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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外汇便企惠民力度,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10月24号,池州市中心支局举办池州市第一期“外汇政策直通车”涉外企业家沙龙活动。 本次沙龙活动邀请了池州市商务局、税务局、部分商业银行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全市十余家涉外企业代表。活动现场,池州市中心支局为每位参加活动人员准备了一份涉外扶持政策解读手册,并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政策进行宣讲解读。部分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汇率避险和套期保值交易工具、跨境人民币等产品进行了介绍宣讲。部分企业家就池州市涉外业务发展和相关业务操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讨论交流。针对企业代表反映的贸易结算、外债融资等业务操作问题,相关部门现场回应了解决方式,得到了企业代表的认可。 通过“外汇政策直通车”涉外企业家沙龙活动,进一步深化了汇、政、银、企四方交流合作,是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善外贸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池州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大便利政策宣传力度,协调解决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涉外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辖内涉外经济良性发展。 2022-11-02/anhui/2022/1102/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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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围绕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金融23条”相关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深化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一是坚持全面宣传和精准指导相结合,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快速落地,试点企业仅凭支付指令即可完成付汇,业务手续大大简化,办理时间显著缩短。试点5个月以来,为企业节约单证整理和审核时间累计超1500个小时,免于单证材料打印、复印近6000余份。二是拓展试点受惠面,深化政策效用,目前,试点区域由合肥拓宽至芜湖、蚌埠和滁州,试点企业已经从最初的2家增加到12家,主要集中在芯片加工、显示面板、汽车零部件、家电制造、医药制造等全省重点扶持的产业上。 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一是主动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至4月末,全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累计办理1281笔,金额1.7亿美元。二是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融资。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积极扩大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加强对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给予企业外债账户管理更大的灵活性。三是简化办事流程,将境外放款、内保外贷和外债注销登记等部分业务登记管理下放至银行办理,切实节约企业“脚底成本”。 提高贸易新业态外汇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推动省内6家银行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成功对接,实现企业线上自动收结汇。二是支持个人电商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结算,优化电商结算流程。今年前4个月,全省跨境电商收付汇增长90%。 二、科技赋能,探索外汇业务新模式 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一是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电子单证审核适用条件由A类企业放宽至所有外汇分类等级企业,取消需取得营业执照满两年的要求。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明确政策导向,鼓励银行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展电子单证审核功能。目前,全省共448个银行分支机构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单证审核,惠及1408家企业。三是强化专题辅导,积极支持相关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通过在线化、无纸化方式审核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电子单证。 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一是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平台应用,加大“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应用场景试点力度,切实为企业融资和办理跨境业务增便利、降成本。二是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极大提高真实性审核效率。目前,银行利用该平台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融资放款累计近17亿美元。 三、优化服务,引导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一是多渠道、常态化做好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加强企业避险产品实操性指导,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和管理汇率风险。二是推动银行签订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自律公约、开展“千名客户经理进千企”活动,积极采取减费让利增信、拓宽线上渠道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低成本、更加优质的汇率避险服务。三是积极发挥“几家抬”的合力,探索财政奖励、风险分担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和难度。 下一步,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助推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27/anhui/2022/0527/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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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30/anhui/2022/1130/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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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95亿美元,对外负债1486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3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63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7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833亿美元,债券资产263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0%、17%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5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4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1亿美元,分别占17%、65%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495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84亿美元,债券负债26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4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8%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54亿美元,分别占比42%、36%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9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262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9-29/anhui/2022/0929/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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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442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666亿元,进口13568亿元,顺差3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2亿元,进口2311亿元,逆差42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6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6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6亿美元,进口2470亿美元,顺差41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670 415 贷方 18549 2886 借方 -15878 -2470 1.货物贸易差额 3099 482 贷方 16666 2593 借方 -13568 -2111 2.服务贸易差额 -429 -67 贷方 1882 293 借方 -2311 -359 2.1 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4 -1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9 6 借方 -20 -3 2.3 运输差额 -147 -23 贷方 752 117 借方 -899 -140 2.4 旅行差额 -476 -74 贷方 42 7 借方 -519 -81 2.5 建设差额 43 7 贷方 90 14 借方 -47 -7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8 1 借方 -100 -15 2.7 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1 3 借方 -17 -3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7 -20 贷方 106 16 借方 -232 -36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283 44 借方 -200 -31 2.10 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4 贷方 452 70 借方 -231 -36 2.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7 1 借方 -9 -1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8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30/anhui/2022/0530/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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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68127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2320亿元,进口26837亿元,顺差54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4110亿元,进口4859亿元,逆差74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346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72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49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10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5734亿美元,进口4989亿美元,顺差74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34 745 贷方 36430 5734 借方 -31697 -4989 1.