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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2019年9月10日,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和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指导广东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聚焦湾区发展 贡献金融力量”——广东庆祝外汇改革40周年暨人民币国际化10周年系列活动珠海站活动。珠海市多家银行机构以及150多名外贸进出口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由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共同承办,特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宣讲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安排澳门银行外汇业务专家介绍了澳门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机遇。参加活动的企业代表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等政策,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2019-09-20/guangdong/2019/0920/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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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印发)第十六条以下内容“兑换特许机构未进行事前报告或在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生上述行为的,外汇分局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并进行整顿,待符合要求后再恢复办理业务”。 被修改:第十七条修改为“兑换特许机构涉以下事项的,外汇局可依法责令进行整顿或撤销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一)未能履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中承诺内容。(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0/guangdong/2020/0220/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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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在线指导银行特事特办,为企业加急办理了一单防疫物资进口外汇业务。 2月3日,云浮市长润贸易有限公司拟从越南为山东潍坊凯歌无纺布有限公司代理进口一批价值10.25万美元的医疗防护服,越南出口商要求以汇款单作为发货依据,需当天立即对外预付货款5.125万美元。经银行核实,云浮市长润贸易有限公司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但其业务经营范围不包含进口医疗物资。获悉有关情况后,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指导经办银行充分了解企业交易背景详情,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迅速制定快捷的业务办理方案。在2月3日12点左右,由于银行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该笔业务的各办理环节实现无缝对接,从企业提交资料到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并完成购付汇手续,仅用了10分钟,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2020-02-17/guangdong/2020/0212/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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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上午,惠州市政府余金富副市长到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调研,召开座谈会,并到办事大厅慰问干部职工。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海英及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有关领导陪同调研,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调研。 余金富副市长充分肯定了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近年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代表市政府对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慰问和感谢。同时,余金富副市长希望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加强与地方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打造惠州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继续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地方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局长李俊玲汇报了近年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结合履职实际服务辖区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辖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等情况,并表示,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在新时期为辖区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8-02-09/guangdong/2018/020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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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粤汇发〔2018〕6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在辖内试点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 《操作细则》明确试点主要内容是,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注册且已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可直接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银行确认企业对应外债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后,可为企业办理对应外债登记信息的注销手续。外汇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核查,监测银行试点业务办理情况。 《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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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4/guangdong/2015/042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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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27亿元人民币,流出18.0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53.27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6.15亿元人民币,流入234.8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41.29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2亿美元,流出2.94亿美元,净流入41.3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61.46亿美元,流入38.37亿美元,净流出23.0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53.27 流入 271.27 流出 18.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41.29 流入 234.86 流出 376.1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1.38 流入 44.32 流出 2.9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3.09 流入 38.37 流出 61.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8-20/guangdong/2015/082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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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做好基层外汇局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化市支局大力开展从化地区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在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从化市支局业务人员与企业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认真讲解各部分数据要求,企业积极配合,确保从化辖区第一季度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开展本次抽样调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贸易中各类数据的认识,为开展从化地区的外汇形势分析提供了数据基础。 2015-04-24/guangdong/2015/0424/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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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湾区,盛会将启。为全面保障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外汇服务工作,2025年11月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举行“汇通十五运,服务大湾区”外汇便利化服务启动会,精准对接粤港澳三地联合办赛外汇需求,以便利化服务赋能体育盛事,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注入新动能。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兼广州分行行长符辉参加启动会,十五运会广州赛区执委会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黄文俊受邀出席。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作为首次由粤港澳三地联合承办的全国性综合体育盛会,赛事规模宏大、参与主体多元、跨境需求密集。十五运落地大湾区,是对三地跨境协同能力的全面检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立足大湾区开放前沿优势,主动对接赛事需求,兼顾促便利和防风险,对赛会期间赛事执委会、相关个人办理外汇业务,在办理流程、单证审核、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予以政策优化,打造全链条、全方位、高效率的外汇服务体系,让外汇便利化护航全运赛事。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持续跟踪赛事期间外汇服务需求,动态优化政策措施,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环境,为赛事圆满举办筑牢金融支撑,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2025-11-11/guangdong/2025/1111/3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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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通知》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2026-03-20/guangdong/2026/0323/3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