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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的目标,一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便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三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体制和机制。促进企业和银行业务创新,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降低外汇管理成本,增强企业和银行国际竞争力,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四是综合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健全跨境资本双向有序流动机制,加强数据申报与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据了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自2012年底开始试点,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有什么考虑? 答:为加大对跨境贸易投资的金融支持,2012年12月1日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参与试点企业73家(包括2247个境内外成员单位),12家中外资银行成为试点合作银行。试点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幅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实体经济受益显著。如北京地区1年累计为试点企业带来上亿元人民币综合收益。二是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试点过程中,有的跨国公司将中国区财务管理中心提升为亚太区财务管理中心,有的在中国设立了全球区域结算中心。三是提升银行国际竞争力。通过为跨国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有的试点银行稳步增加市场份额,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四是突破现有管理框架,为探索主体监管和资本项目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五是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外汇收支风险整体可控。 根据试点情况,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比较成熟有效,得到了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广泛欢迎和支持,具备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条件。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规定》。 三、此次深化改革试点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进和创新?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不同于现行区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体制,打破了经常、资本常规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良好的跨国公司为载体,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分别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降低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跨国公司可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无额度控制,国内、国际两个账户资金有限融通,可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为境内外成员融通资金提供便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用。跨国公司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了不同成员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归集处理,既可以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下资金收付,并开展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也可运营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放款等资金,节约企业财务成本。三是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四是统筹使用外债、对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员企业全部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便利企业内部调剂余缺。五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可先结汇进入企业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四、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政策适用哪些主体,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但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阶段推进,优先考虑业务需求突出、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企业。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适应外汇收支形势发展需要,实事求是,本着循序渐进,扎实稳步实施的原则,不强求企业参与试点。企业开办试点业务,需事前向外汇分局报送备案材料,分局备案后即可办理业务,分局通过加强监测分析实施监管。 五、如何申请开办试点的备案手续? 答:备案手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外汇分局向总局备案操作规程。分局拟在辖内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应根据《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准入条件等操作规程,按程序向总局备案后实施。为确保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作管理业务顺利开展,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分局应于2014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二是跨国公司向分局备案。包括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应向所在地分局进行事前备案后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对于《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跨国公司,如拟继续适用之前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和政策,无需向分局另行备案;如拟按《规定》调整试点方案,仅需向分局提交变更后的业务需求等材料备案,已经提供的材料无需再提供。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六、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如何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答:跨国公司可以指定主办企业,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并集中核算一定时期经常项目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收支相抵后按净额结算,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收结汇和购付汇手续大幅简化,经办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相关业务。 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极大便利的同时,银行、企业也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银行审核真实性的,银行留存审核后的单证5年备查;企业留存每笔收付汇相关单证5年备查。无论是主办企业的实际收付款数据,还是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前成员企业的原始收付款数据,都应按规定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货物贸易核查信息申报。各外汇分局将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 七、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如何办理外债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答: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外债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之间调剂使用,并按照意愿方式办理结汇。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结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是结汇应由跨国公司指定的主办企业通过其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二是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划入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使用时,开户银行应审核真实性后直接支付,并留存相关单证5年备查。有关单证可以是主办企业经营范围内所涉单证,也可是成员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涉单证。原则是谁使用资金谁提供单证。三是结汇后资金使用应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并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四是银行、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结汇和支付数据至外汇局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八、跨国公司开展试点后,应当如何开展国际收支申报?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向银行申报跨境资金收付性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跨境资金收付,应按照关于跨境资金收付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内非居民间的资金收付,应按照关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间交易的要求进行申报。