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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鄂尔多斯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讲授以《深学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 努力做好基层外汇管理工作》为题的专题党课,从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深刻认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学术价值与理论贡献、科学把握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基层外汇服务四个维度对习近平经济思想进行了梳理与解读。 本次党课是一场党建与业务交融共进的生动实践,激励党员干部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外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外汇管理履职工作中书写“金融为民”新篇章。 2025-09-18/neimenggu/2025/0918/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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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6-01-22/neimenggu/2026/0122/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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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6/neimenggu/2025/1106/2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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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工作人员赴“暖城多味迎新春 消费帮扶暖民心”购年货促消费活动现场,开展“践行诚信兴商理念 护航健康外汇市场”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鄂尔多斯市分局工作人员就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典型案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内容,向参与活动的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宣传讲解,并就外汇政策和业务规范相关疑问现场解答,鼓励经营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树立“越合规越便利”的经营理念,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6-02-12/neimenggu/2026/0212/2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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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6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活动。 朱鹤新指出,过去的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拓展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强化外汇市场建设和监管,大力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外汇市场顶住压力平稳运行,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朱鹤新表示,退休干部是外汇管理事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老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满腔热忱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希望老同志们永葆政治本色,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外汇管理工作,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外汇力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团拜会。 2026-02-12/neimenggu/2026/0212/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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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4-01-15/neimenggu/2024/0115/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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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6-04/neimenggu/2020/060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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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学习教育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期又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加以强调,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学习教育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切实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上下贯通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一体推进学查改,把学习研讨贯穿始终,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实事求是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整改整治,强化建章立制,抓好开门教育,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要强化指导督促,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要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将学习教育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结合起来,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切实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3-12/neimenggu/2026/0309/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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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履职效能,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联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集中学习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外汇领域刑侦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围绕涉汇案件办理、涉案资金处置、证据标准适用等开展了深度交流,并建立了涉汇疑难案件会商、典型案例共享等协作机制。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为双方依法依规开展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2026-06-04/neimenggu/2026/0604/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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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扩容工作,使自治区的优质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于6月16日召开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新增试点企业工作推进会议,肖长江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拟参与2015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的4家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邀请了有意愿参与试点业务的各银行分行分管行长出席会议。 会上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通报了总局批准新增跨国公司试点企业情况,介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框架和优势,对下一步试点企业备案申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就试点业务涉及的国际收支申报和经常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强调。 肖长江副局长在讲话中对新增试点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出了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方面问题:一是了解金融改革政策,助力企业跨国经营。二是合理整合集团内外部资源,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三是统筹考虑各方面的监管要求,确保外币资金池合规高效运行。对企业开办试点企业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积极准备,尽早开办业务。二是准确及时报送各类数据,确保试点业务合规性。三是提高自律意识,防止违规情况出现。四是开办各项试点业务后,应及时反馈试点业务办理的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诉求,以促进后续政策的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改进。同时,希望各合作银行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政策辅导、方案设计和合规运营等方面向试点企业更为细致、全面的服务,最终实现企业、银行和社会的共赢。 此次推进会议的召开,明确了2015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的范围,对试点企业业务方案的筹划、备案资料的准备以及合作银行的协助等方面进行了集中辅导,将进一步推动试点企业各项筹备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最大程度地运用试点政策给予的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5-07-01/neimenggu/2015/070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