研显示,企业使用便利化政策借用外债综合成本约为1.19%,较境内贷款综合成本低4.13个百分点,境外融资进境时间平均缩短34.4%。 二是持续推动业务“网上办”“门口办”。优化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功能,实现“预审-补正-受理-决定”全线上处理。将外债、内保外贷、境外放款三项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实现业务“门口办”,有效降低“脚底成本”,辖内银行累计为企业办理外债、内保外贷、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近530笔。 三是放宽直投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持续吸引外资流入。截至2021年6月末,辖内主体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业务200笔。 三、乘风借力,科技赋能资本项目资金结汇支付 2020年4月,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由中关村试点拓展至北京全境,北京外汇管理部指导辖内银行创新数字化服务手段,用好、用足、用活便利化政策。截至2021年6月末,辖内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7万多笔,惠及医疗、新经济等行业。 一是推行“数字化、免材料、到账快”的线上操作。指导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等四家银行开展资本金结汇业务线上办理试点,实现银行系统自动纠错提示、款项划转、事后抽检、留档等多种功能,减少柜面工作压力和企业办事成本。办理一笔业务时间从几小时几天不等缩减到足不出户几分钟,客户体验明显提升。 二是“区块链”助力真实性审核。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发票信息上链,启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先行在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落地,切实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试点银行已累计完成5批次抽查业务,银行网点目前增加到45家,显著提升事后抽查效率,减轻企业单证提交负担。 三是防风险与促便利“两手抓”。宁波银行搭建事后抽查预警模型,对高频交易、特殊对手交易和大额交易提高抽查比例;招商银行利用“发票云”配套开发事后抽查辅助系统,自动采集业务数据并按预设规则自动抽样,避免了人工抽样的主观性、片面性,并配套抽检小程序和短信通知,企业收到抽样结果后通过企业端自助提交发票等资料,手续便捷。 四、除痛祛堵,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多维度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察民情”,走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步。充分发挥贴近一线的基层“调研员”作用,坚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持续收集市场主体诉求,充分了解银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需求点,主动回应,研究解决反映集中和重点关切的问题。 二是“走流程”,精准起底办事难题。研究制定银行外汇业务督导工作方案,计划覆盖全部外汇经办银行、资本项目全业务种类。今年以来,由处级干部带队,以“亲身办、陪同办、模拟办”形式深入银行一线,查访银行网点,查找服务短板,并建立问题台帐,督导银行改进服务。 三是“优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小北小惠外汇服务指南、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政策沟通渠道,提高政策传导及时性和有效性;打造北京“两区”建设金融政策宣传高地。紧扣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落地节点,联合市相关委办局共同举办金融领域“两区”政策解读会,组织编印“两区”建设金融政策宣传册,多渠道宣传解读金融领域牵头的重点政策。 2021-08-27/beijing/2021/0827/1646.html
-
2021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830亿元,支出16358亿元,顺差247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32亿元,支出14127亿元,顺差29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98亿元,支出2231亿元,逆差4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08亿美元,支出2527亿美元,顺差3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31亿美元,支出2182亿美元,顺差44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8亿美元,支出345亿美元,逆差6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72 382 18830 2908 -16358 -252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04 449 17032 2631 -14127 -2182 2.服务贸易差额 -433 -67 贷方 1798 278 借方 -2231 -345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73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7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4 -1 贷方 715 110 借方 -719 -111 2.4旅行差额 -539 -83 贷方 62 10 借方 -600 -93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74 11 借方 -61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23 3 借方 -63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5 2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0 -28 贷方 53 8 借方 -233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7 12 贷方 271 42 借方 -194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76 27 贷方 453 70 借方 -27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7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8-27/beijing/2021/0827/165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银行结汇14734亿元人民币,售汇133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5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203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16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结汇2272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09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8598亿美元,累计售汇1679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800亿美元。 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73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438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3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9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971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19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77亿美元,对外付款532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5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403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68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34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0-22/beijing/2021/1022/1688.html
-
2020年12月,北京大兴自贸区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平台以接口直联方式共享税务部门发票数据,极大提升了银行审核企业发票信息真实性的效率。2021年8月,试点扩容至北京市全辖,8家银行备案开展试点业务。 为了解试点扩容后的业务开展情况,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赴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全流程体验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平台处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抽查数据,研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发票云”系统核验发票的优势。调研发现,区块链平台运行顺畅,企业配合度较高,抽查效率较手工核验发票大大提高。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块链平台应用操作细节,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0-28/beijing/2021/1028/1692.html
-
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972亿元,支出18013亿元,顺差295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00亿元,支出15218亿元,顺差368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2亿元,支出2796亿元,逆差7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46亿美元,支出2788亿美元,顺差4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926亿美元,支出2356亿美元,顺差57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1亿美元,支出433亿美元,逆差11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59 458 贷方 20972 3246 借方 -18013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3682 570 贷方 18900 2926 借方 -15218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723 -112 贷方 2072 321 借方 -2796 -4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5 -4 2.3运输差额 -4 -1 贷方 857 133 借方 -861 -133 2.4旅行差额 -626 -97 贷方 57 9 借方 -683 -106 2.5建设差额 31 5 贷方 98 15 借方 -67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3 -16 贷方 47 7 借方 -150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81 -13 贷方 36 6 借方 -117 -18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0 -42 贷方 74 11 借方 -343 -5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93 45 借方 -22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4 30 贷方 463 72 借方 -269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0 2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8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0-29/beijing/2021/1029/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