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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2-17/xiamen/2024/1217/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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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上午,厦门市分局召开辖区2024年三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李宜聪副局长主持会议,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厦门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2024年三季度辖内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结合内外部环境,深入分析业务特点、深层次原因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并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外汇管理工作。 2024-10-25/xiamen/2024/1025/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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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分局召开辖区2024年二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李宜聪副局长主持会议,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厦门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2024年上半年辖内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围绕主要特点、深层次原因、趋势研判和近期热点进行深入研讨,并对下阶段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24-08-27/xiamen/2024/0820/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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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4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5-04-16/xiamen/2025/0416/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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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提升分局人员业务管理及履职能力,10月27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组织召开业务交流会,厦门市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会议详细介绍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并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试点、新型离岸贸易、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政策,总结事中事后外汇管理经验。同时,针对内外部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结合典型案例交流了非现场监测核查经验。 下一阶段,厦门市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交流会的会议精神,不断提升人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推动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出亮点、见实效。 2022-10-31/xiamen/2022/1031/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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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地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扩面增效工作,4月15日,厦门市分局组织辖内3家试点银行召开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扩面增效工作研讨会。 会上总结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成效,部署下一阶段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容增效工作:一是强化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二是支持具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尤其是适用便利化政策的优质中小企业,持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受惠面。三是做好试点业务的准入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022-04-29/xiamen/2022/0429/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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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5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福。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团拜会。 朱鹤新指出,过去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全年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这些成绩是在老领导、老同志开创事业基础上,广大干部职工承前启后、不断奋斗取得的,希望老领导、老同志继续关心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工作,共同为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朱鹤新表示,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一如既往关心重视老干部,用心用情做好退休干部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对老干部的关怀落到实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团拜会。 2025-01-22/xiamen/2025/0122/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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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厦门市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九类: (一)机构职能:厦门市分局在职局领导姓名、职务及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工作动态:领导讲话、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三)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五)业务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 (六)信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相关指引及制度; (七)特色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八)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的联系方式;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厦门市分局子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厦门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提出申请。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事项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5890909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 邮政编码:361008 六、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11-25/xiamen/2025/1125/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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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厦门市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厦门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受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2-5890909。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361008。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厦门市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厦门市分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厦门市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厦门市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厦门市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厦门市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厦门市分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厦门市分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厦门市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厦门市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属于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厦门市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厦门市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厦门市分局更正。厦门市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2.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11-25/xiamen/2025/1125/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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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xiame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 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 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 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5-11-17/xiamen/2025/1117/2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