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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6/anhui/2020/0526/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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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芜湖市主城区实行“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筹做好外汇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一是及时申办通行证件,确保业务人员到岗值守。由于主城区静态管理期间所有居民小区一律封闭,中心支局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的情况下,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办理5张通行证,为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企业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静态管理的第3天,中心支局工作人员接到辖内一家新设企业的电话,称因相关部门业务认证,急需确认是否属于A类企业。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耐心指导企业在网上提交了名录登记所需材料,顺利完成企业名录登记和分类。在此后的4天静态管理时间里,中心支局又先后为2家涉外企业分别办理了境外放款登记和名录登记手续,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三是加强银行业务指导,引导银行线上办理外汇业务。中心支局在主城区实行静态管理后,立即指导相关银行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引导银行积极运用线上渠道为涉外主体办理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及时满足涉外主体资金跨境收付需求。在静态管理7天内,全市银行共办理跨境对公收付汇业务327笔,1.14亿美元;对私收付汇业务58笔,75.58万美元。 2022-04-29/anhui/2022/0429/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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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外汇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今年以来,外汇局铜陵市中心支局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传、培训活动,助力市场主体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推动铜陵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中心支局先后两次与银行、头部外贸企业、新进上市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汇银企三方联学共建,积极宣讲外汇政策,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增强宣传力度。 二是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联合辖内金融机构共同在省级、地市级等重要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24篇,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是精心制作宣传视频。联合辖内银行制作汇率风险管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宣传视频,帮助企业更加直观理解外汇政策,提高政策受益面。 四是深入开展培训活动。聚焦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对12家金融机构和47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政策培训。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送教20余次,现场答疑、精准施策,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铜陵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深入做好外汇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政策运用质效,促进辖内涉外经济发展提质提速。 2022-12-07/anhui/2022/1207/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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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3-31/anhui/2023/0331/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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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号召,外汇管理局淮北市中心支局深入银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为企业“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提升辖区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落实落细外汇管理政策。中心支局通过印发《外贸进出口企业信贷手册》《外汇便利化政策解读》积极宣讲推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对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业务进行政策辅导,听取企业诉求,为企业答疑解惑,促进辖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增长至3687.27万美元。 二是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中心支局深入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活动,大力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并聚焦企业外汇避险套保诉求,联合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调研,为辖内外贸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提供优质外汇避险“套餐”产品,增加避险产品供给。2023年以来,辖内新增“首办户”11家,外汇衍生产品签约金额417.75万美元。 三是精准帮扶外贸企业发展。围绕外贸企业面临市场需求弱、融资难等问题,中心支局发挥桥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合理减费让利等形式,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淮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践行外汇为民服务理念,加强汇银企沟通,不断提升服务涉外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3-06-16/anhui/2023/0616/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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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来,宣城市中心支局开展“汇聚合力 惠企利民”系列活动,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助力外贸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切实解难题。2023年4月25日,宣城市中心支局联合工商银行宣城分行赴宁国市安徽麦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外汇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详细介绍外汇结算和汇率避险等相关内容,切实解决企业难点和堵点。 二是上门送政策。2023年4月27日,宣城市中心支局联合自律机制宣城工作组,深入宣城市鸿乔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助力外贸新业态”专题活动。外汇局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便利化政策向各企业代表进行解读宣传,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联合助发展。2023年4月19日,宣城市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局四部门对广东海洋卫浴有限公司引进外资事项进行现场答疑。宣城市中心支局对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等业务办理流程中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减少了企业多部门分头咨询的脚底成本。 2023-05-19/anhui/2023/0519/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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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5-11/anhui/2023/0511/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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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3-02/anhui/2023/0302/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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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促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巢湖中心支局联合巢湖市商务局、银行以及辖内30余家涉外企业共同举办外汇便利化政策政银企对接会。 会上,巢湖中心支局深入解读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详细介绍业务办理渠道、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积极回应涉外企业关于试点入选条件以及小微跨境电商外汇结算等关切,解决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和执行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困难。 下一步,巢湖中心支局将进一步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交流渠道,拓宽政策覆盖面,形成银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辖区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2023-07-14/anhui/2023/0714/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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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银行对外汇管理政策理解,提高银行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能力,5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北市分局组织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各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共48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首先对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革衔接工作作了重点提示。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名录登记改革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经常项目业务骨干从实践层面对名录登记改革进行了重点培训,对关键、易错的细节进行重点讲解。 同时,分局业务人员还对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跨境融资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宣传讲解,对重点难点工作加强督导和推进。此外,淮北市分局还向银行分发了相关外汇业务手册,便利银行进一步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企业。 2024-05-31/anhui/2024/0531/2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