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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47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8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7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6526亿元人民币(等值13628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7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59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1487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3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96亿元人民币(等值8965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457亿元人民币(等值3735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1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6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3078亿元人民币(等值7494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41亿元人民币(等值48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949亿元人民币(等值295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27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73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0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3%,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7%,债务率为69.7%,偿债率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3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末 2023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775 4345 短期 2870 40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70 4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05 394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084 3400 贷款 3821 5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593 1072 短期 2138 302 货币与存款 1041 147 债务证券 1097 1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454 770 SDR分配 3441 4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014 28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487 10093 短期 55617 7853 货币与存款 33390 4714 债务证券 6110 863 贷款 15681 22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36 62 长期 15870 22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90 1820 贷款 2890 40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 13 其他部门 42548 6007 短期 30557 4314 货币与存款 22 3 债务证券 146 21 贷款 1181 1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7216 3843 其他债务负债 1992 281 长期 11991 16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81 830 贷款 2884 4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85 68 其他债务负债 2742 38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949 29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41 165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28 18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880 1113 外债总额头寸 173352 2447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4-03/anhui/2024/0403/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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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2月18日至2月29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11家机构的意见建议26条,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名录注销业务是否由银行直接办理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中明确,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二、建议明确境内银行是否均可办理名录登记和名录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均可办理名录登记和变更业务。 三、建议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免于逐笔提交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 采纳情况:已采纳。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不强制要求企业逐笔提交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 四、建议预留充分的过渡期 采纳情况:已采纳。为便于银行掌握名录登记办理要求、开发线上办理功能和调整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通知》于4月7日发布,并自6月1日起实施。 五、建议加强培训指导 采纳情况:已采纳。《通知》发布后,将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开展政策培训,并将发布名录登记业务办理操作手册供银行参考。 六、建议要求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便核对企业填写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信息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银行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银行内部预留资料获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为减轻企业负担,不强制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此外,涉及《通知》的文字修改意见,已充分吸收。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后续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 2024-04-07/safe/2024/0407/24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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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5817亿美元,对外负债6673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0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939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98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755亿美元,储备资产344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1%、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53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9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5%、0.3%和21%。 按SDR计值,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1416亿SDR,对外负债49740亿SDR,对外净资产2167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9082 21676 资产 2 95817 71416 1 直接投资 3 29391 21906 1.1 股权 4 25580 1906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11 2840 1.a 金融部门 6 4094 3052 1.1.a 股权 7 3868 28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6 169 1.b 非金融部门 9 25297 18855 1.1.b 股权 10 21712 1618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84 2672 2 证券投资 12 10984 8187 2.1 股权 13 6226 4640 2.2 债券 14 4758 3546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0 142 4 其他投资 16 20755 15469 4.1 其他股权 17 99 74 4.2 货币和存款 18 5015 3738 4.3 贷款 19 8068 60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87 214 4.5 贸易信贷 21 6440 4800 4.6 其他 22 847 631 5 储备资产 23 34497 25712 5.1 货币黄金 24 1482 11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6 39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2380 2413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6735 49740 1 直接投资 30 35531 26483 1.1 股权 31 32437 2417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94 2306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6 1.1.a 股权 34 1765 13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8 17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538 24997 1.1.b 股权 37 30672 2286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66 2136 2 证券投资 39 17016 12683 2.1 股权 40 10211 7611 2.2 债券 41 6805 507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94 145 4 其他投资 43 13993 1042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943 3684 4.3 贷款 46 3660 27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9 200 4.5 贸易信贷 48 3911 2915 4.6 其他 49 724 54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6 362 说明: 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03/anhui/2024/0403/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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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7/safe/2024/0407/24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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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3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4-04-07/shaanxi/2024/0407/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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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3年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4-04-07/shaanxi/2024/0407/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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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3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4-04-07/shaanxi/2024/0407/1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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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阳市分局联合辖内多家银行,走进市区开展“学雷锋,汇民面对面”外汇志愿者咨询服务一日行活动。活动期间志愿者团队先后走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九曲河广场及银行网点,多点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咨询服务。志愿者们向市民热情介绍了个人旅游、留学购结汇、现钞兑换等外汇管理政策和银行服务产品,向准备出境的市民推荐了全市换汇网点电话及预约方式,通过二维码引导市民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众号进行政策查询。活动期间,部分市民提到“电话平台炒汇”“大额换汇”“美股换汇汇入”等问题,志愿者们因势进行了现场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大家理性、合规参与外汇交易。在中行资阳分行世纪广场支行网点,志愿者团队以客户身份亲身体验外汇现钞存取、境内划转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同时现场采访了两位外汇业务办理客户,根据体验式办理发现的问题及客户提出的适老化等意见建议指导网点立即改进。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服务市民80余人次,现场改进银行网点问题2个,督促银行后续改善问题1个,受到现场群众的普遍赞誉,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资阳市分局将继续秉承“听真实民声,送政策温暖,解当下烦难”的活动宗旨,继续沉入一线、普汇于民,以积极的姿态、有力的举措推动外汇知识和服务覆盖更广泛的市民群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外汇政策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2024-04-08/sichuan/2024/0408/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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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2024-04-08/tianjin/2024/0408/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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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帮助辖内银行了解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及政策思路,更好规划全年工作,进一步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外汇局宝鸡市分局组织全市银行召开外汇政策宣讲暨业务培训会,14家银行近20名外汇业务主管、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此次培训,外汇局宝鸡市分局业务骨干结合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授,重点对近期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政策、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管理政策做了细致解读,并提出下一步外汇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培训过程中,针对银行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和沟通指导,进一步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为全辖银行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质效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分局将聚焦“便企惠民”目标,持续提升服务管理质效,丰富政策宣传培训手段,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压实银行传导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落地实施,服务支持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8/shaanxi/2024/0408/1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