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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4/shenzhen/2021/091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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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帮助银行了解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和近期监管重点,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操作水平,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于7月27日举办“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系列培训活动之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本次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包括全市6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际业务骨干。 深圳市外汇局经常处朱凯处长受邀出席培训并发言,阳中林科长进行现场授课,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近期监管重点”及“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专业、高效地解答了银行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上的困惑及新系统操作上的疑问。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参训人员热情高涨,既为银行业间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供平台,又加深了银行业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理解,提升了银行业务人员合规经营的意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2018-08-07/shenzhen/2018/0807/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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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20/shenzhen/2020/0420/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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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接受央视记者专访时表示,美国财政部认定中国汇率操纵的做法完全与事实背离,根本站不住脚。中国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美国的做法违背了美方自己制订的“汇率操纵国”量化标准,美方这次引用的1988年法案,没有具体标准,更加随意任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美国财政部提到的不干预汇率贬值就是汇率操纵,严重违背了基本常识和专业精神,是一种政治操作对专业精神的亵渎。这种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将严重恶化全球经贸环境,阻碍全球经济增长。谁是汇率的操纵者?谁是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破坏者?不言自明。 王春英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能够应对各种外部冲击的考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近期,美国升级贸易摩擦对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冲击,市场已做出了充分的反应,并将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王春英表示,我国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正常的用汇需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继续为企业进出口、利润分配、跨境双向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继续满足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王春英表示,我国将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水平依然较高,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被更加广泛地纳入国际主流指数,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提供了更多机会,境外投资者也表现出较高的投资热情。我们将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同时,我们也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央视记者 周旋 孙艳 黄宝池 张军) 2019-08-08/shenzhen/2019/0808/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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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shenzhen/2022/0407/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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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06/shenzhen/2021/1206/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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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shenzhen/2022/0808/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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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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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3-10-23/shenzhen/2023/1023/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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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要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把引导和鼓励企业网上办理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外汇领域科技创新手段,从“怎么办”“准确办”和“顺畅办”三方面入手,推动网上办理业务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于2019年6月28日上线试运行。政务系统上线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把引导和鼓励企业网上办理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外汇领域科技创新手段,从“怎么办”“准确办”和“顺畅办”三方面入手,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事方式,推动网上办理业务迈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12月末,深圳市分局共通过政务系统办理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56750笔,其中网上办理36701笔,网上办件率超过64.7%,业务量和网上办件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多渠道宣传外汇业务网上办理 让企业知道“怎么办” 一是打造上网贴心服务,“手把手”教会企业网上操作。为使企业及时、准确、顺畅地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深圳市分局寓辅导于宣传之中,多角度开展网上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宣传。 