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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平衡是什么 第 2 期 国际收支平衡,也称对外经济平衡,是宏观经济四大目标之一。在实践中,国际收支平衡主要有两个层面的评价标准。首先,经常账户平衡状况是国际上比较常用的标准。主要观察经常账户差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是否在合理区间。很多研究显示,历史上新兴经济体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一个关键预警指标是,经常账户逆差与GDP之比持续超过4%,这意味着长期依赖外部融资,一旦资本流入枯竭或逆转,就容易发生本币贬值、债务危机等。理论界对于经常账户顺差多少为宜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国家曾在国际会议上提议将经常账户差额控制在GDP的4%以内。我国长期以来是经常账户顺差国,2011年以来的经常账户顺差规模与GDP之比始终在2%左右,2022年为2.2%,展现出较强的稳健性和平衡性。 图 2011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差额持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其次,对于一些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来说,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状况也被视为一个评价标准。即将国际收支总差额,也就是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所构成的总差额,用于衡量国际收支对一国储备造成的压力。国际收支总差额长期顺差或逆差,对应储备资产持续上升或下降,说明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状况有待改善。近年来,随着央行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自主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为经常账户顺差通过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加以平衡,储备资产变动则趋平稳。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19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10亿美元,因交易形成的储备资产(剔除汇率、资产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增加1000亿美元。 2023-06-09/beijing/2023/0609/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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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账户顺差稳步增长,并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2022年,经常账户顺差4019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14%,与历史峰值基本持平,与同期GDP之比为2.2%,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我国经常账户运行稳健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货物贸易方面,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仍具备较强优势和韧性,制造业持续转型升级,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同时我国贸易伙伴日趋多元化,货物贸易增长有力。二是服务贸易方面,计算机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收入增长较快,留学等旅行支出有所增加,但仍明显低于疫情前水平。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与经常账户顺差形成自主平衡格局。近年来,随着央行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自主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为经常账户保持稳定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小幅逆差,储备资产变动更趋平稳。2022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10亿美元,从主要项目看,一是直接投资顺差305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1802亿美元,较2021年有所下降但与疫情前2019年水平相当;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延续平稳发展态势。二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坚持渐进可控原则,近年来境外投资者不断增持人民币资产,而且大部分资金的稳定性较高,因此2022年相关资金受国际环境变化影响的波动幅度相对不高,年底以来随着外部流动性改善已回归基本稳定;同时,境内主体海外投资热情较高,对外证券投资增长38%。三是存贷款等其他投资对外负债减少,主要反映了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影响;跨境存贷款等对外资产有所回流,对冲部分渠道的资金流出,起到了自主调节作用。 我国国际收支主要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跨境贸易投资顺差主要转换为境内市场主体对外投资。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2022年我国对外资金来源合计3809亿美元,主要是经常账户保持较高规模顺差以及来华直接投资的资金净流入,我国资金来源仍以实体经济相关的跨境贸易投资顺差为主,而不是依赖外部融资,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上述资金来源大部分转换为境内市场主体的对外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497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1732亿美元,合计相当于对外资金来源的八成多,是“藏汇于民”的重要表现;此外,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总的来看,在市场调节机制下,我国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对外资金来源与运用基本匹配,跨境贸易高顺差以及直接投资等外资流入不再对应官方储备高增长,而是主要体现为境内主体对外各类投资。这使得我国对外资产持有主体和投资类型更加多元化,有助于优化对外资产负债的结构和匹配度,提高风险和收益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我国对外资金来源与运用示意图 注:图中显示的是对外资金来源与运用的主要项目,非全部项目。 2023-04-13/beijing/2023/0413/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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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数据遵循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则与标准,与海关进出口数据差异主要受统计原则、计价方法等多重因素影响,认识并理解两类数据异同有助于科学分析我国对外经贸状况和国际收支形势。近年来,外汇局持续加强企业直接申报数据采集,完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统计体系,不断提升国际收支平衡表质量。 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与海关进出口在统计原则上存在显著区别,分别从“货物所有权转移”和“货物跨境移动”角度刻画外贸发展状况。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反映货物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境,只要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就需纳入国际收支统计。它表明了交易双方发生的经济利益交换,通常会对应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货款收付,或者形成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同时,因与国民经济核算原则一致,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被直接用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支出法核算。海关进出口反映商品的跨境移动,关注物质资源进入或离开我国,不考虑货物所有权是否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近年来,在我国贸易业态快速发展、监管方式改革等背景下,货物跨境移动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情况更为常见。