二是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关于境内居民之间外汇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三是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国际收支申报,区分实际收付款数据和逐笔还原的原始收付款数据进行申报。 九、此次深化改革试点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控风险? 答:一是继续严格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国际与国内主账户之间需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二是加强数据监测。赋予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专门账户代码,全面采集两账户外汇收支等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应进行还原数据申报。三是强化银企责任。银行、企业签署确认书,承诺合规办理业务。四是加强核查检查。银行企业办理业务,需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通过外汇局跨境资金监测平台加强数据统计与监测分析,确保风险可控。 2014-04-25/safe/2014/0425/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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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第642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此次修改情况,我们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专家。 为综合反映我国对外经济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国际收支统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什么现在要做出这样一次重要的修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认为,近二十年是我国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新形势就是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交易类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跨境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等新产品,以及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等新业务不断涌现,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都需要对此尽快适应。新问题就是当前国际收支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异常流动加剧,监管难度加大,有必要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新要求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于2009年发布《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这是各国编制国际收支统计报表的通用标准,在统计原则、范围和分类以及框架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和细化,同时强化了国际收支头寸存量统计。这些变化对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国健全符合最新国际标准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这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修改体现了国际收支形势快速变化和宏观经济监测分析的最新需要。对照修改前的《办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又有哪些?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分析称,此次修改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与时俱进,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的最新国际标准全面修订统计申报范围和对象等内容;二是突出重点,对国际收支存量统计、非中国居民申报义务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订;三是查漏补缺,对原《办法》中缺失的统计内容以及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增加了存量统计和非中国居民、中国居民个人等申报主体的义务;四是优化渠道,明确了各类登记结算、托管等能够更加方便和准确提供证券投资数据的服务机构的报送义务,减轻申报主体负担,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和数据准确程度;五是明晰权责,修订明确了申报主体和统计人员的统计义务和违反规定的罚则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介绍说,《办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二是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国际收支交易,尤其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与非中国居民的国际收支交易;三是根据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以及证券市场的管理和发展情况,增加对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的申报要求;四是增加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五是根据对申报主体的修改情况,增加了对这些申报主体的保密义务;六是删除原《办法》中的有关罚则,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罚。总的来看,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可以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收支统计和监测的需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改后,对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专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作为《办法》具体实施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也正在进行或准备着相关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建议,《办法》修改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的统计水平,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继续改进统计方法,使其更加适应《办法》的新要求,达到《办法》修改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让申报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自身义务,提高申报意识,支持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介绍了贯彻落实《办法》的三项新举措:一是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要求,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和《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二是在逐步健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直接申报统计制度的同时,完善国际收支抽样调查统计内容,探索估算统计方法,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前提下降低社会成本,便利申报主体。三是增加国际收支统计业务培训频次和指导力度,加强与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面对面的沟通,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撰写国际收支统计释本,向社会公众和申报主体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知识。 2013-11-22/safe/2013/1122/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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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开展法规清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本次法规清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清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外汇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消减幅度超过六成。定期开展法规清理,一是有利于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有利于建立清晰简明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此次法规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此次清理工作重点是解决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不协调、难以准确适用等问题,具体包括:相关管理内容已被后续规定代替,造成前后规定不一致的;相关管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和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规定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三、此次主要清理了哪些法规?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具体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是综合规定5件。涉及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现钞结算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加强外汇业务应急管理、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灾外汇管理规定等。 二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2件。涉及境内对外贸易中人民币计价、保险公司支付代垫费用外汇管理等。 三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9件。涉及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外汇管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利润汇出等。 四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10件。