针对企业办理需求最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业务办理需求,深圳市分局在微信公众号“金融鹏程”上发布网上办理外汇行政许可宣传小视频,生动有趣宣传企业网上办理许可业务,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网上办理渠道。同时,为了让企业更进一步了解办理流程,制作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操作指引宣传图画,一站式解析网上操作流程。深圳市分局制作的网上操作流程彩色图画,突出宣传网上办理业务操作流程,“手把手”教导企业网上操作业务,进一步让企业轻松办理业务,并能实时查询到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为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尤其是距离外汇局较远的企业网上办理业务的便利性,深圳市分局制作和印刷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操作宣传手册。通过银行网点,尤其是距离市区较远的网点,向企业派发宣传手册,便于企业系统学习网上办理业务的种类和流程。务必做到让企业知晓网上办理方式,知会网上办理流程,让企业少“跑腿”,在公司就能轻松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加强跨部门宣传合作,对企业进行外汇政策精准推送。深圳市分局与深圳市福田区积极合作,建立外汇政策直达企业的工作机制。外汇政策直达企业的工作机制以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外汇政策支持政策为基础,依托“i深圳福田版”“i福田”以及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外汇政策解读及后续相关服务,将外汇政策信息推送至企业,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经了解,2022年首次推送对象为5000多家近一年来新注册的企业,该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均涉及进出口业务。推送内容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政策、登记方式及相关办理流程,企业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可直接登录“i福田”进行政策查收并根据相关的指引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业务。 二是开展智能客服服务探索,畅通外汇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回答业务咨询作为经常项目下重要的对外服务项目,系外汇局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主要桥梁。特别是对于名录登记新办行政许可业务,由于大部分属于新成立企业,对于名录登记流程不够熟悉,不少企业选择通过电话咨询了解业务。尽管深圳市分局已足够重视并安排专人轮流接听,且每工作日接听电话基本超过120通,但仍然出现电话流量频密导致占线的情况,无法满足企业的更多需求。为此,深圳市分局尝试从金融科技方面入手,开展智能客服服务探索。2022年11月,深圳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咨询电话智能客服”正式上线试运行,人工业务电话服务逐步转为智能客服电话服务,实现了便民服务“不打烊”,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和业务电话咨询服务。该项目系以智能咨询为前置、人工咨询为保障,以知识库为业务支撑,通过对咨询的问题进行智能判断,提供匹配需求的答复。此举不仅有效缓解业务咨询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而且在运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 开通银行渠道便利网上办理试点 让企业可以“准确办” 政务系统上线后,深圳市分局所办理的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中名录登记业务占比在95%以上,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名录登记业务逐年上升,伴随而来是企业填报的注册资料错误率也在增长,因而导致深圳市分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置。截至2022年12月末,深圳市分局因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错漏填报而出具的补正通知8067份,占业务量的21.9%。如何让企业“准确办”,深圳市分局在辖内银行开展试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办理,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准确率。 组织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由银行一线柜台人员和客户经理指导企业办理。工作实践中发现,银行的一线工作人员对于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办理网上业务具有重要的作用。2022年以来,深圳市分局开展通过银行渠道便利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试点工作。先后组织辖内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等6家银行,举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银行掌握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网上办理要点,可准确指导新客户完成政务系统用户注册、填报名录登记相关资料等业务操作,更好地给予企业指导和服务。 制作浅显易懂的日常操作常见易错小册子,发送至银行,大大提高银行指导准确率。深圳市分局将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归纳整理,并告知银行;同时,不定期地通过电话随机访问名录新办企业,调查了解其办理业务过程中银行柜员业务指导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当企业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可准确指导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或直接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在银行享受到名录登记、开办外汇业务全流程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外汇局业务的意愿。通过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助力,深圳市分局有效延伸了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申请的服务广度,协助企业精准办理,特别是对边远地区的企业帮助更大。 积极提出政务系统调整优化建议 让企业享受“顺畅办” 用户体验是优化政务系统最主要的标准,深圳市分局主动收集银行企业的感受和意见,积极参与政务系统优化升级。 多次开展企业政务系统网上办理整体评价问卷,调查企业主要涵盖一般贸易型、制造型、外贸综合服务型、电子商务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基本与深圳产业结构一致。同时,协同企业登录系统进行企业端操作,现场体验用户感受。例如网上办理业务需上传业务资料时,部分业务资料涉及多页,每项资料只能上传一张图片,企业需将多页资料拍在一张图片内,操作不便。又如企业经办人在网络申请名录登记新办时,网页“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35种)、“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99种)缺少明确提示,等等。深圳市分局及时汇总收集到的系统操作意见并提出建议,并且对于每一次系统调试和改进,都直面企业开展调查,确保系统调优达到效果。 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加快外汇局办件效率。一方面,深圳市分局利用自身业务量大、企业类型多而齐全的特点,通过不断的系统运用和操作,提出对系统外汇局端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通过优化业务操作工序,减少业务办理的流转时长。2021年以来基本实现网上办件事项“日日清”,为企业带来既省力又快捷的双重体验。 下一步,深圳市分局将与相关银行开展合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用于解决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所涉及的“人工、高频、重复型”工作。运用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将文稿、图像信息转化为计算机文字,减少人工录入环节,降低因人工操作出现的错误。引入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技术进行企业名录分类核查机器人项目探索,通过RPA机器人模拟人工导出申报数据、逐笔查询名录状况、读取分类结果、协查和导出异常数据,提高外汇局日常工作中高频和重复型操作的效率。 2023-03-15/shenzhen/2023/0315/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