货物贸易差额 5483 863 贷方 32320 5087 借方 -26837 -4224 2.服务贸易差额 -749 -118 贷方 4110 647 借方 -4859 -765 2.1加工服务差额 133 21 贷方 142 22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76 12 借方 -37 -6 2.3运输差额 109 17 贷方 1788 281 借方 -1679 -264 2.4旅行差额 -1295 -204 贷方 101 16 借方 -1397 -220 2.5建设差额 46 7 贷方 143 23 借方 -97 -1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07 -33 贷方 39 6 借方 -246 -3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41 7 借方 -34 -5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55 -40 贷方 123 19 借方 -378 -6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4 21 贷方 568 89 借方 -434 -6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542 85 贷方 1057 166 借方 -515 -8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2 2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8 3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4-07/anhui/2022/0407/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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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1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280亿元,进口15434亿元,顺差384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71亿元,进口3575亿元,逆差170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0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2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9亿美元,进口2650亿美元,顺差2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42 299 贷方 21151 2949 借方 -19009 -2650 1.货物贸易差额 3846 536 贷方 19280 2688 借方 -15434 -2152 2.服务贸易差额 -1705 -238 贷方 1871 261 借方 -3575 -498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70 10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67 9 借方 -34 -5 2.3运输差额 -539 -75 贷方 535 75 借方 -1074 -150 2.4旅行差额 -1342 -187 贷方 91 13 借方 -1433 -200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63 9 借方 -51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17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3 3 借方 -31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8 -26 贷方 63 9 借方 -250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4 17 贷方 349 49 借方 -225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5 33 贷方 578 81 借方 -343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8 1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7 1 借方 -38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10/anhui/2023/1010/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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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670亿美元,对外负债65913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775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33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81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0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473亿美元,储备资产338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84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51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3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32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7%、0.4%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425亿SDR,对外负债49556亿SDR,对外净资产20869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7758 20869 资产 2 93670 70425 1 直接投资 3 28330 21300 1.1 股权 4 24365 1831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966 2982 1.a 金融部门 6 3908 2938 1.1.a 股权 7 3677 2765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30 173 1.b 非金融部门 9 24423 18362 1.1.b 股权 10 20687 1555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736 2809 2 证券投资 12 10817 8133 2.1 股权 13 6063 4558 2.2 债券 14 4754 357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02 152 4 其他投资 16 20473 15392 4.1 其他股权 17 98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761 3580 4.3 贷款 19 8256 6207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69 202 4.5 贸易信贷 21 6112 4595 4.6 其他 22 976 734 5 储备资产 23 33849 25449 5.1 货币黄金 24 1299 977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1 392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1930 2400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5913 49556 1 直接投资 30 33840 25442 1.1 股权 31 30643 23039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197 2404 1.a 金融部门 33 1925 1447 1.1.a 股权 34 1704 128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1 16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915 23995 1.1.b 股权 37 28939 21758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76 2238 2 证券投资 39 17511 13166 2.1 股权 40 11350 8533 2.2 债券 41 6161 463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32 174 4 其他投资 43 14329 10773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295 3981 4.3 贷款 46 3927 2952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7 201 4.5 贸易信贷 48 3721 2798 4.6 其他 49 638 48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2 362 说明: 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10-10/anhui/2023/1010/2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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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批准多家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支持银行为企业在线化、无纸化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安徽省分局快速响应,主动对接辖内已经获批试点资格的银行开展专题辅导。截至2023年9月末,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试点业务成功落地,累计为16家企业办理823笔试点业务,涉及金额2.38亿美元。 安徽省某知名二手车交易公司资金流动性和高效性较高,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外汇资本金入账频率高、资金使用时效性强、资金用途广等方面存在难点。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优先为企业开通了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直通模式,实现企业“无纸化、线上化、不见面、零跑动”办理资本项目账户开立、资金入账、外汇收入结汇及支付等业务,平均每笔业务办理时间由试点前4小时缩短至1小时以内,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数字化服务试点既让企业享受到足不出户办理业务的便利,又满足了企业资金结汇支付的时效性要求,获得该企业高度认可。 下一步,安徽省分局将持续关注、及时跟进该项政策全国推广的进展情况,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推动辖内更多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8/anhui/2023/0928/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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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帮助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更好的掌握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则,10月25日下午,安徽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专场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业务骨干授课。 培训重点围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基础知识、指引及细则修订变化、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常见错误、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填写、专项业务申报及新型申报案例等五个方面展开。 通过培训加深了省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及最新政策变化的认识、理解及把握,促进了全省银行从业人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此次培训由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承办,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70余人现场参会,各地市自律机制工作组近100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参会。 2023-10-26/anhui/2023/1026/2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