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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坚持金融为民理念,以改革创新引领发展动力,以汇率避险主动服务实体,以便利服务提升服务质效,取得较好效果。 一、以改革创新引领发展动力 (一)在中西部率先启动QDLP试点。 推动出台《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通过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结合行业特征与市场需求,储备一批试点意向性主体,切实推进政策试点落地。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建立跨境融资风险政府分担机制,引导银行创新融资产品对接,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目前,重庆高新区已与10家市级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重庆两江新区拟推出跨境科技贷款专项支持举措。 (三)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逐笔签约登记。2021年1-6月,全辖新增跨境融资22.2亿美元,同比增长59.1%,有效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需求。 (四)推动区域内的外汇服务创新。 针对辖区新设企业境内授信困难、净资产不足导致跨境融资额度不足的困境,帮助企业获得境外不占用外债额度“熊猫债”贷款,切实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辖区银行探索以肉牛活体做抵押,发放重庆市首笔肉牛活体抵押跨境融资贷款等。 二、以汇率避险主动服务实体 (一)探索建立政银企汇率避险合作模式。 制定《重庆涉外主体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政汇银企联动协作,探索政府配套分担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共同发力的汇率避险合作模式,培育企业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中小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指导重庆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外汇衍生业务办理指南》和《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倡议书》,详细列明可办理相关业务的41家银行、240家网点,各类业务涉及的币种,以及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管家式”贴身服务。 (二)瞄准企业实际精准施策解难题。 针对国有企业汇率避险机制薄弱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为某国有企业等重点企业从制度构建、业务流程设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针对某跨国公司境内子公司自主避险权限不足、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为其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并帮助其积极向母公司争取授权,提高自主开展汇率避险的有效性。 (三)宣介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 积极宣介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引导银行对接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需要。2021年1-6月,全市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合计808.0亿元,同比增长9.9%。 (四)参与汇率避险企业大幅增长。 2021年1-6月,辖区金融机构共计为222家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签约78亿美元,服务企业数量较2020年增长3倍,其中年跨境收支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数量同比增长5.4倍;外汇衍生品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组合避险策略,覆盖了全市进出口贸易的25.4%,切实助力全市外贸的快速增长。 三、以便利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一)依托金融科技赋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持续推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等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利用平台办理跨境贸易融资154亿美元、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业务11.7亿美元。完善全国唯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应用场景,在前期基础上新增境内运费外汇支付功能模块,截至2021年6月末,已办理出口贸易融资、物流对账单融资超4亿美元,运费支付7754万美元,运费支付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限由半天以上缩减至10分钟。在全国首批开展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落地9笔、金额128万美元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行办理出口保单融资所需时间由2-3天缩短至10分钟以内。 (二)精准对接实体需求提升服务满意度。 挖掘本外币政策组合,指导辖区银行为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避免企业外汇风险敞口的账面损失变为现实,帮助企业将不利影响尽可能降低。高效协调相关部门,指导辖区银行切实解决外地搬迁企业出口收汇不便利困难。持续加大对“走出去”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银行为企业定制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方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缺口。2021年1-6月,全辖共计为217家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好差评”功能收到“非常满意”128条,好评率100%。 (三)强化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宣传推广。 联合重庆市商务委、税务局共同发布涵盖外汇管理、商务和税务三方面内容的“‘走出去’政策服务包”,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一键获取投资、涉税事项办理等各项流程的所有政策和服务指引。加强与重庆市商务委的沟通协作,聚焦外贸企业关注的问题,制作5期外贸实务小课堂问题解答手册并对外发布。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成式政策辅导,面向全市50余户重点培育的“走出去”企业,就投资备案、外汇管理和税收抵免等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 2021-08-10/chongqing/2021/0810/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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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7-11/chongqing/2018/071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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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chongqing/2020/0131/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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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3-31/chongqing/2020/0331/1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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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七、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九、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2017-02-03/chongqing/2017/020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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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时间由每年9月1日调整为至6月30日。尚未办理2017年(2016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于9月1日过渡期满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向当地外汇局报送上一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 逾期未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将无法办理新的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还将依法受到处罚。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外汇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67677645,或加入QQ群51130877进行在线咨询。 2017-08-01/chongqing/2017/080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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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涪陵中心支局分管领导及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重庆外汇管理部2016年外汇管理专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分别传达了总局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了重庆外汇管理2016年重点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2016-04-14/chongqing/2016/041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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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长寿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重庆外汇管理部组织召开的第三期外汇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要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政策、常用Excel函数与SQL语法以及Excel快捷键和常用技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介绍。 2016-08-23/chongqing/2016/0823/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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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永川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外汇管理部第三期外汇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外汇管理部相关同志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和EXCEL使用技巧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介绍。 2016-08-24/chongqing/2016/082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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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chongqing/2019/0505/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