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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2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2月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从交易规模看,2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2.6万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2万亿美元,剔除春节假期影响后,日均环比分别增长2%和12%。从外汇供求看,2月,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56亿美元,环比下降57%。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78亿美元,环比下降26%。2月,银行结售汇顺差428亿美元,环比下降46%。从3月以来的情况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基本均衡,供求较为平衡。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发展,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购汇需求基本稳定,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2026-03-18/shanghai/2026/0318/2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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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3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3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何特点? 答:3月以来,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一是外汇交易保持活跃。3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4.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二是外汇供求基本平衡。3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60亿美元,环比下降63%,外汇供求更加平衡。其中,企业等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呈现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率和购汇率环比均稳中有升。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321亿美元。分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保持资金净流入,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相对稳定;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有所波动,4月以来逐步企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局良好,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市场活力增强、交易平稳有序,一季度跨境收支规模同比增长16%,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6-04-16/shanghai/2026/0416/2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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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理性地开展外汇交易。4月,企业结汇意愿稳中有降,外汇收入结汇率环比回落,显示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22/shanghai/2026/0522/2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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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三季度银行监管沟通会,吴水平副局长主持会议,向辖内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传达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及外汇管理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各家银行要强化内控管理,及时将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要求转化为银行内部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要充分认识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紧迫感,抓住首届进口博览会在沪召开的历史机遇,立足上海、服务全国,提升上海涉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利用银行监管季度沟通会等常态化机制加强同辖内重点银行的政策沟通,及时将总局的政策意图传导至市场主体,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018-10-30/shanghai/2018/1030/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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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执法证号码 1 黄燕卿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5 2 谭蓬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2 3 施斌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8 4 潘毅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9 5 任铃玲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0 6 王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 7 刘红英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2 8 沈骏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5 9 杨明杰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4 10 徐健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7 11 徐力勍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8 12 叶帆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9 13 曹骏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1 14 张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2 15 朱宁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3 16 刘怡婷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4 17 袁云峤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5 18 商文健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6 19 徐昕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7 20 朱宇澄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8 21 罗瑛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0 22 沈恺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1 23 陈琳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2 24 沈剑雯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3 25 邬晓明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4 26 邓君红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6 27 乐平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7 28 胥良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8 29 马琳琳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9 30 杨永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0 31 魏晓华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1 32 吴佳佳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3 33 李玮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0 34 倪蕾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1 35 张晶晶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5 36 吴汉铭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7 37 毛爱国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6 38 颜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7 39 赵琼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8 40 陈薇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1 41 杨伟杰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2 42 蔡红飞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3 43 宋晓红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4 44 李锦涵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5 45 王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6 46 张军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8 47 马杰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6 48 侯怡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0 49 夏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1 50 张军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2 51 杨桦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3 2018-12-26/shanghai/2018/122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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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8-11-15/shanghai/2018/111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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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8-01-05/shanghai/2018/0105/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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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19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辖区金融机构传达2019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8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海市共124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行长及部门总经理和上海市分局科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同时邀请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同志回顾了外汇管理改革40年历程,并就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做重要讲话。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同志做2018年分局工作报告,并就2019年具体工作做了部署。 会议指出,2018年,上海市涉外收支总体均衡,市场自主运行良好,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是我国三年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要切实贯彻落实好2019年全国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应对国际收支结构边际变化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挑战,以国际收支管理为核心任务促进经济内外部均衡发展,响应深化外汇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形成上海外汇改革开放新格局。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上海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服务实体经济,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发展外汇市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对标国际规则强化业务规程。四是改革创新,加快步伐继续保持先发引领优势。 会议首次引入银行交流环节,促进了上海地区银行同业间的优质专业经验共享。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6家银行代表围绕优化涉外金融服务、贸易金融产品升级、科技创新带动结算业务发展、银行和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管理下的业务创新、国际贸易单证电子化等主题进行了发言与交流。 2019-01-18/shanghai/2019/011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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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0964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9090亿美元),占43%;短期外债余额为86612亿元人民币(等值12234亿美元),占57%。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0880亿元人民币(等值2949亿美元),占14%;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825亿元人民币(等值399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0348亿元人民币(等值9937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6911亿元人民币(等值8039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3696亿元人民币(等值4760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2945亿元人民币(等值324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072亿元人民币(等值4530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40123亿元人民币(等值5667亿美元),占27%;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9亿元人民币(等值96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324亿元人民币(等值2447亿美元),占11.5%;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125亿元人民币(等值583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6899亿元人民币(等值8037亿美元),占3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065亿元人民币(等值13287亿美元),占6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全口径外债数据解读详见《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9-29/shanghai/2020/0929/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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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1-01-15/shanghai/2021/0115/1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