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一是跨国公司“无厂制造”等全球生产安排。为充分利用我国作为“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的双重地位,跨国公司委托我国企业制造生产货物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即货物未发生跨境移动但货权已完成多次跨国转让,贴牌后产品零售价远高于我国制造企业的出厂价。上述交易不计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但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这一现象在电子产品行业尤其明显。 二是来料加工、仓储物流服务等不涉及货权转让的货物进出境。来料加工企业的待加工材料入关和加工成品出关时,海关均按进出境的材料或成品货物全值统计,货权从入境到出境均属于境外,不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国际收支仅统计加工企业收取的加工服务费。类似情况还有特殊监管区域仓储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关境均报关并纳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但货权从入境到离境均属于境外,不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 三是境外发生的货权转让。如离岸转手买卖中货物购买和转售发生时货物均在境外,由于货物不进出我国关境,无需海关报关,未计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但货权前后变化了两次,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 此外,统计时的计价原则、计价基础等价格因素也是两类数据差异的重要来源。首先,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货物买卖均为离岸价格(FOB),剔除了运保费的影响;海关统计的商品进口为到岸价格(CIF)、出口为离岸价格(FOB)。其次,实践中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计价主要源于企业记账的发票价格;海关进出口计价基于报关主体的货物跨境报关,由于存在代报关、跨境时点货权尚未转移或者在非居民间转移等情形,可能产生报关价与交易成交价偏差较大的情况。如物流、仓储等企业代理进行货物出口报关时,报关价常为境外委托加工客户的海外市场销售价,一般高于其与国内加工企业之间的成交价。 国际收支货物贸易与海关进出口统计口径差异 贸易模式变化和复杂性对统计数据源提出更高要求,国际收支统计将不断改善数据来源,将关注重点更多转向一线市场主体。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模式的不断演进和我国对外贸易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给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带来了巨大挑战。从企业源头采集的直接申报数据源于企业会计数据和对应的业务信息,权责制和复式记账原则与国际收支统计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表“借方与贷方”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流量与存量”的协调。2023年,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大中型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持续跟踪研究各类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模式演变,开展专项贸易企业调查丰富数据源,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同时,深化部门间数据合作机制,为准确研判我国涉外贸易状况提供全面、客观的数据基础。 2023-04-28/beijing/2023/0428/2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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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简称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更好帮助银行及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贸易投资的业务模式愈加多样化,客观上对银行及申报主体的申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例分析》立足提高间接申报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结合涉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针对间接申报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高效便捷完成间接申报。 欢迎银行和广大申报主体下载使用《实例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在办理间接申报时参考。下一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将对《实例分析》持续更新。(完) 2024-07-19/beijing/2024/0719/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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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beijing/2023/0922/2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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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43号)要求,为更好的落实总局即将正式启动的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9月17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先后举办了两场面向辖内非金融企业的现场培训,来自130多家企业的26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针对企业的业务特点,详细解读了申报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重点介绍了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本次培训还充分利用会后时间,面对面深入解答参会主体的各类申报问题。培训得到申报主体的高度关注,参训人员学习热情高涨,业务互动积极,为下一步数据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0-09-25/beijing/2020/0925/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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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03-26/beijing/2021/0326/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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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10-09/beijing/2021/1009/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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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国际收支核查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7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已有序开展2015年度国际收支现场核查工作。此次核查,除了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结售汇统计、外汇牌价以及银行自身结售汇等国际收支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核查外,还重点对银行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下一步国际收支重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5-04-30/beijing/2015/04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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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10-08/beijing/2022/1008/1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