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的虚假、违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二日 2015-04-29/hebei/2015/0429/41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流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并制定了《货币经纪公司外汇经纪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 符合《办法》所列条件的货币经纪公司可按规定通过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外汇经纪业务资格,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按《办法》从事外汇经纪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04,68402181。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货币经纪公司外汇经纪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5-04-29/hebei/2015/0429/46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提高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3月12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停止报送挂牌汇价日报表。 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健全有关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5-05-04/hebei/2015/0504/471.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规定,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2016-10-08/hebei/2016/1008/695.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但是电子银行渠道的个人外汇业务应不予办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相关规定,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和购汇,还应根据资金性质,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2016-10-08/hebei/2016/1008/696.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一)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二)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三)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四)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五)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02-15/hebei/2017/0215/750.html
-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2019-06-17/hebei/2019/0617/1400.html
-
答:如果是境内个人把境内房屋出租给境外个人使用的,属于境内发生的交易,按照境内不得已外币计价结算的原则,一般应由境外个人自身结汇后支付人民币给境内个人。 2019-06-04/hebei/2019/0604/1395.html
-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2019-07-10/hebei/2019/0710/1419.html
-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2019-07-11/hebei/2019/0711/1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