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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以来国际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特点,近期表现如何? 答: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直接投资均呈现较高顺差。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9%,仍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36%,服务贸易逆差收窄33%。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740亿美元,与经常账户形成的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合计2404亿美元,同比增长3%,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有效发挥平衡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 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三季度国际收支数据仍在统计中,从相关数据表现看,基础性国际收支仍总体呈现一定规模顺差。经常账户方面,根据海关统计,7-8月进出口顺差同比增长57%,体现了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及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等政策的支撑作用;外汇局数据显示,7-8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3%,主要是运输、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收入增长14%。直接投资方面,据商务部统计,7-8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同比增长14%,显示资本项下中长期投资渠道表现稳健。此外,9月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银行结售汇以及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延续基本平衡。多方面数据均表明当前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稳健。 二、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国际收支趋势? 答:我国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近一段时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增长,在全球主要顺差国中表现突出,充分体现了我国货物贸易等经常账户收支的稳定性和韧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首先,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出口新动能逐步涌现。今年前8个月,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9%,纺织、服装出口增速均高于10%,汽车等出口增长56%,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贸易伙伴多元化拓展取得积极成效,欧美仍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市场,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也在增长。其次,服务贸易发展将会继续提档升级。随着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及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正在为服务贸易注入新的增长动能。 跨境双向投资将呈现更加均衡的发展态势。首先,直接投资保持顺差格局。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将继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同时,我国对外投资仍将保持合理有序的发展态势。其次,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和分散化投资价值,长期看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总体依然较强。 总体看,未来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的趋势是确定的,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物价稳定等优势更加明显,制造业转型升级效果逐步显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在基础依然稳固,这也是我国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根本支撑。 2022-11-09/jilin/2022/1109/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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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2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99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8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84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564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9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58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6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071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87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8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7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7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0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7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31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8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821 20598 贷方 2 71927 197437 借方 3 -62106 -176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27 30217 贷方 5 66993 185895 借方 6 -55265 -155678 1.A.a 货物 7 13725 34580 贷方 8 60595 167217 借方 9 -46870 -132638 1.A.b 服务 10 -1998 -4363 贷方 11 6398 18678 借方 12 -8396 -2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8 652 贷方 14 245 69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9 195 贷方 17 153 396 借方 18 -75 -201 1.A.b.3 运输 19 -446 -613 贷方 20 2595 7768 借方 21 -3041 -8381 1.A.b.4 旅行 22 -1948 -5255 贷方 23 178 469 借方 24 -2126 -5724 1.A.b.5 建设 25 99 282 贷方 26 242 674 借方 27 -143 -39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96 -815 贷方 29 61 198 借方 30 -357 -1013 1.A.b.7 金融服务 31 10 44 贷方 32 86 245 借方 33 -77 -20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1 -1575 贷方 35 279 684 借方 36 -821 -226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894 贷方 38 940 2813 借方 39 -638 -191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9 2007 贷方 41 1572 4578 借方 42 -963 -257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5 -50 贷方 44 23 69 借方 45 -48 -1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7 -129 贷方 47 24 88 借方 48 -91 -216 1.B 初次收入 49 -2282 -10710 贷方 50 4035 9027 借方 51 -6317 -19737 1.C 二次收入 52 375 1091 贷方 53 899 2515 借方 54 -523 -14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821 -17568 2.1 资本账户 56 -8 -21 贷方 57 3 11 借方 58 -11 -3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813 -175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49 -1372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842 287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53 -7511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11 10389 2.2.2 储备资产 64 -2564 -38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03 17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48 2.2.2.4 外汇储备 68 -2668 -40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0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440 3104 贷方 2 10530 29884 借方 3 -9089 -26780 1.A 货物和服务 4 1717 4560 贷方 5 9805 28140 借方 6 -8089 -23579 1.A.a 货物 7 2008 5216 贷方 8 8869 25306 借方 9 -6860 -20090 1.A.b 服务 10 -292 -656 贷方 11 937 2833 借方 12 -1229 -3489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99 贷方 14 36 105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 29 贷方 17 22 60 借方 18 -11 -30 1.A.b.3 运输 19 -65 -89 贷方 20 380 1179 借方 21 -445 -1268 1.A.b.4 旅行 22 -285 -797 贷方 23 26 71 借方 24 -311 -868 1.A.b.5 建设 25 14 42 贷方 26 35 102 借方 27 -21 -6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 -123 贷方 29 9 30 借方 30 -52 -153 1.A.b.7 金融服务 31 1 7 贷方 32 13 37 借方 33 -11 -3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9 -238 贷方 35 41 104 借方 36 -120 -34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136 贷方 38 138 427 借方 39 -93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9 306 贷方 41 230 695 借方 42 -141 -3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7 -1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9 贷方 47 4 13 借方 48 -13 -33 1.B 初次收入 49 -331 -1622 贷方 50 593 1363 借方 51 -924 -2985 1.C 二次收入 52 55 165 贷方 53 131 381 借方 54 -76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440 -2653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439 -264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66 -207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71 46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2 -113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30 1608 2.2.2 储备资产 64 -373 -57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5 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7 