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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224亿元,进口16094亿元,顺差413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78亿元,进口3848亿元,逆差167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3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3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459 346 贷方 22402 3153 借方 -19942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4130 581 贷方 20224 2846 借方 -16094 -2265 2.服务贸易差额 -1671 -235 贷方 2178 306 借方 -3848 -542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1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2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59 -79 贷方 557 78 借方 -1116 -157 2.4旅行差额 -1530 -215 贷方 112 16 借方 -1642 -231 2.5建设差额 80 11 贷方 132 19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32 5 借方 -92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0 贷方 74 10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5 18 贷方 371 52 借方 -246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43 48 贷方 718 101 借方 -374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11 1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3-18/shaanxi/2024/0318/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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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02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0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1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1164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29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0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4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1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68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3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9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1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1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01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5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1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327 1031 791 贷方 2 69516 9782 7501 借方 3 -62188 -8750 -6710 1.A 货物和服务 4 9301 1308 1004 贷方 5 65099 9160 7024 借方 6 -55798 -7852 -6020 1.A.a 货物 7 11469 1613 1238 贷方 8 59076 8312 6374 借方 9 -47607 -6698 -5137 1.A.b 服务 10 -2168 -306 -234 贷方 11 6023 848 650 借方 12 -8190 -1154 -884 1.B 初次收入 13 -2168 -304 -234 贷方 14 3843 541 415 借方 15 -6010 -845 -649 1.C 二次收入 16 194 27 21 贷方 17 574 81 62 借方 18 -380 -54 -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022 -842 -652 2.1 资本账户 20 2 0.2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3 0 0 2.2 金融账户 23 -6023 -842 -652 资产 24 -5786 -810 -625 负债 25 -237 -32 -2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008 -419 -326 2.2.1.1 直接投资 27 -1171 -165 -126 资产 28 -3139 -442 -339 负债 29 1968 277 213 2.2.1.2 证券投资 30 -1430 -193 -155 资产 31 -1536 -213 -166 负债 32 106 20 1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66 38 28 资产 34 349 49 37 负债 35 -83 -12 -9 2.2.1.4 其他投资 36 -673 -99 -74 资产 37 1555 218 168 负债 38 -2228 -317 -242 2.2.2 储备资产 39 -3015 -423 -32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06 -189 -13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7177 4019 3017 贷方 2 266099 39508 29560 借方 3 -238922 -35489 -26543 1.A 货物和服务 4 38850 5763 4317 贷方 5 250235 37158 27799 借方 6 -211385 -31395 -23482 1.A.a 货物 7 45140 6686 5013 贷方 8 225467 33469 25045 借方 9 -180327 -26782 -20032 1.A.b 服务 10 -6290 -923 -695 贷方 11 24767 3690 2754 借方 12 -31057 -4613 -3450 1.B 初次收入 13 -12957 -1936 -1443 贷方 14 12867 1902 1427 借方 15 -25823 -3839 -2871 1.C 二次收入 16 1284 191 143 贷方 17 2997 447 334 借方 18 -1713 -256 -1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1164 -3113 -2353 2.1 资本账户 20 -20 -3 -2 贷方 21 16 2 2 借方 22 -36 -5 -4 2.2 金融账户 23 -21143 -3110 -2351 资产 24 -19005 -2815 -2105 负债 25 -2138 -294 -24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294 -2110 -1597 2.2.1.1 直接投资 27 1707 305 202 资产 28 -10116 -1497 -1121 负债 29 11823 1802 1323 2.2.1.2 证券投资 30 -18783 -2811 -2104 资产 31 -11637 -1732 -1298 负债 32 -7146 -1079 -80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58 -58 -42 资产 34 210 27 22 负债 35 -567 -85 -63 2.2.1.4 其他投资 36 3140 454 347 资产 37 9388 1386 1047 负债 38 -6248 -932 -699 2.2.2 储备资产 39 -6850 -1000 -75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013 -906 -6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4-24/shaanxi/2023/0424/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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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赴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四个应用场景试点工作推进会。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副局长何久庆、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分管公司外汇业务的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外汇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王晓民副科长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四个应用场景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结合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业务发展实际,对四个应用场景业务落地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会议重点听取了银行外汇工作进展及推进计划等情况汇报,明确了银行下一步推进落实目标。 何久庆副局长就银行加快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四个应用场景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统筹人员与资源安排,凝心聚力加快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四个试点业务落实落细;二是要认真组织培训,提前梳理潜在客群,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做好试点宣传推广工作;三是要安排专人与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接,定期汇报本行试点业务的推进落地情况。 2023-04-24/shaanxi/2023/0424/1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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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324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393亿元,进口13284亿元,顺差210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82亿元,进口2787亿元,逆差10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3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15亿美元,进口2353亿美元,顺差1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05 162 贷方 17176 2515 借方 -16071 -2353 1.货物贸易差额 2109 309 贷方 15393 2254 借方 -13284 -1945 2.