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凝聚全省外汇检查系统条线干事创业合力,整体提升队伍业务素质,1月13日-14日,江西省分局外汇检查处举办2025年外汇检查业务交流培训班,就外汇检查相关工作进行现场交流培训,全省外汇检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紧扣工作实际,覆盖了外汇检查政策法规及工作实务、非现场分析、外汇科技信息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提示等重点业务领域。培训期间还开展交流探讨,着重听取市分局在工作开展中的疑点难点和意见建议,采用“座谈+授课”双向互动方式就薄弱环节改进、创新工作实施、先进做法推广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2025年各项工作规划方向准、举措实、可落地、能见效。 2025-02-08/jiangxi/2025/0208/2657.html
-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规范外汇收支工作,强化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力度,5月31日,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了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会议,分局机关各处及辖内19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际收支处通报了今年以来分局在外汇流出项下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经常项目处通报了经常项下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资本项目处对加强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外汇收支形势和进一步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成效,并对银行落实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等外汇管理要求情况调研回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银行要深刻认识当前外汇形势,准确领会近期外汇局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政策意图和工作要求,强调各行要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切实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重点加强资金流出交易的合规性审核,严格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通过扩大流入对冲资金流出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涉外经济的能力。会议要求各行要结合本行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配合,正确引导舆论预期,向客户正面宣传便利化措施,有效发挥好银行在政策传导、业务把关、促进外汇均衡有序流动的积极作用。 2016-06-07/neimenggu/2016/0607/40.html
-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和山东省分局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助力涉外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5月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日照市税务局主办,日照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协办的全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竞赛动员会顺利召开,辖区25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会。 会上,日照市税务局系统解读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要点并对银行CRS数据报送进行了辅导;外汇局日照市分局围绕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详细讲解了文件精神及实际操作难点,并针对银行普遍关心的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为银行准确理解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提供了清晰指导。 会上,外汇局日照市分局还对做好全省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技能竞赛参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银行机构以竞赛活动为契机,强化外汇政策宣导,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普惠性;深化服务创新实践,选择熟悉的外贸领域或业务课题精琢细磨,积累外汇业务办理实践经验;立足辖区地域特色、产业基础和企业需求,精准响应市场主体合理创新诉求,通过政策红利释放激发涉外经济发展活力。 下一步,外汇局日照市分局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理念,积极搭建政、汇、银、企专业的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高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外汇金融精准化服务水平,有力支持全市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2025-05-16/shandong/2025/0516/2613.html
-
为加强基层金融展业能力建设,提升县域地区金融外汇服务质效,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举办“自律赋能 粤企稳行”外汇业务直联点专项培训,针对性宣讲个人外汇政策。本次培训以现场加网络直播多渠道形式扩大政策宣讲受众面,超5000人次参与。 培训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对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深入解读,结合案例剖析了政策实际应用场景,提示银行需重点关注的业务管理事项,并与外汇业务直联点从业人员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本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广东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尤其是县域地区银行从业人员对个人外汇政策的理解,为全省外汇业务直联点合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保驾护航。 2025-10-28/guangdong/2025/1027/3097.html
-
在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指导下,儋州市分局推动儋州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儋州自律机制)持续深化外汇业务直联机制建设,打造“外汇政策宣传前沿阵地、服务资源下沉窗口、银企沟通桥梁”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外汇服务质效。 近日,儋州市分局联合儋州自律机制先后赴澄迈、临高、定安、昌江、屯昌5县,为工商银行澄迈支行、农业银行临高支行、中国银行定安支行、工商银行昌江支行和中国银行屯昌支行等5家外汇业务直联点(以下简称直联点)举行揭牌仪式。此次揭牌标志着儋州市辖区直联点实现县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县域外汇服务网络布局。揭牌仪式后,儋州市分局同5县银行机构开展专题座谈。会上,直联点银行和儋州自律机制分别介绍了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和后续直联点建设规划。儋州市分局对直联点成功挂牌表示祝贺并对直联点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儋州市分局将强化对儋州自律机制的指导,持续深化直联点建设,助力县域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5-06-16/hainan/2025/0616/2216.html
-
为切实提升辖区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效,推动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8月26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组织召开个人外汇直联点暨个人外汇业务提质增效推进会,安排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明察暗访抽查机制等工作。 会上,烟台市分局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监测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三方面安排个人直联点建设工作,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重点汇报了个人直联点建设规划。同时,自律机制就建立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抽查工作机制进行讨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作为自律机制个人外汇业务牵头行,重点汇报了抽查工作制度,其余银行研提工作建议。 下一步,烟台市分局将深入推进个人外汇业务直联点工作机制,将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为全市个人外汇业务的标杆与榜样,“以点带面”带动全辖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自律机制、商业银行在外汇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枢纽作用,不断推动个人外汇管理提质增效。 2025-08-28/shandong/2025/0828/26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富民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十二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批复》(汇复〔2019〕20号)精神,在试验区内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1)。 二、允许区内企业可在重庆外汇管理部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六、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重庆外汇管理部辖区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2)。 七、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9号)办理。 八、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企业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以备银行和外汇局事后监督查验。除另有规定外,机构、个人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 九、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并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综〔2018〕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19年7月15日 2019-07-17/chongqing/2019/0717/315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开展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主要包括:允许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辖内银行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为确保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顺利实施,重庆外汇管理部按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操作指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3项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 刘晓星 刘 静 联系电话:67677917 6767798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3/chongqing/2020/0927/1615.html
-
附件1: 个人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2013-11-12/zhejiang/2013/1112/499.html
-
问: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RQDII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应由谁进行间接申报? 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RQDII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间接申报。 2019-01-31/tianjin/2019/0131/1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