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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2015-09-24/hebei/2015/0924/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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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以人民币购汇支付。 2016-10-24/hebei/2016/102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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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机构均需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但对于零星外汇支出,实际中也存在不通过外汇账户直接支出的情况。具体可由经办银行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银行自身内控要求把握。 2019-08-23/hebei/2019/0830/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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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凭证办理。 2017-09-01/hebei/2017/090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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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2019-11-21/hebei/2019/1121/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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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统称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具体包括:(1)运输服务,旅行、建设、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等交易项目下的交易行为。(2)初次收入(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及其他初次收入项目下的交易行为。(3)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包括捐赠和无偿援助、非寿险保险赔偿、社会保障及其他二次收入项目下的交易行为。 2020-03-06/hebei/2020/0306/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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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统称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其中,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服务、旅行、建设、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交易项目下的交易行为;初次收入(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交易项目下的交易行为;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包括捐赠和无偿援助、非寿险保险赔偿、社会保障、其他二次收入交易项目下的交易行为。 2017-10-20/hebei/2017/1020/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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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卖外汇或者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规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规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批复》,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第三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人民币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定罪处罚。 2015-06-16/hebei/2015/0616/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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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2015-07-17/hebei/2015/071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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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险业务包括(一)外汇财产保险;(二)外汇人身保险;(三)外汇再保险;(四)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 2016-04-06/hebei/2016/0406/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