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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67.2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减少379.4亿美元,下降10.13%,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32.53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6.23亿美元,下降0.38%,占外债余额的48.48%;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34.68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373.17亿美元,下降17.7%,占外债余额的51.52%。 在2526.21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2.15亿美元,占13.1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786.99亿美元,占31.1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60.84亿美元,占38.04%;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98.64亿美元,占15.78%;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4.27亿美元,占1.7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32亿美元,占0.13%。 2009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38.0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44亿美元,下降50.9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66.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7亿美元,增长44.77%;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8.0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1亿美元,下降27.22%。(完) 2009-07-01/safe/2009/0701/4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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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01/safe/2016/0601/4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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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5-28/safe/2021/0528/19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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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http://www.gov.cn/xinwen/2021-06/04/content_5615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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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5/31/content_5614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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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http://www.gov.cn/xinwen/2021-05/26/content_56128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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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强书记、龚正市长、吴清副市长,树清主席、会满主席、功胜局长,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作为本届论坛的共同轮值主席,我谨代表主办方,向出席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 陆家嘴论坛已成功举办12届,见证了中国金融事业的进步,见证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稳妥应对疫情冲击,为经济快速恢复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比如,引入了全国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募基金和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批利率期权产品、多个国际期货新品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走在全国前列;超过90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持债规模达到3.3万亿元。我们很高兴看到,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的排名已连续两次位居第三。在此,我代表人民银行向上海市表示祝贺! 这次论坛聚焦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金融业对外开放等重大议题,这些议题都是金融系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今天,我想借此机会,围绕货币政策、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等话题同大家进行交流。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观察到人口结构、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和变化,对潜在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产生影响。 在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总量基数越来越大,同时受劳动生产率增速下降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会有一定减缓。人口结构变化也会对经济供给和需求两侧产生影响,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以资本和劳动投入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未来可持续增长主要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去年以来,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但如果从去年和今年两年平均来看,我们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 货币政策要关注结构变化对物价的影响。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居民预防性储蓄上升、消费倾向下降,因此对通胀产生抑制作用。而绿色转型会使物价走势有所上升。什么是绿色转型?绿色转型就是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向低碳模式。因为碳排放能源是大头,简单地说绿色转型就是鼓励大家多用清洁能源,少用化石能源。但问题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从整体上看化石能源便宜且稳定,清洁能源贵且尚不稳定,这就是所谓“绿色溢价”,因为化石能源碳排放成本基本上没有体现。绿色转型的任务就是对碳排放加以限制,使碳排放的成本显性化,也就是说要求排放者对增量的碳排放付出成本,同时对存量的碳排放权通过定价实现可交易,使得减排者获得收益,也使得排放者付出适当成本,从而鼓励生产和消费向低碳方式转型。这一过程客观上会导致和碳排放有关的成本上升,进而带来结构性价格上涨的压力。以上分析有对价格下跌的压力,有对价格上涨的压力,不同方向的价格压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对冲,从而有利于在整体上稳定物价。 近期全球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较快,全球通胀水平短期上升已成事实,但对通胀是否能长期持续下去,存在着巨大分歧。我国去年疫情期间坚持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国内总需求比较平稳,有利于保持物价总体稳定。今年以来我国PPI增幅较高,一定程度上与去年PPI为负形成的低基数有关,所以我们可以用去年今年和明年连续三年的整体视角来观察PPI变化。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今年我国CPI走势前低后高,全年的CPI平均涨幅预计在2%以下。当然,外部的疫情形势、经济回升、宏观形势和宏观政策等都有不确定性,对来自各方面的通胀和通缩的压力均不可掉以轻心。 考虑到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在潜在产出水平附近,物价走势整体可控,货币政策要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尤其是注重跨周期的供求平衡,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目前国内利率水平虽比主要发达经济体高一些,但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仍相对较低,总体保持在适宜的水平,有利于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要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内外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保持总量政策适度的前提下,货币信贷政策将主要强调两大结构性方面。 第一,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银行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等工具,多措并举助力经济的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较早制定了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同时与欧盟有关部门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趋同。二是建立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并研究推广至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未来,将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三是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研究碳减排支持工具。四是引导金融机构防范气候变化风险。人民银行已开展金融机构气候变化风险压力测试,并持续监测评估金融机构绿色转型。要充分考虑现有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预期使用寿命和折旧的实际情况,稳妥设计转轨参数和动态风险权重,努力实现在绿色转型的过渡期平稳转轨。 第二,坚持发展普惠金融。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实现保就业保民生,实现增收入促消费,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激励相容机制,强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目前普惠小微贷款已支持3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将继续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引导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与企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近日,中央再次就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我曾在之前的陆家嘴论坛上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定是基于人民币资产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随着全球配置人民币资产需求的增加,将衍生出对人民币资产的风险管理、法治环境、人才供给等一系列需求。在此过程中,上海将成为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金融科技中心、优质营商环境示范中心和金融人才中心,将成为更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上海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促进双循环的绿色金融枢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1-06-10/safe/2021/0610/19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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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紧密结合党史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刘雅鸣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回顾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学好党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在“六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潘功胜强调,自1979年外汇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42年发展历程是党领导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的有力见证。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史与回顾外汇管理历程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历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从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更高水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专题党课。(完) 2021-06-18/safe/2021/0618/1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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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举措,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一是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二是大力简化了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保证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三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完) 注:2009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了调整,按新方法统计的2009年末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2008年末贸易信贷余额相应调整为1296亿美元(原为1141亿美元)。 2010-04-07/safe/2010/0407/4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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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二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三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四是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完) 2010-12-31/safe/2010/1231/4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