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10-09/anhui/2026/1009/3349.html
-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指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指引》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制定出台《指引》,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背景和考虑。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出台《指引》,就是把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工作规范。 第二,推动外汇领域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有效”对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办理了一批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但实践中,部分案件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反向衔接过程中,遇到移送机制不健全、处罚要件不统一、管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亟待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将实践中的共识固化成制度规范,进一步预防、纠正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总结固化实践经验、统一执法司法尺度。2023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在管辖协商、证据移交、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2025年5月,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办案规则。在此基础上,两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共同研究起草了《指引》,力求为一线办案提供清晰、统一、可执行的操作指引,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治理闭环。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重点破解了哪些实践难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指引》共18条,涵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全部流程,重点围绕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反馈、长效机制建立等实践中关注的问题作出指导。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案件移送条件。《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符合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相关外汇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对象、刑事案件的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不起诉人实施了外汇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依据、未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未因同一行为已受到外汇行政处罚等条件。 二是明确管辖权处理规则。针对此前反向衔接案件遇到的跨地域、跨层级等管辖难点,《指引》明确指定管辖、级别管辖规则,以及难以确定管辖权的,两部门如何对接申请指定管辖等。 三是明确证据移送及审查转化规则。《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除制发《检察意见书》以外,还应随案移送不起诉决定书、证据材料及清单、被不起诉人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相关刑事证据材料可在行政处罚中转化使用。 四是明确案件处理方式及结果反馈。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在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五是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在确立协同高效原则的基础上,《指引》还明确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 问:下一步,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如何抓好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落实《指引》为抓手,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一是抓学习贯彻,推动《指引》落地见效。最高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联合部署,组织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检查执法力量开展专题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引》确立的规则和程序,确保一线办案人员会用、用好。同时,通过择机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向社会释放“违法必追责”的鲜明信号,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紧盯办案质效,严格把握“可处罚性”。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对不起诉案件要严格把握“可处罚性”,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案件。外汇管理部门要依法、全面、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双方将以办案数据为基础,及时通报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情况,坚决防止“一移了之”“当罚不罚”,形成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治理闭环。 三是深化机制协同,凝聚执法司法合力。鼓励各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联合督办等对口衔接机制,确保案件移得出、接得住、办得下。针对跨境对敲、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本外币兑换等新型违法形态,加强联合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处罚裁量中的共性问题,明确适用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2026-10-20/shanghai/2026/1020/2559.html
-
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2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06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78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4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750亿元。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07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85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78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5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571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5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0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6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9亿SDR。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521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1:2026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附件2: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26-10-20/shanghai/2026/1020/2548.html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 《指引》共18条,涵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全流程,重点对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长效机制建立等实践中关注的问题作出规范。 在移送条件方面,《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条件。 针对此前反向衔接案件遇到的跨地域、跨层级等管辖难点,《指引》明确管辖争议的处理规则、案件移送程序,特别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的程序操作。 在证据使用方面,《指引》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指引》进一步健全了案件处理方式与结果反馈机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推动检汇双方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业务交流,凝聚外汇领域违法行为治理合力。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对不起诉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依法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案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双方将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 2026-10-20/shanghai/2026/1020/2557.html
-
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9月30日) 2026-10-20/ningbo/2026/1020/2672.html
-
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9月30日) 2026-10-20/ningbo/2026/1020/2670.html
-
附件:宁波市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9月30日) 2026-10-20/ningbo/2026/1020/2673.html
-
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9月30日) 2026-10-20/ningbo/2026/1020/2671.html
-
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掉期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6年9月30日) 2026-10-20/ningbo/2026/1020/2669.html
-
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两个大局,作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借此机会,我围绕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谈三点认识。 一、外汇管理改革服务中国融入国际经济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外汇管理制度也经历深刻变革。从缓解外汇短缺约束、推动外汇资源市场化配置,到扩大各类主体用汇自主权、提升开放条件下治理能力。外汇管理改革逐步深化,为联通中国与世界、促进国际经济循环提供了坚实支撑。 今年恰逢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作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的国际承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30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外汇领域开放承诺始终如一。我们坚守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不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拓展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30年来,中国在融入世界中发展壮大,也以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联通全球供需,以自身开放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国经常账户收支规模由1996年的3000多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超8万亿美元。中国已成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正加快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 二、深化外汇领域开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引领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涉外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个突出特征是:经营主体日益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从流量看,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自主平衡格局。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资金,更多通过企业、银行等主体对外投资和资产配置加以运用。 从存量看,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企业、银行等持有的对外资产占比,由2010年末的三成左右,上升至2025年末的近七成。 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体现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持续提升。 顺应这一趋势,近年来,外汇管理进一步将“企业跨境经营自主”与“开放生态建设”纳入同一治理框架,坚持放活主体、做优生态、扩大开放、完善治理,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放活主体,让企业用汇更加自主便利。 我们更加注重从企业综合经营需要出发,加强贸易、投资、融资等各类外汇政策衔接融合,统筹支持企业高效配置境内外资金、开展跨境经营,释放开放活力动力。 我们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根据企业经营、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诚信合规的企业简化审核手续、提高便利度,对风险较高的业务加强监测、强化监管,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信用优良、免于审核即可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超5万家,比2025年末增长约30%;上半年,办理外汇业务超5800亿美元,同比实现翻番;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超过50%。 另一方面,做优生态,为企业跨境经营创造更好条件。 我们更加注重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高效协同,健全激励约束,发挥“乘数效应”,提升整个生态体系承接开放、适应变化的能力。 我们创设了“政策-生态”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推动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实现政策与生态共同优化。 三、以企业获得感检验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成效 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看经营主体是否具有活力和竞争力。近年来,我们在总结前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跨境投融资、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接续推出多个“一揽子”政策。截至今年9月末,累计惠及经营主体超15万家、涉及业务金额超3万亿美元。 近期,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新的实际需求,拟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二是推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和资金配置需求,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 三是推动外汇市场开放发展,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更好支持离在岸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开放越深入,越要重视安全。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宏观审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大力支持。北京创新资源集聚、总部经济发达、营商环境优越,为探索更高水平开放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们与北京市紧密协作,支持北京率先探索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截至今年9月末,两项试点累计便利跨境业务超6千亿美元,惠及近百家科创企业、百余家跨国公司及其5000余家境内外成员企业,有力支持首都高质量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本届论坛以“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为主题,提出了全球金融治理的新课题。我们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治理、市场效率和宏观稳定,厚植外汇金融生态,完善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6-10-21/guangdong/2026/1021/3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