涉及信托公司购汇补充资本金、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内地人民币卡香港使用统计、银行结售汇业务专用章管理、银联卡境外柜员机提钞限额、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 五是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3件。涉及俄罗斯卢布兑换、韩元挂牌兑换、挂牌汇价日报表报送等。 六是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规定2件。涉及外资银行改制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调查等。 七是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规定3件。涉及处理非法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定性、《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后违规行为法规适用等。 四、此次清理的法规所涉业务,后续如何办理? 被废止的18件法规,管理内容多已被后续规定代替,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即可。被宣布失效的16件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无须继续执行。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1号)两项法规废止后,即取消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但预结汇业务形式仍可保留,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开办此项业务。 五、下一步外汇局在法规清理方面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继续深入清理外汇管理规定,争取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清理成果。二是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和管理方式转变。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外汇管理改革总体方案顶层设计,以简政放权为龙头,搭建全新外汇管理架构,满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需要。三是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外汇局将根据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定内容,于2014年底前更新公布新的目录。四是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规汇编(2014年版》。重点收录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并就失效内容进行注释。 2014-09-25/safe/2014/0925/4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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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时 间: 2014年6月12日10时 嘉 宾: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 简 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通货膨胀”。 根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这一规模占全世界外储总量的三分之一。为平衡经常账户收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进口。 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如何把负担变财富?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014年6月12日10时,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和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到通货膨胀。那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存量,如何又把负担变成财富,中国应该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今天中国政府网邀请到两位嘉宾,为我国解读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回应网民关注的外汇储备话题。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2014-06-12 10:02:45 · [网友SS]李克强总理近期在非洲访问时表示“巨额外汇储备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负担”体现在哪里?能否列举利弊两方面因素?2014-06-12 10:03:12 ·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首先保持比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对我们国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比如1997年以来,全球经历了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多次危机,我们国家受到的影响不大。这里面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我们有非常大规模的、充足的外汇储备,在冲击中,我们国家的实力和地位都得到了提升。2014-06-12 10:07:00 · [黄国波]2007年以来,西方央行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大量"放水",外汇储备发挥了"泄洪区"功能,有效隔离了我们国家实体经济和外部的冲击,维持了我们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的良好外部条件,也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所以外汇储备这些年其实对宏观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年近4万亿美元的国际贸易总额,有8000多亿美元的外债,2万多亿美元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我们国家对外投资,我们叫ODI,增长也非常快。说到金融和实体经济活动都需要大量的外汇储备提供信心的支持,另外提供备付的保证。所以还是需要有比较充足的外汇储备。2014-06-12 10:07:22 · [黄国波]但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带来一系列挑战:一是加大宏观调控难度。外汇储备规模过大,一方面增大了本币供应,形成国内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对冲操作压力,对货币政策的制约程度进一步增加。二是增加央行资产负债风险。外汇储备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80%,央行的资产负债货币结构不匹配,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和成本对冲压力。2014-06-12 10:09:14 · [黄国波]三是加大外汇储备经营挑战。相比巨额外汇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容量较为有限,大规模投资面临约束;国际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引发资产安全和价格风险;也存在政治、外交冲突引发资产冻结等极端风险。四是资源、环境等其他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如有些原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极易扩大污染,加剧资源和环境压力。2014-06-12 10:10:15 · [网友高原牧场]易纲局长多次表示,外汇储备继续增加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这是否说明,我国外储已经超过合理规模?合理规模怎么界定?2014-06-12 10:11:55 · [黄国波]这其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各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也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但是一般来说,考虑规模问题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条件,经济开放的程度、利用外资以及进行国际融资能力、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方面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2014-06-12 10:11:27 · [黄国波]具体来看,外汇储备的基本功能是作为国家对外支付的保障。其实如果你的本币是一个硬通货,国际上普遍接受,可以用本币就付了,但是在人民币尚不是普遍接受的"硬通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外汇作为支付的保障。有了充足的保障,我们可以防范对外支付的困难,也可以防止人民币汇率大幅度贬值的风险。我们留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过一项研究,提出了一揽子综合指标,它提出外汇储备应相当于30%的短期外债、15%的证券投资、10%的出口和10%的广义货币总和的100%-150%。2014-06-12 10:12:16 · [黄国波]这个概念也是众多概念中的其中一个,我们觉得这个指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它考虑了进口支付的需要、外债偿付的需要、证券赎回以及国内居民购汇等外汇流出渠道,即便是这样,把它应用到中国,它还是忽略了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国有那么大的FDI,就是外商在华的直接投资,FDI部分本金和利润可能有汇出的需要。这个指标里面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再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ODI,它也没有考虑。还有就是外资支持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需要也没有考虑。这个概念本身到底合理规模是多少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但必须有广泛的共识。2014-06-12 10:14:12 · [黄国波]过去10多年来,大规模的外汇储备防止了汇率过快升值,有效支持了经济高速增长、就业、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外汇储备继续增长的深层次问题是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过快的增长继续严重透支国内的紧缺资源,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么大代价创造的外汇不能被实体经济吸纳,主要以金融资产的方式持有,回流到海外,直接收益和国家间接收益显然都已不足以抵消产生的问题和代价。外汇管理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合理稳定。2014-06-12 10:16:43 ·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果外汇储备过多了应该怎么办?