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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外汇局黄山市中心支局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稳外贸 稳外资 促便利 促发展 大力优化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年系列活动,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外汇便利化政策。 一是政策宣传“接地气”。黄山市中心支局积极搭建政策宣讲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面向外贸企业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线下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形式,普及外汇知识、传导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汇率避险产品,为企业送上贴心“政策大礼包”,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线上通过抖音开展政策宣讲云直播活动,向外贸企业宣讲跨境人民币政策、外汇便利化政策,直播活动观看人数达300余人,累计评论200条,点赞近万次。 二是三方联动“架桥梁”。黄山市中心支局联合自律机制黄山市工作组印发《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方案》,在全市建立汇、银、企三方联系机制。对企业反映的“融资难”问题,组织外汇银行建立联系行制度,找准突破口,迎难而上,对40余家骨干企业安排专职人员“一对一”保姆式服务,聚焦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多渠道为外贸企业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全面提升涉外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以来,黄山市各外汇银行主动下沉服务骨干企业60余次,同时举办汇率避险知识培训3场。 三是创新模式“促对接”。由黄山市中心支局和市商务局牵头,自律机制黄山市工作组协助,开展汇政银企对接活动,综合统筹疫情防控要求,活动以非现场为主、现场为辅的创新形式,成功搭建便捷化“汇政银企”合作平台,活动实现对接进出口企业183户,对接授信金额58.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6%和38.0%。 四是跟踪落实“强督导”。黄山市中心支局持续跟踪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和汇政银企对接资金落实情况,重点对外汇银行落实贸易便利化政策情况和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程度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银行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推进黄山市涉外企业和个人用汇便利。 2022-04-08/anhui/2022/0408/1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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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ningxia/2022/0406/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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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anhui/2022/0407/1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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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243亿美元,对外负债734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3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7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5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3205亿美元,储备资产3426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3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55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1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1%。 按SDR计值,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622亿SDR,对外负债52451亿SDR,对外净资产1417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33 14171 资产 2 93243 66622 1 直接投资 3 25819 18447 1.1 股权 4 22341 1596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77 2484 1.a 金融部门 6 3722 2659 1.1.a 股权 7 3570 255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2 10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97 15788 1.1.b 股权 10 18771 134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25 2376 2 证券投资 12 9797 7000 2.1 股权 13 6484 4633 2.2 债券 14 3313 236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54 110 4 其他投资 16 23205 16580 4.1 其他股权 17 95 68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89 3922 4.3 贷款 19 9628 6879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6 154 4.5 贸易信贷 21 6587 4706 4.6 其他 22 1191 851 5 储备资产 23 34269 24485 5.1 货币黄金 24 1131 80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1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502 2322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3410 52451 1 直接投资 30 36238 25892 1.1 股权 31 32992 2357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6 2319 1.a 金融部门 33 2119 1514 1.1.a 股权 34 1839 131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81 20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118 24377 1.1.b 股权 37 31153 222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65 2118 2 证券投资 39 21554 15400 2.1 股权 40 13360 9546 2.2 债券 41 8194 585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3 73 4 其他投资 43 15516 1108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971 4266 4.3 贷款 46 4447 3177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5 168 4.5 贸易信贷 48 4053 2896 4.6 其他 49 304 217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7 362 说明: 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4-11/shaanxi/2022/0411/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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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466亿美元,较2021年9月末增加501亿美元,增长1.8%。外债增长主要源于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2021年末,本币外债余额占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45%,较2021年9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本币外债占比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的币种错配风险。从外债期限结构看,2021年末,中长期外债余额占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47%,与2021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持续扩大。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8.1%,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经济总量突破110万亿元人民币,稳居世界第二;引资规模再创新高,实际使用外资114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货物贸易量增质升,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9.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 外债管理改革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1年,外汇局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5.5%,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7.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9%,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4.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预计我国外债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2-04-07/anhui/2022/0407/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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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某客户经由代理机构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并将资金原币划转至个人境内外币储蓄账户内。现客户想将其中部分资金进行额度外结汇。请问是否可以通过其原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资金结汇呢?还是客户只能进行额度内结汇?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第七条,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由境内代理机构向银行申请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由境内代理机构申请在银行统一为个人办理结汇后划入对应的个人人民币账户。 2022-03-14/henan/2022/0314/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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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解延安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情况,对接跨境电商综试区金融需求,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带队赴延安市商务局调研。 座谈会上,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介绍了延安跨境电商基本情况,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表示,要与延安市商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出台金融外汇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4-11/shaanxi/2022/0411/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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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3月31日) 2022-04-11/shaanxi/2022/0411/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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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243亿美元,对外负债734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3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7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5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3205亿美元,储备资产3426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3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55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1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1%。 按SDR计值,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622亿SDR,对外负债52451亿SDR,对外净资产1417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33 14171 资产 2 93243 66622 1 直接投资 3 25819 18447 1.1 股权 4 22341 1596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77 2484 1.a 金融部门 6 3722 2659 1.1.a 股权 7 3570 255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2 10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97 15788 1.1.b 股权 10 18771 134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25 2376 2 证券投资 12 9797 7000 2.1 股权 13 6484 4633 2.2 债券 14 3313 236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54 110 4 其他投资 16 23205 16580 4.1 其他股权 17 95 68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89 3922 4.3 贷款 19 9628 6879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6 154 4.5 贸易信贷 21 6587 4706 4.6 其他 22 1191 851 5 储备资产 23 34269 24485 5.1 货币黄金 24 1131 80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1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502 2322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3410 52451 1 直接投资 30 36238 25892 1.1 股权 31 32992 2357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6 2319 1.a 金融部门 33 2119 1514 1.1.a 股权 34 1839 131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81 20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118 24377 1.1.b 股权 37 31153 222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65 2118 2 证券投资 39 21554 15400 2.1 股权 40 13360 9546 2.2 债券 41 8194 585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3 73 4 其他投资 43 15516 1108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971 4266 4.3 贷款 46 4447 3177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5 168 4.5 贸易信贷 48 4053 2896 4.6 其他 49 304 217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4-14/gansu/2022/0414/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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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14/sichuan/2022/0414/1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