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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外汇局神农架林区支局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机构跨境人民业务知识宣传工作部署暨汇率风险管理座谈会。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分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并分析了当前汇率风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其次外汇局神农架林区支局对跨境人民业务知识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后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会议指出各银行机构要充分认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便利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企业。 2021-08-05/hubei/2021/0805/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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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1-05/hubei/2021/0519/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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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07/hubei/2021/0519/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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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会议举行了新成员行入会仪式,分享了部分成员行的经验做法,部署了2021年工作任务。全国自律机制秘书处总经理助理吴燕出席会议并介绍全国自律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易寿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易寿生副行长对自律机制2020年以来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自律机制各成员行要正确认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的新变化,引导企业抓住机遇,帮助企业应对挑战,自觉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同时对加强湖北省自律机制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解放思想促发展。发扬开拓精神,顺应改革方向,培养创新思维。二是改善环境优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丰富服务产品、宣传专业知识。三是净化市场护秩序。发挥好行业自律和防火墙作用,紧跟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监管科技支持。四是完善治理提质效。持续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湖北外汇市场专业规范运行,力争做到在全国自律机制有影响,在社会上有好评。 湖北分局各处有关负责人,全省34家自律机制成员行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2021-06-04/hubei/2021/0604/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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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会议举行了新成员行入会仪式,分享了部分成员行的经验做法,部署了2021年工作任务。全国自律机制秘书处总经理助理吴燕出席会议并介绍全国自律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易寿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易寿生副行长对自律机制2020年以来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自律机制各成员行要正确认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的新变化,引导企业抓住机遇,帮助企业应对挑战,自觉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同时对加强湖北省自律机制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解放思想促发展。发扬开拓精神,顺应改革方向,培养创新思维。二是改善环境优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丰富服务产品、宣传专业知识。三是净化市场护秩序。发挥好行业自律和防火墙作用,紧跟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监管科技支持。四是完善治理提质效。持续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湖北外汇市场专业规范运行,力争做到在全国自律机制有影响,在社会上有好评。 湖北分局各处有关负责人,全省34家自律机制成员行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2021-06-04/hubei/2021/0604/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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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人民银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暨专题报告会精神,对武汉分行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林建华作动员讲话,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绍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全党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要从立场、历史、党建三个维度深刻认识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基层央行奋进新征程的动力源泉,进一步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百年党史中传承艰苦奋斗的精神、砥砺责任担当的品质、激发思想解放的活力、淬炼敢为人先的胆识,为全面履行现代中央银行职责、推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人民银行党委统一部署,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紧扣目标任务、突出学习重点。坚持学史明理,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史增信,把学习成果升华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用信仰信念信心照亮奋斗之路;坚持学史崇德,赓续精神血脉、厚植为民情怀、保持赤子之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学史力行,砥砺政治品格、践履知行合一,全面提高把握大局大势、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实际工作的能力。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各单位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树立正确党史观,及时澄清模糊思想认识,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守正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使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严在经常。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把党史学习教育激发的精气神转化为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体现在金融支持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实效上,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机关各部门综合科科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辖内各市州中心支行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直管市区支行和县市支行部分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1-04-08/hubei/2021/0408/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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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在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建行荆门分行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湖北祥烽箱包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一笔19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融资,这是荆门市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以来的首笔业务,标志着荆门市外贸企业出口融资进入“区块链时代”。 湖北祥烽箱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箱包、笔袋出口的小微企业,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导致出口收汇延缓、资金链紧张,目前疫情好转,企业用赊销扩大了海外订单导致流动资金出现了缺口,急需将应收账款变现来购买原材料保证正常生产。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在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后,指导建行荆门分行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为其提供在线融资业务办理,仅用10分钟便完成了融资业务受理、报关单真实性核验、融资业务审核、融资业务放款登记整个流程。与传统模式相比,融资审批周期大大缩短,企业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也显著降低,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出了一剂“良方”。 2021-06-10/hubei/2021/0610/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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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在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建行荆门分行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湖北祥烽箱包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一笔19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融资,这是荆门市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以来的首笔业务,标志着荆门市外贸企业出口融资进入“区块链时代”。 湖北祥烽箱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箱包、笔袋出口的小微企业,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导致出口收汇延缓、资金链紧张,目前疫情好转,企业用赊销扩大了海外订单导致流动资金出现了缺口,急需将应收账款变现来购买原材料保证正常生产。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在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后,指导建行荆门分行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为其提供在线融资业务办理,仅用10分钟便完成了融资业务受理、报关单真实性核验、融资业务审核、融资业务放款登记整个流程。与传统模式相比,融资审批周期大大缩短,企业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也显著降低,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出了一剂“良方”。 2021-06-10/hubei/2021/0610/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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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21/hubei/2020/0921/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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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参加湖北省政府召开的农产品出口融资座谈会。 会上,武汉海关、湖北省商务厅介绍了1-7月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随州市政府及6家企业分别就农产品出口情况及面临的融资问题作了发言。各参会单位就有关企业和随州市政府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应发言。 李斌副局长表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农产品出口融资工作。同时将督促各家商业银行与农产品出口企业逐一对接,进一步摸清情况,切实解决企业融资中的具体问题。 2020-09-03/hubei/2020/0903/1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