服务贸易差额 -1004 -147 贷方 1782 261 借方 -2787 -40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66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417 -61 贷方 507 74 借方 -924 -135 2.4旅行差额 -884 -129 贷方 59 9 借方 -944 -138 2.5建设差额 33 5 贷方 65 10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0 3 借方 -64 -9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6 4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1 贷方 66 10 借方 -208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36 49 借方 -230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7 38 贷方 574 84 借方 -317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4-24/shaanxi/2023/0424/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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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银行结汇12956亿元人民币,售汇14053亿元人民币。202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73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4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银行结汇1878亿美元,售汇2037亿美元。202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60亿美元,累计售汇5613亿美元。 2023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2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0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16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993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91亿美元,对外付款5663亿美元。202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85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5-15/shaanxi/2023/0515/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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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5/shaanxi/2023/0515/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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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正式上线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总分局工作部署,迅速组建工作小组,指导辖内银行快速完成试点申请、系统设置、流程梳理、操作解释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 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中国银行渭南分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对接辖内1家企业,发起融资授信对接业务900万元人民币,并为企业投放金额890万元人民币,成功落地渭南市辖内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业务。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能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让企业享受到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的红利。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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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韩荣胜一行赴陕西汉江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外贸部门主管领导对企业2022年外贸业务发展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企业外贸进出口国别变化、汇率避险业务开展情况、企业在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企业融资情况等,并向企业传达了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便利化政策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稳外贸稳外资政策精神及措施,引导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合作,不断提高企业产品定价能力,积极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积极使用汇率衍生产品,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科技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活动。各职能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向企业宣讲了相关金融政策,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3-04-10/shaanxi/2023/0410/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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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宝鸡市跨境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扩面增量和提升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14家银行召开金融机构创新试点推广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升工作推进会。 会上,三家银行对跨境金融创新试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分享。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对现有跨境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内容进行了宣讲,详细解读了试点政策要点、准入条件和预期成效,通报了现阶段辖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今年跨境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任务,并结合“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升年”工作部署,要求银行充分发挥合力,重点围绕推进汇率避险政策扩面增量、提升国有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提升汇率避险业务创新性和普惠性等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提升辖区汇率避险工作覆盖面和服务质效。 参会银行认真聆听政策宣讲,结合各自对政策的理解,分别从政策支持、内部管理、宣传传导、客户储备等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交流和讨论,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精准锁定客户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汇率避险支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同志对进一步抓好创新试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要强化金融为民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实体经济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突出问题导向,主动把市场主体遇到的问题困难,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担负起社会责任。二是坚持依托科技赋能。要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试点、汇率避险等工作,依靠科技赋能完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三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要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流程,降低审核成本,持续释放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四是坚持风险总体可控。要处理好风险防范和创新发展的关系,找到平衡点,精准识别合规风险,确保跨境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2023-06-19/shaanxi/2023/0619/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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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53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34亿元,进口15093亿元,顺差344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64亿元,进口3461亿元,逆差11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2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5亿美元,进口2690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44 325 贷方 20798 3015 借方 -18555 -2690 1.货物贸易差额 3441 499 贷方 18534 2687 借方 -15093 -2188 2.服务贸易差额 -1197 -174 贷方 2264 328 借方 -3461 -502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6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1 7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08 -74 贷方 513 74 借方 -1022 -148 2.4旅行差额 -1102 -160 贷方 90 13 借方 -1192 -173 2.5建设差额 58 8 贷方 95 14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5 23 贷方 300 43 借方 -144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0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1 -29 贷方 115 17 借方 -317 -4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393 57 借方 -271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7 28 贷方 581 84 借方 -384 -5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5-22/shaanxi/2023/0522/1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