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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19亿美元,对外付款5506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236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5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26/shaanxi/2022/0926/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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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265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991亿元,进口15263亿元,顺差472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27亿元,进口2785亿元,逆差55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1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9亿美元,进口2656亿美元,顺差61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169 614 贷方 22217 3269 借方 -18048 -2656 1.货物贸易差额 4727 696 贷方 19991 2942 借方 -15263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558 -82 贷方 2227 328 借方 -2785 -4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3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1 5 贷方 52 8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119 -18 贷方 893 131 借方 -1012 -149 2.4旅行差额 -683 -100 贷方 61 9 借方 -744 -109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88 13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15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7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9 -19 贷方 136 20 借方 -265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331 49 借方 -23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9 35 贷方 525 77 借方 -286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9 1 借方 -51 -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0-24/shaanxi/2022/1024/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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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银行结汇14764亿元人民币,售汇135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224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66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74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结汇2297亿美元,售汇210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90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8900亿美元,累计售汇81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8亿美元。 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4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043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26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2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0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5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2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82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003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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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岩梅及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分行负责人等一行来到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就中国建设银行汉阴县支行打造“县域跨境直通车”综合服务进行座谈交流。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惠联民局长、吴魁副局长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参加座谈。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李岩梅副行长详细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在汉阴县开通“县域跨境直通车”的初衷、思路、目标及推进情况。她表示,做好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趋势和责任。“县域跨境直通车”旨在结合县域跨境金融实际,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立体式、直通式解决县域跨境业务痛点堵点问题。这项创新型业务充分运用科技、数字手段,同时推进本外币、国内外贸易结算融资发展,促进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化,使客户体验感更好、选择性更多,同时也给县域经济带来更多活力。 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惠联民局长对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心系县域跨境金融事业,体现国有大行责任担当表示赞赏和欢迎。他指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县域跨境直通车”综合服务创新工作落地安康市汉阴县,是对安康辖区中国建设银行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安康市跨境金融服务工作的支持。该项工作与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跨境金融服务四项提升工程中的“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完全契合,外汇局将大力支持、极力促成,在政策上、业务上悉心服务、指导,共同把这件利县利企的好事办实办好,最终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普惠金融实践成功案例。 双方还就“县域跨境直通车”业务的构架、跨境金融人才培养、贸易融资产品、汇率风险中性宣传等内容进行了交流沟通。 2022-05-30/shaanxi/2022/0530/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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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召开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座谈会,研讨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和功能优化升级相关事宜。 会上,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公司作为平台承建单位介绍了“仓单质押融资”等二期建设五项新功能,以及平台下一步建设有关设想;陕西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了陕西单一窗口建设情况,提出推动平台间数据资源共享有关建议;参会银行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平台一期试点情况,提出二期建设有关诉求,讨论二期功能建设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国际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陕西省分局《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有关情况。会上成立了由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陕西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组成的国家区块链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对接联系人,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西安国际港务区自贸港与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加强平台规划、加速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对二期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本次座谈会,参会各方各抒己见、凝聚共识,一致认为应从“促共享、拓渠道、优服务”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合力,不断优化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全力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打造跨境金融创新金字招牌。会议在以下三方面内容达成共识:一是加速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量。推动陕西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数据要素资源价值,提升对银行科技金融创新服务能力,助力银行出台更多贴合企业需求、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专属融资产品。同时严把数据质量关,提升平台企业信息的准确性,为银行获客提供更多便利,不断降低银行信贷履职尽调成本,让更多企业享受融资便利。二是丰富平台功能、拓展融资渠道。在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暂时难以有效突破的前提下,聚焦铁路运单货值融资难问题,探索“监管仓+保险+三方协议”铁路运单融资新模式,通过设立监管仓强化银行对进口货物的控货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开辟以在运商品为抵押物的货值融资新渠道,提升平台对长安号产业链发展的带动能力。三是强化平台联动、提升服务效能。增进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的联动性,加强平台互联、促进信息共享,打通银企融资渠道,使企业融资诉求能直达银行柜面,提升业务办理线上化水平,提升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增强长安号产业链企业对外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满意度。 本次座谈会由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处召集、西安国际港务区自贸港与港口管理局、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等4家银行、陕西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公司等参与座谈。 2022-07-15/shaanxi/2022/0715/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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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金融外汇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稳住全省涉外经济发展基本盘,推介人民银行、外汇局制定出台的金融服务相关政策,为中小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近期,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事处徐栋处长一行莅临咸阳开展“稳预期、强信心、促增长 推动跨境金融政策落地增效”为主题的调研督导工作。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局长王凯俊、副局长张数民、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文侠、外汇管理科与货币信贷科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同志参加此次调研。 调研督导组与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开展了跨境金融政策落地增效银企座谈会。会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综合科科长任韵姣解读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宣讲了助企纾困23条措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事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科梁砺波解读了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了跨境人民币对企业的好处。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等6家银行汇报了“金融23条”政策落地情况、汇率避险产品应用、存在的难点及工作建议;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介绍了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困难及政策需求。徐栋处长针对企业外汇收支与跨境人民币落地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一对一的解答。徐栋处长强调三点:一是外汇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形势分析研判能力。时刻关注全球贸易格局与国内形势,关注企业运营状况,将政策措施的着力点精准有效地对准企业。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本外币政策一起抓。在外币结算不具有优势时,选择人民币跨境支付更有利于中资企业减少结算费用、规避汇率风险。三是国家针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银行应发挥主动作用,帮助企业设计最优结算方式。 调研督导组联合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货币信贷科党支部召开了跨境金融政策落地增效主题党日活动。会上,张数民同志、李文侠同志领学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货币信贷管理科党支部分别汇报了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开展情况。徐栋同志与全体党员就稳定外贸、防范汇率风险、中欧班列等问题展开了详细、深入地交流和答疑。 调研督导组联合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金融入企解难题”为主题的调研走访活动。调研组先后前往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参观生产车间、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了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在冠捷显示科技(咸阳)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咸阳分行汇报了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进展情况,调研组宣讲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最新政策及注意事项。在了解了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后,调研组宣讲了跨境人民币政策,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给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此次调研加强了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沟通,推动了各项金融外汇政策进一步落地。下一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将根据此次调研中确定的问题和工作任务,帮助企业外汇业务实现质效性突破,推动咸阳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7/shaanxi/2022/0627/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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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要求,更好地帮助涉外企业纾困解难,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金六月”专项活动第三小组联合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中国银行商洛分行深入辖内重点涉外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赵斐、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胡志、中国银行商洛分行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调研组先后深入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参观生产车间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就业用工、进出口业务及贸易融资需求等情况,对企业提出的套期保值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调研组向企业宣讲了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在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面提出的23条政策措施,向企业介绍了近期金融外汇便利化政策,希望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并要求银行积极与企业对接沟通,为企业制定专业化汇率避险产品,充分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支持辖内涉外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助力商洛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7/shaanxi/2022/0627/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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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内对外经贸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近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联合铜川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业务培训会,共有4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会上,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及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培训会还邀请了陕西省商务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川市商务局相关人员讲解外商投资业务知识。 此次培训会主题突出、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系统全面地学习了外商投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022-06-28/shaanxi/2022/0628/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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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7-04/shaanxi/2022/0704/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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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7-04/shaanxi/2022/0704/1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