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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曾涛作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绍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主题教育、整体履职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坚持统筹稳增长和稳金融,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穿于工作始终。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水平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在全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主动对接点上具体企业、线上重点行业和面上各类市场主体,运用四方会商机制支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全省民营市场主体、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认真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维护了金融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坚持围绕促进金融转型、增强金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型创新。推出创新积分信用贷,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着力解决对科技型企业看不懂、看不准和不敢贷的问题。牵头出台首个省级绿色融资企业和项目评价指南、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实施规程。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金额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和方法,着力解决履职中最突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经济冷热度、资金松紧度和金融稳定度为重点,制度化开展调研分析。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坚定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提早谋划创新县域履职模式,探索建立“五为主、五为辅”的工作体系。 四是坚持寓服务于管理,提升履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行监管措施前置、递进式的监管模式。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整治拒收现金和征信“修复”乱象等工作成效明显。全面推广跨省电子缴税,试点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电子化,大幅缩减了办税时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和地下钱庄取得新突破。 五是坚持抓好问题整改,努力做到真整改、盯住重点改、全面系统改。以党委1号文件印发加强屡查屡犯问题治理的意见。协同推进中央巡视、总行党委巡视和省分行党委巡察整改,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点,整改措施完成率、问题整改完成率取得较为明显的提升。 六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用严的标准管出稳的局面,用诚的关怀营造好的形势。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加注重以政治建设统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对标“四强支部”建设目标,持续创建“五好支部”。持续推动落实人员管理各方责任清单,保持改革期间辖区运转总体平稳。优化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开通与干部职工的网上沟通渠道,营造坦诚沟通的履职氛围。 会议强调,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领会、学深悟透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彰显更高的履职境界、更强的素质能力、更优的作风形象。要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为民服务相统一,更加注重以政治眼光和人民立场谋划、推动和评价工作。围绕以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强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金融的功能性和营利性,坚持把功能性摆在首位,调整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方向和方式方法。顺应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不断提高对央行整体履职的贡献度。对照“三个过硬”标准,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24年,要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项部署,以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年”和“履职效能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创造性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分类做好逆周期调节和窗口指导,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支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二是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五大金融的发展路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评价指标,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工作。以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重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快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强化对受困市场主体的“一对一”帮扶。要把做好“五篇大文章”作为扩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重点、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引导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金融16条”,落实好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时妥善化解风险。 四是积极应对履职形势变化,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坚持严格履行央行法定职责,落实法治央行建设要求,依法推动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推进县域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模式。 五是坚持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质效。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 会议强调,要围绕促进党建与业务相融合,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名干部、每项工作,把握好局部与全局、能力与作风、责任与压力、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集中性教育。坚定抓好中央巡视、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和巡察、审计等各项整改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制度流程,为强化履职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2024-01-22/hubei/2024/0122/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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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神农架林区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2-22/hubei/2024/0222/2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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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门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2-22/hubei/2024/0222/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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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仙桃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2-22/hubei/2024/0222/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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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潜江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2-22/hubei/2024/0222/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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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hubei/2024/0318/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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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hubei/2024/0318/2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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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更加显著,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上升,市场对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丰富度和适用度有更高的需求。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因地制宜充分引导辖内银行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指导浙商银行武汉分行落地首单“亚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组合交易,缓解了当期中小外贸企业套期成本高、汇率管理难的痛点。 案例分析 一、企业背景 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医药原料、医药器械等,年出口量约2000万美元,与境外客户结算均有账期,有融资及汇率避险的需求。 二、产品应用背景 2022年随着美联储不断加息,中美利差逐渐倒挂,人民币兑美元从升水转为贴水,出口企业销售人员始终采用即期汇率签单,企业汇率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汇率市场行情下若通过普通远期交易锁定汇率风险,人民币兑美元远期贴水,锁定汇率低于目标汇率;若通过“买入欧式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支付一定的财务成本;若通过“普通远期+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无法完全锁定汇率风险敞口。综合考虑客户想“零成本”“无风险”锁定“目标汇率”的要求,浙商银行武汉分行为客户设计“买入亚式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同时,为降低该企业的套保成本,该行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利用企业出口大数据信息,直接给予企业衍生品交易保证金专项额度用于减免交易初始保证金。该企业近一年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办理远期及期权交易81笔,金额合计1607万美元,累计减免保证金403万元人民币,节约资金成本逾20万元人民币。 三、具体套保方案 2023年3月2日,该企业与境外签订一笔出口合约,金额10万美元,分批次回款,签单时汇率6.88,即企业办理汇率避险的目标汇率为6.88。签订出口订单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为该企业通过减免初始交易保证金的方式办理“买入亚式平均价格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结汇区间锁定在6.89-6.92,价格优于当期远期报价(3月2日USD/CNY2个月远期报价仅为6.86)。 通过该笔业务,企业可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多笔美元收汇进行套保,精准规避汇率风险,满足企业实际资金收付的锁汇需要,且相较于同期限同执行价的普通欧式期权,亚式期权的期权费可节省约50%,大幅降低了套期保值成本,同时,能满足企业分散结售汇的需求,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推广宣传新型衍生产品,提升服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水平,帮助企业精准管理汇率风险,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套保需求。 2023-03-31/hubei/2023/0331/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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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更加显著,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上升,市场对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丰富度和适用度有更高的需求。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因地制宜充分引导辖内银行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指导浙商银行武汉分行落地首单“亚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组合交易,缓解了当期中小外贸企业套期成本高、汇率管理难的痛点。 案例分析 一、企业背景 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医药原料、医药器械等,年出口量约2000万美元,与境外客户结算均有账期,有融资及汇率避险的需求。 二、产品应用背景 2022年随着美联储不断加息,中美利差逐渐倒挂,人民币兑美元从升水转为贴水,出口企业销售人员始终采用即期汇率签单,企业汇率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汇率市场行情下若通过普通远期交易锁定汇率风险,人民币兑美元远期贴水,锁定汇率低于目标汇率;若通过“买入欧式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支付一定的财务成本;若通过“普通远期+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无法完全锁定汇率风险敞口。综合考虑客户想“零成本”“无风险”锁定“目标汇率”的要求,浙商银行武汉分行为客户设计“买入亚式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同时,为降低该企业的套保成本,该行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利用企业出口大数据信息,直接给予企业衍生品交易保证金专项额度用于减免交易初始保证金。该企业近一年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办理远期及期权交易81笔,金额合计1607万美元,累计减免保证金403万元人民币,节约资金成本逾20万元人民币。 三、具体套保方案 2023年3月2日,该企业与境外签订一笔出口合约,金额10万美元,分批次回款,签单时汇率6.88,即企业办理汇率避险的目标汇率为6.88。签订出口订单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为该企业通过减免初始交易保证金的方式办理“买入亚式平均价格看跌期权+卖出欧式看涨期权”的组合交易,将结汇区间锁定在6.89-6.92,价格优于当期远期报价(3月2日USD/CNY2个月远期报价仅为6.86)。 通过该笔业务,企业可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多笔美元收汇进行套保,精准规避汇率风险,满足企业实际资金收付的锁汇需要,且相较于同期限同执行价的普通欧式期权,亚式期权的期权费可节省约50%,大幅降低了套期保值成本,同时,能满足企业分散结售汇的需求,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推广宣传新型衍生产品,提升服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水平,帮助企业精准管理汇率风险,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套保需求。 2023-03-31/hubei/2023/0331/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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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全辖)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3-31/hubei/2023/0331/2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