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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5/hainan/2023/0505/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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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要求,持续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覆盖面,提升金融机构外汇展业水平和外汇服务质效。6月27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赴中国银行澄迈支行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 外汇局儋州市分局通过与中国银行澄迈支行工作人员座谈的方式,详细解读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就名录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针对澄迈地区涉外收支业务量较大且集中于中国银行澄迈支行办理的现状,外汇局儋州市分局提出在中国银行澄迈支行设立县域银行外汇业务直联点,中国银行澄迈支行予以积极响应。 下一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所承接县域银行的指导,抓紧制定外汇业务直联点工作方案,延续并提升所承接县域银行外汇服务水平。 2024-07-01/hainan/2024/0701/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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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域外汇服务工作,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指导三亚市分局启动外汇业务直联机制建设,在县域地区设立外汇业务直联点(以下简称直联点),推动外汇宣传窗口前移、优质资源下沉和便利化服务延伸,将其打造成县域外汇服务的“前哨阵地”“服务站点”“沟通桥梁”。 2024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东方支行和工商银行万宁市支行首批2家直联点揭牌,标志着在外汇局指导下,由三亚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三亚自律机制)设立的直联点正式运行。揭牌仪式后,三亚自律机制组织东方市、万宁市银行机构进行座谈交流。会上,直联点银行、三亚自律机制分别介绍了直联点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外汇局对直联点的成功挂牌表示祝贺并提出意见建议:一是直联点要进一步做好硬件设备、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直联点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支撑;二是三亚自律机制要建立健全直联点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县域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2024-12-16/hainan/2024/1216/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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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与企业发展,2024年9月20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联合交通银行三亚分行前往崖州湾科技城开展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宣传活动。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管理人员及企业共20人参加。 活动现场,外汇局三亚市分局就企业提出的境内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利润汇出及海南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等问题进行答疑,交通银行三亚分行对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深度讲解。活动结束后,企业纷纷表示此次宣传活动很有意义,希望后续可以继续开展该项活动。 下一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将持续做好外汇服务,多形式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09-30/hainan/2024/0930/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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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3-25/hainan/2024/0325/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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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琼金监〔2021〕37号)。 申请条件: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取得海南省QDLP试点资格以及对外投资额度且获得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 业务流程: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取得海南省QDLP试点资格以及对外投资额度后,应持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外汇登记。 需提交资料: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拟发起试点基金情况、投资计划等); 2.省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 3.营业执照(如有);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或备案情况(如有); 5.如投资行为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意见。 注: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书除外) 注意事项: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公司制、合伙制试点基金可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外汇登记后获得的《业务登记凭证》(该凭证业务编号以“44”开头)开立QDLP业务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账户代码为2202),契约制试点基金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凭自身外汇登记《业务登记凭证》(该凭证业务编号以“44”开头)代其开立QDLP业务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账户代码为2202)。 QDLP业务专用账户可作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回收外汇及人民币对外投资资金。 2.托管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外汇局及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试点基金资金汇出入、购结汇相关数据。(表格见附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外汇局及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投资产品信息。(表格见附件) 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发生调整时,在获得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应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退出QDLP试点业务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公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33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898-68562267(业务咨询、外汇登记);0898-68562021、0898-68562605(表格报送) 附件:QDLP表格 2022-02-25/hainan/2022/0225/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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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儋州辖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水平和外汇服务质量,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便利、更专业的外汇服务,8月21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在中国银行澄迈老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澄迈中行)为澄迈县外汇业务直联点(以下简称外汇直联点)授牌,标志着海南省首家县级外汇业务直联点正式设立运行。 澄迈中行现已配备包括“外语服务专窗”“互联网服务专区”等一系列专业服务设施,可为客户提供更加特色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外汇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及网上办事辅导等服务,全方位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下一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将用好外汇业务直联点这一抓手,构建汇银党建共建点、会议召集点、业务直联点“三点合一”的新模式,拓宽县域外汇政策宣传维度,为辖区县域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适配和高效的外汇服务。 2024-08-26/hainan/2024/0826/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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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汇发〔2024〕32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报告办法》是《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推动银行树立风险为本理念,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更好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报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办法》共四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责任。要求银行制定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分析,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二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涉及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活动的信息。三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汇风险交易基本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四是明确银行需采取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内控制度、配套系统、资料留存及保密管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外汇展业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12-30/hainan/2024/1230/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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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陵水营业管理部联动多部门开展“外汇政策直达企业”巡讲,加强外汇政策宣讲辅导。12月3日,联合农业银行陵水支行走访陵水德林诚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宣讲外汇管理政策、EF账户管理政策,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12月16日,联合县发改委、金融办等单位,举办政银企座谈会,针对海归小镇园区科创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5-12-18/hainan/2025/1218/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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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三亚市分局指导三亚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的外汇展业案例培训于近日圆满完成。培训共分6期,历时3个月,以分组研讨模式进行,覆盖了辖区银行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百余人次。培训通过剖析精选优秀案例、共研共商疑难问题、交流共享实务经验,助力一线业务人员提高展业规范与风险识别能力,提升辖区整体外汇服务水平。 2025-12-30/hainan/2025/1230/2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