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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5/xizang/2021/012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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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1-25/xizang/2021/0125/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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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25/xizang/2021/0125/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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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4/xizang/2021/020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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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快速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与辖区银行一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高效快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一是及时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转发至中心支局和银行,要求落实好文件精神,对于涉及疫情防控事项,及时上报西藏分局,特别要求口岸中心支局加强外汇管理服务,保证外汇绿色通道畅通。各银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捐赠等外汇业务需求。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外汇局报备。 二是快速与辖区银行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畅通24小时业务服务通道,指派各外汇业务条线专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平台对接银行业务咨询,便于及时收集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业务需求,快速为银行作出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的指导下,西藏辖区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外汇金融服务工作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倡议书,为打赢防疫战共同努力。 三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通过外汇局互联网站、电子宣传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温馨提示》,积极向企业和个人宣传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事项,温馨提示通过“互联网办理”、“邮寄办理”、“电话(微信)咨询办理”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 、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等外汇业务,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和辖区银行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月5日,共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1525.3万日元的境外汇款,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了企业的用汇需求,缓解了辖区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压力。 2020-02-06/xizang/2020/0218/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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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总局近期新出台的“十二条”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总局赋予西藏便利化优惠外汇政策在辖内有效落地执行,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深入理解外汇管理新政精神,保证各项政策在我区执行中不走偏、不走样。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于2019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解读培训会。分局领导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辖区7家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就便利化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尤其是对政策执行过程注意事项进行了特别提醒,与会代表就外汇管理新政的执行和展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发言。 最后,外汇管理处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和逐一落实好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措施;二是加大学习力度,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内涵,尤其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简化证明材料和优化办理手续上要多下功夫;三是以“促便利和防风险”为外汇管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依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还要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真正体现“越合规、越便利”的改革理念;四是加强“汇银企”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外汇管理新政在我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区落地生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将严格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全面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为全区外贸企业发展创造更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服务好西藏的涉外实体经济。 2019-11-26/xizang/2019/1127/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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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温馨提示 2020-02-05/xizang/2020/020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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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切实提升区内外汇从业人员外汇知识水平,经过两个月的认真筹备,2019年7月2日,在外汇局西藏分局的指导下,西藏自治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功举办了“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外汇业务知识竞赛”活动。外汇局西藏分局、西藏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领导以及自律机制成员行领导、外汇业务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共90余人在总决赛现场观摩了此次比赛。 2019-07-03/xizang/2019/070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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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完) 2021-03-05/xizang/2021/0305/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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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 2021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1万亿美元)。 2021-07-30/xizang/2021/0730/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