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实施外汇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三条 开展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遵循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协同高效的原则,形成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惩戒。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告知书,书面告知被不起诉人可能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被不起诉人应当主动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 (二)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 (三)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 (四)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六)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前,应当与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就案件管辖、违法事实、处罚必要性、证据转化等进行沟通。 第七条 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或者难以确定有管辖权的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商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由该外汇管理部门报请指定管辖,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检察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无对应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商同级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管辖。 第八条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上级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层报与该外汇管理部门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异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书面征求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提出检察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不一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当制作《检察意见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一)不起诉决定书; (二)证明外汇违法事实以及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及清单; (三)被不起诉人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告知书; (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 外汇管理部门接收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签收登记。材料齐全的,应当履行立案审批程序;材料不齐的,应当及时商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及相关执法办案机关在移送案件前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外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据以定性和处罚的证据客观、充分,调查取证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外汇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处罚依据不足的,或者具有其他案件终结情形的,作出案件终结决定; (四)有新的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并反馈移送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的,附相关法律文书;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回复办理情况,并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对于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扣押在案的涉案外汇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外汇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持续跟踪检察意见后续处理情况,存在分歧的,应当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外汇管理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具有不予回复、不予行政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处罚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督促其纠正。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外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其他未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外汇违法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外汇违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作为违法线索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协作机制,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10-08/zhejiang/2026/1008/2440.html
-
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外汇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积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拓展跨境电商等主体外汇结算服务场景。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53亿美元。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基本覆盖跨境业务主要经办银行。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5.3%。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动态优化和调整政策。三是外汇市场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活力与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四是外汇领域严监管氛围不断巩固。深化外汇监管法治建设,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提升外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持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加快实现全国扩围和本外币统一模式办理业务,全国推广展业改革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多方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外汇管理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三是筑牢外部冲击防波堤防浪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综合施策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外汇监管,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高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外管”应用场景探索实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8-02/safe/2026/0801/27757.html
-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2026年10月12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库车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长5.0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1)(2)(3)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3)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10月10日 2026-10-10/xinjiang/2026/1010/170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执法证》信息表(截止2026年8月31日) 2026-09-01/xinjiang/2026/0901/170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6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6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小幅上升。202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82亿美元,较2026年3月末增长861亿美元,增幅4%,主要是受跨境贸易较为活跃等因素影响,企业贸易信贷、关联公司间贷款等均有增长。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2026年6月末,本币外债占56%,较2026年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41%,与3月末持平。 2026-10-10/shaanxi/2026/1010/246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003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381亿美元,降幅为1.11%。 2026年9月,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动能向新、结构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10-10/shaanxi/2026/1010/2458.html
-
000171104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000171104003地(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00017110400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000171104006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6-09-04/sichuan/2024/1030/2709.html
-
000171105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000171105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000171105003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000171105005地(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2026-09-04/sichuan/2024/1030/2710.html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介绍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我们今天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先生,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女士,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先生,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实施“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请陆磊副行长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陆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金融事业和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十四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增强,改革开放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妥善处置,监管短板加快补齐,金融开放持续推进,服务大局能力明显提升。 “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金融强国建设、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在中央金融委统一部署下,中央金融办会同各金融单位制定的《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这是“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方略和具体谋划。 《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突出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金融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形成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金融调控政策协同有效,金融体系结构合理优化,金融监管严密有力,金融风险防控精准高效,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质效不断提升,金融法治体系完备齐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提高。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为金融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规划》系统明确了“十五五”时期金融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等。 为实施好“十五五”规划《纲要》和《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了人民银行的“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了9份相关领域的行动方案,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金融强国建设六大核心要素,旨在以央行高效履职来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我简要跟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是聚焦目标,完善框架。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始终是央行工作中心目标,需要一个高效稳定的框架,即货币政策体系和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构成的双支柱框架。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做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好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货币政策沟通和预期管理水平。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功能,扩大宏观审慎管理覆盖范围,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强化宏观审慎监测评估机制,加强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二是聚焦服务实体根本宗旨,健全金融政策体系,精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产品服务适配性。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提升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低碳转型质效,持续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快推进数字金融,强化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中央银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聚焦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三是聚焦金融结构完善,持续建设开放包容、富有活力韧性的现代金融市场,促进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多类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业态,提升金融市场包容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发挥金融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作用。强化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四是着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作用。深化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丰富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金融中心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统筹开放和安全,维护好金融稳定。 五是全面夯实央行履职基础,持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中央银行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顶层设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提升金融基础设施风险管理能力、治理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质效,完善金融统计、支付、国库、现金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推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反洗钱监管。全面推进法治央行和数字央行建设。优化中央银行自身服务和基础设施,为金融强国建设筑牢央行工作基础。 “十五五”时期,人民银行将全力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各层级《规划》重点任务举措落地、落实,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我的简要介绍,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陆磊副行长的介绍。下面请丛林副局长作介绍。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 丛林: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金融监管总局向大家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报道,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四五”时期,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金融业运行整体稳健,主要监管指标均处于“健康区间”。到2025年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205.21%,资本充足率15.46%;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1.1%。大家也都关注到,去年国有大行补充了5200亿元资本,近期又有8家中央金融企业增资3600亿元,这将进一步增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金融服务质效不断强化。银行业保险业通过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新增融资支持超过170万亿元。保险业累计赔付9.7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65%。三是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处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峰值大幅压降,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四是金融监管有效性持续提高。金融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法效能显著提升。金融消保统筹工作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防非打非机制全面覆盖。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阶段。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具体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三个方面。 在防风险方面,认真落实“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优化布局。深入实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在强监管方面,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加快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分类分级监管框架,扎实推进差异化监管。加强科技赋能,切实提升穿透监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促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动金融机构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促消费、扩投资、稳企业、稳就业以及科技创新等领域金融支持,强化“两重”“两新”融资保障,重点支持“十五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断优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助力稳外贸。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丛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请李超副主席作介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李超: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证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工作,从历年的五年规划看,关于资本市场工作的部署可以说是内容越来越多,份量也越来越重。这次“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与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又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证监会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十五五”期间资本市场的工作,总的考虑是,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新“国九条”以及资本市场“1+N”体系落地见效,以持续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为导向,以依法从严加强监管为保障,加快推进实施新一轮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力争到2030年,资本市场建立40周年之际,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我重点向大家介绍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主动适应全球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新趋势,持续加力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大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优化发行上市制度,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新兴消费等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多元化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总结过去几年经验做法,持续加强稳市机制建设,不断壮大市场稳定力量。进一步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入市方式,健全“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坚守金融工作人民性,持续强化“五大监管”,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行为,着力在“打准、打疼”上下功夫,提高监管执法威慑力。加快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实体经济全周期、差异化的金融需求相适配,推动各市场、各板块进一步完善定位,提升功能。健全多元股权融资体系。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发挥好资产证券化和REITs盘活存量作用。健全期货市场品种布局,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五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要更大力度释放并购重组改革活力,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分红回购等提高自身价值。严格执行并持续完善退市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更加突出功能性要求,持续推动行业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提升综合实力与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与投资文化。 七是进一步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全球竞争力。提高交易结算等基 2026-10-10/jiangxi/2026/1010/310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8月,银行结汇17090亿元人民币,售汇13800亿元人民币。2026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431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8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8月,银行结汇2518亿美元,售汇2033亿美元。2026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20834亿美元,累计售汇17455亿美元。 2026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1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4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3584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04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68亿美元,对外付款7144亿美元。2026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48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978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10-10/jiangxi/2026/1010/3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