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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0-8132247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8132286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文印发)的第九条及附2、第十四条。 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修改为“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1月24日 2022-01-25/guangdong/2022/0125/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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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注: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规定,以下内容已被修改: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废止。 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7月1日 2019-07-23/guangdong/2019/0723/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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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8万亿美元)。 2026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7万亿美元)。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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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钟春晓带队赴一脉阳光、时刻互动开展实地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参观了企业并开展座谈会,座谈会上,钟春晓同志详细了解企业业务拓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用好外汇政策支持其扬帆“出海”,用实际行动助力江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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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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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5月)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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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7-17/shenzhen/2026/0717/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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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6-15/qingdao/2026/0615/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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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 办事 指南 表格 下载 办理 流程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地(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2026-07-13/ningxia/2024/0506/2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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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7-17/shenzhen/2026/0717/2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