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2月31日) 2020-12-31/gansu/2020/1231/1186.html
-
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0年9月末) 2020-12-31/gansu/2020/1231/1185.html
-
12月29日,总局国际收支司举办了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视频培训,甘肃分局积极组织辖内分支局、银行及直接申报主体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达710余人。通过对《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的认真学习,分支局及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加深了对制度的理解,为日后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2020-12-31/gansu/2020/1231/1187.html
-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0.html
-
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1-01-14/gansu/2021/0114/1189.html
-
新年伊始,张掖市中心支局不等不靠、及早着手,将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当作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采取多项举措积极谋划2021年各项工作。 一是督学习、抓落实,“嗅前”学习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分局下发全年工作要点之前,张掖市中心支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总局提出的重点工作,逐条比较新要求、新提法,做到未雨绸缪,形成大体开局方向。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兰州中支张庆昉行长提出的关于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的要求,筛选符合张掖外汇业务实际的条项,在组织科室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先期摸清辖内企业或相关业务底数,努力为全年工作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鼓干劲、提要求,通过谈心谈话方式聚合力。根据工作需要,近期中心支行党委对班子成员分工作了调整,新任主管领导履职后,开展了与工作人员一对一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分为三个层面两层意思,即主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副科长、岗位工作人员逐一谈话,一方面经过一个年度的努力比拼,科室人员难免出现歇一歇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鼓干劲,让大家以更加充沛的干劲进入新的年度;另一方面,主管领导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外汇管理工作框架,充分掌握了人员布局和岗位分工,在了解外汇管理业务脉络后,对近一阶段各条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理得失、明思路,积极谋划2021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成绩、分析不足,详细梳理上一年度工作中的得与失,逐一畅谈新年度打算,做到早定思路、早抓重点。2021年,张掖市中心支局将从基础工作不出差错、亮点工作及早着手、调研信息增加深度等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及早摸清工作重点和创新方向,积极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21-01-15/gansu/2021/0115/1199.html
-
2021年1月10日第一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由金昌市公安局主办的“远离非法集资 110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文化广场举行,金昌市中心支局局长与外汇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参共同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人员通过搭设展台、悬挂横幅、布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为群众耐心讲解目前常见的非法集资、网络炒汇及电信金融诈骗套路,认真普及讲解金融常识和防诈骗知识,提醒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警惕,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学习一些基本的防诈骗技能,从而第一时间识破诈骗骗局,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等知识的了解,加强了居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金昌市中心支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2021-01-15/gansu/2021/0115/1200.html
-
为保障金昌市辖内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了解辖内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传导及服务情况,按照省分局的安排,金昌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2月30日对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开展了明查暗访督查工作。本次明查暗访共出动了两拨人员分别采用现场查看、业务体验、隐瞒身份咨询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辖内四家银行的重点业务网点进行了抽查,重点针对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及提供服务和个人外汇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做了全面了解。 此次明查暗访督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居民个人真实、合理用汇需求,金昌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加强对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展业指导,主动预防、化解潜在风险点,防范负面舆情风险,不断提高金昌市个人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 2021-01-15/gansu/2021/0115/119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4.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