如何改变这种局面?2014-06-12 10:17:37 ·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首先,中国政府早已明确不追求外汇储备越多越好,外汇储备增减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在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首次把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增长过快。所以这些年我们干的主要事情就是“调结构、扩内需、减顺差、促平衡”,中国政府一直在朝着向这个方向努力,我们看到这个政策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为主的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最高时2007年是10.1%,最近这几年已经降到了2%左右,远远低于国际上认可的经常项目差额占GDP比重的合理标准,显示我们经济的对外平衡、国际收支状况改善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2014-06-12 10:19:16 · [管涛]第二,我们要解决外汇储备过多的问题,应该坚持双管齐下,外汇储备过多一方面体现在流量,另一方面体现在存量高,现在基本上已经达到了4万亿美元。所以要解决好流量问题,控制好收支平衡,主要措施就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使经济增长由较多依赖投资、出口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还有就是在稳定出口的同时增加进口,促进贸易收支平衡。我们在提高外资利用质量的同时,稳步拓宽资本流出的渠道,增加资本输出,促进跨境资金双向有序的合理流动。还有就是要继续完善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培育国内的外汇市场,进一步发挥汇率对国际收支调节的价格杠杆作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完善应对预案,我们既要预防资本大量流入带来的冲击,同时也要防范资本集中流出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双向监测预警,坚守住我们的防守底线。2014-06-12 10:21:41 · [管涛]另一方面就是盘活存量。我们有这么大规模的外汇储备,要完善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我们提出来的16字方针,就是要“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整体部署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创新和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外汇资源的使用效率。所有这些事情做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内很多改革,特别是涉及到结构性的改革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另外,我们有些涉外经济领域的改革要和其他国内的改革协调配套,不可能操之过急。2014-06-12 10:24:11 2014-06-12/safe/2014/0612/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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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二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局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三是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3-12-07/safe/2013/1207/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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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下涉外收支统计和监测的需求,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分析使用提供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以下简称《代码(2014版)》)。 《代码(2014版)》是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重要制度基础,《代码(2014版)》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根据国际新标准做出调整。如按所有权变动原则,将转口贸易从服务贸易调至货物贸易项下,将来料、出料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支从货物贸易调至服务贸易项下;在直接投资项下增加逆向投资、联属企业间投资及对应收益项目等。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项下资金流动监测。如细化、调整对货运服务、进出口货运保险、旅行、承包工程及知识产权等服务项目。三是更好满足数据编制和监管需求。如按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对货物贸易资金流进行分类,并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交易类别进一步细分;在证券投资项下,新增非居民在境内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相关代码。四是减轻申报主体申报负担。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开展修订工作,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删减和归并。 《代码(2014版)》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涉外收支交易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也将相应更新。(完) 2014-04-17/safe/2014/0417/4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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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完) 2015-01-06/safe/2015/0106/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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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1-14/safe/2015/0114/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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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月29日) 2016-01-29/safe/2016/0129/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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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815亿元人民币,逆差1056亿元人民币。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46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870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82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5亿美元,逆差172亿美元。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0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044亿美元,逆差累计1341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056 -8,240 贷方 759 10,466 借方 1,815 18,706 1.运输差额 -271 -3,000 贷方 202 1,905 借方 473 4,905 2.旅游差额 -446 -5,193 贷方 300 2,629 借方 746 7,822 3.通讯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9 82 借方 8 94 4.建筑服务差额 26 394 贷方 61 610 借方 36 217 5.保险服务差额 -100 -936 贷方 16 190 借方 116 1,125 6.金融服务差额 -10 -25 贷方 17 185 借方 27 2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478 贷方 101 902 借方 39 4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0 -1,122 贷方 3 35 借方 113 1,157 9.咨询差额 97 849 贷方 212 2,141 借方 115 1,29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0 贷方 22 253 借方 16 194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4 贷方 1 8 借方 4 4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02 352 贷方 -191 1,470 借方 110 1,11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51 贷方 6 54 借方 12 10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72 -1,341 贷方 123 1,703 借方 295 3,044 1.运输差额 -44 -488 贷方 33 310 借方 77 798 2.旅游差额 -73 -845 贷方 49 428 借方 121 1,273 3.通讯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13 借方 1 15 4.建筑服务差额 4 64 贷方 10 99 借方 6 35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52 贷方 3 31 借方 19 183 6.金融服务差额 -2 -4 贷方 3 30 借方 4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8 贷方 16 147 借方 6 6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8 -183 贷方 0 6 借方 18 188 9.咨询差额 16 138 贷方 35 348 借方 19 210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0 贷方 4 41 借方 3 32 11.电影.音像差额 -1 -6 贷方 0 1 借方 1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9 57 贷方 -31 239 借方 18 18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9 借方 2 1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1-26/safe/2014/1126/5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