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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独资企业外债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企业表示债权人(即投资人)想要豁免这笔外债,应如何操作? 答:外债到期无力偿还,债权人豁免外债为法规允许的。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规定,借款人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外债还本付息备案,需要提供申请书、债权人豁免债务本息证明、外债签约情况表等材料,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录入外债豁免信息,此类非资金划转类外债还本付息业务无须银行操作。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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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货物在海运时遭遇灾害,船公司要求其支付共同海损,请问审核何种材料?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企业对船公司支付的共同海损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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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债是否可以用于结汇归还股东借款?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币外债可以结汇偿还境内的人民币委托贷款,如借款方的股东借款是提供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办理,且人民币贷款是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则外债结汇偿还股东借款可以办理。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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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需要通过境外放款专户办理,是否每笔境外放款对应一个专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有关规定,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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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境内个人在香港买重疾类保险,若生病出险,赔偿金能否直接汇入境内?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因此,如果重疾险符合上述前提,可以入账。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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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代办外汇业务,对委托授权书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一般授权委托书的样式即可,无特殊要求。即应包含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事项以及委托人签字等要素。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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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在境外商场购物,购物退税会折扣返还的资金汇入国内,汇款备注佣金,是否可以入账?应如何申报? 答:可以入账。购物退税款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8-07-06/shanghai/2018/0706/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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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汇发〔2012〕38号文,货物贸易要遵守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的原则,如何判断是否一致?如果一家企业出口,合同中规定由A付款,到实际付款由B完成,货物仍然出口到A所在地,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谢谢!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因此,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不能自行收付汇,相应由代理方办理收付汇手续。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出委托方。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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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发债发改委备案后需要去外管局备案吗?如何查询某地区境外发债企业数据呢? 答:发改委备案的境外发债,既包括以境内主体名义的发债,也包括以境外主体名义发债后再以借贷方式调入境内的,这两种情形均需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可以到发改委官网查询境外发债的备案信息。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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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持中国护照和境外永居证的人是否可以申请中国的就业证?如果可以,在外汇业务中是否视同境外人管理?谢谢! 答:同时持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视同境外个人。是否可申请就业证不属于外汇管理的范畴。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