2.2.2.4 外汇储备 68 -388 -61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100 2313 贷方 2 8048 22176 借方 3 -6948 -1986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12 3391 贷方 5 7495 20879 借方 6 -6183 -17488 1.A.a 货物 7 1535 3881 贷方 8 6779 18781 借方 9 -5244 -14900 1.A.b 服务 10 -223 -489 贷方 11 716 2099 借方 12 -939 -2588 1.A.b.1 加工服务 13 26 73 贷方 14 27 78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2 贷方 17 17 44 借方 18 -8 -23 1.A.b.3 运输 19 -50 -68 贷方 20 290 873 借方 21 -340 -941 1.A.b.4 旅行 22 -218 -590 贷方 23 20 53 借方 24 -238 -643 1.A.b.5 建设 25 11 32 贷方 26 27 76 借方 27 -16 -4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 -91 贷方 29 7 22 借方 30 -40 -114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10 28 借方 33 -9 -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77 贷方 35 31 77 借方 36 -92 -2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101 贷方 38 105 316 借方 39 -71 -21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8 226 贷方 41 176 514 借方 42 -108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6 贷方 44 3 8 借方 45 -5 -1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14 贷方 47 3 10 借方 48 -10 -24 1.B 初次收入 49 -254 -1201 贷方 50 452 1014 借方 51 -706 -2215 1.C 二次收入 52 42 123 贷方 53 100 283 借方 54 -58 -16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00 -1977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99 -19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12 -154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7 32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8 -8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1 1171 2.2.2 储备资产 64 -287 -42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2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98 -4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3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12-12/jilin/2022/1210/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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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最高值,同比增长56%,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创历史同期新高。2022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同比增长3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53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进口20090亿美元,同比增长5%。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同比下降23%。其中,旅行逆差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主要是跨境留学支出有所增加;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238亿美元,同比下降8%,主要是收入增长21%,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运输逆差89亿美元,同比下降62%,主要是我国运输服务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总体保持顺差。2022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46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08亿美元,显示我国经济前景长期向好,持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139亿美元,投资节奏平稳有序。 总体看,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2-12-12/jilin/2022/1210/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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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202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朱兆文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年初以来,在总行党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经济稳增长,辖区金融风险防化稳妥有序,金融服务效能不断提升,金融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内部管理工作务实规范,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坚持“稳”字当头,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把稳预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守底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保安全贯彻到履职各方面;坚持“精”字立足,进一步树牢精细化管理理念,推动管理水平与履职效能全面提升;坚持“协”字推进,运用系统观念和方法,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总行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强化政策协同,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坚持“进”字导向,进一步增强组织战斗力,提升队伍精气神,开创履职发展新局面。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经济“止跌、回升、增长”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足用好稳健货币政策,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加快推进区域金融改革,着力优化金融服务,持续强化系统管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全力推进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增长。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和结构上的牵引撬动功能,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稳企纾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助推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守牢全省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底线。认真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工作部署,推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同推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继续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与管理规范发展。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统筹做好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金融研究和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推动国库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货币金银、支付服务、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是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政治监督,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品牌建设。 2022-08-08/jilin/2022/0810/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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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3-05/jilin/2019/030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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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3-15/jilin/2021/0309/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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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22/jilin/2021/1122/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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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3年12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等指定主体纳入统计。参考名录见附件1第五部分附录(十)。 二、分拆Z表、A01和A02表,以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汇发〔2014〕18号印发)一致。 三、细分股权工具类型。将原“股票”更名为“普通股”,并新增 “非参与性优先股”和“参与性优先股”选项。该调整涉及B表和H表。 四、在G系列报表的“交易类型”中增加“医疗保健”选项,并新增“交易方式”(线上或线下)要素。 五、B01、B04和B06表中增加“业务类型”;H01表中补充“非居民委托人代码”、“业务编号”和“投资品种类型”,H02表中补充“居民委托人代码”和“投资品种类型”,以便与数据采集规范一致;H02表中的“居民委托人产品代码”更改为“业务编号”;H01表和H02表均增加“业务类型”。 六、在对方部门下取消“国际组织”选项,改为在对方国家/地区中增加“国际组织”(IOS)选项。同时,提供国际组织名录供填报使用。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进行的首次申报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接口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立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为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本制度施行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并及时向申报主体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357,68402310,68402434。 特此通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附件2: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表 2016-06-21/jilin/2016/062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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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5-06-29/jilin/2018/1227/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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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2016-04-06/jilin/2016/0406/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