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以下简称四川省分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 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汇发〔2020〕43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加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向四川省分局提交备案申请。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县域派出机构、法人银行机构。各市(州)分局应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做好业务监管。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华强 028-85261207 林嘉盈 028-8526142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6年6月16日 2026-06-18/sichuan/2026/0618/3211.html
-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决定在四川省(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urrent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政编码:6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6年4月20日 2026-04-20/sichuan/2026/0420/3154.html
-
2026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市分局举办以“跨境结算避风险 宜企出海启新程”为主题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介会。全市50家重点企业和13家涉汇银行参会。 宣介会上,安庆市分局分别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引导企业理性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部分金融机构同步推介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方案,3家企业代表分享汇率避险实操经验与政策运用体会,围绕业务办理堵点、避险工具选择、银企协同对接等开展互动交流。 本次宣介会通过政策精准推送、案例现身说法,成功搭建汇银企沟通平台。下一步,安庆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银企多方联动,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市场经营主体政策获得感,助力辖区涉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9-11/anhui/2026/0911/3326.html
-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白洁 闫许鹏)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最新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海南全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增长超四成,外汇套保率达31.5%。这一数据表明,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在自贸港涉外企业中正加速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汇率避险纳入常态化经营管理,汇率风险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汇率风险中性核心要义在于企业聚焦主营业务,不以汇率涨跌博取收益,而是借助远期、期权、掉期等外汇衍生工具,科学对冲外币收付敞口,将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保障经营利润可预期。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警示、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同时指导辖内银行优化汇率避险产品供给与服务,探索降低中小微主体参与门槛,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常态化汇率风险管理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将继续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推动银行与企业精准对接,扩大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切实发挥好金融稳外贸、稳预期的作用,为自贸港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稳定器”。 2026-09-15/hainan/2026/0915/244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目前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截至2026年9月2日) 2026-02-12/hunan/2026/0212/2917.html
-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8月) 2026-09-29/safe/2018/0427/8886.html
-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of China (updated to August 2026) 2026-09-29/en/2019/0926/1568.html
-
附件: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6-09-29/safe/2018/0329/8810.html
-
The time-series data of China's Gross External Debt Position by Sector(since2014Q4) 2026-09-29/en/2018/0329/1412.html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关于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和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更好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前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19〕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28号文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措施落地,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1月5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12月23日 2019-12-23/guangdong/2019/1223/1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