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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先生,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先生,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先生,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有请余部长作介绍。 余蔚平: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我们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陆续制发操作文件。同时,我们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好政策效能。 谢谢大家! 胡凯红: 谢谢余蔚平副部长。下面,请潘功胜行长作介绍。 潘功胜: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新年好。首先,我代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新闻媒体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金融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把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金融的支持工作。 一是保持金融体系充足的流动性。按照国务院金融委会议要求,2月3日和4日,人民银行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两天累计投放流动性1.7万亿元,保持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发出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的信号,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如期开市,并平稳运行。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确保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特别是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开市首日出现大幅调整之后,在过去的几个交易日,股票市场企稳回弹,人民币汇率仍然呈现有升有贬、双向小幅波动的特征。这些表明了中国金融市场韧性增强,中国金融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三是强化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30条政策措施,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开设支付、国库、外汇、现金、信贷、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减免相关费用,保持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和便利性。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金融系统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得到了金融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界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中国经济将继续展现极强的韧性,中国政府拥有充足的政策空间稳定经济增长。 下一步,金融系统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落实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加强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融资支持,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体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胡凯红: 谢谢。下面,请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先生作介绍。 周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此次疫情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在这场战役中,金融系统责无旁贷,疫情越是吃紧,金融就越要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我们金融系统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领导,在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高度重视,1月21日对武汉市农业银行某网点员工疑似感染有关情况立即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员工居家隔离观察,做好防控工作。1月23日,银保监会党委作出了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协会密切关注疫情,及时做好金融服务。1月26日,银保监会向系统的各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随后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做好金融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为疫情的防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减费让利、加快保险理赔、积极捐款捐物等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坚定不移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业、保险业保持了稳健的经营,其活力与竞争力、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抗击疫情的战斗正在进行,曙光就在前头,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谢谢大家。 胡凯红: 谢谢周亮副主席。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大家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 现在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时期,湖北武汉一些疫情严重地区的防控物资供给还是非常紧张的,刚才余部长介绍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我想问一下,这些政策是否已经管用和见效?相关的税务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能够保障这些政策落地?谢谢。 余蔚平: 谢谢你的提问。“保供”问题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一是贴息,贴息政策主要是为了对防控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支持恢复产能、扩大产能,全力保障物资的供给。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首次实施了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进行捆绑发力的政策,这个政策有四个特点:一是企业的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因为前面我讲了,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会降至1.6%以下,所以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二是对支持的企业的范围有所扩大。三是办理程序简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四是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央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金融机构严格审批,从快放贷,审计署强化监管,各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个方面,关于收储的政策,为了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比如N95口罩,比如防护服等等,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给重点生产产品的这些企业一个定心丸。 第三个方面,有关税费方面的政策,比如物资保障供应方面,一方面是对支持重点企业扩大产能,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的优惠,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这是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取消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对扩产能购置的生产设备,都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是鼓励企业购置设备扩大产能。对相关的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另外,为加快防控物资及时运送到位,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给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税费方面还有一个政策是帮扶相关的行业,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多地采取了一些管控措施,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此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这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税费方面的政策,还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一方面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同时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此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奖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下一步,我们还将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各方面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政策预案,确保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王道树: 刚才人民日报记者提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落地落实的问题,我做一个补充介绍。 余部长刚才已经介绍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个公告,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力度比较大的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就疫情防控工作特别强调一点,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税务总局党委以及王军局长和我们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们坚决扛起落实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以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确保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强内功,狠抓税务干部自身培训。这个政策今天早上刚刚发布,我们已经做好预案安排,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的干部职工在这个特殊的背景之下,我们采用适当的方式加强干部的相关政策学习掌握,特别是对两个方面的人员,一个是一线税务干部职工,再一个是12366税务服务热线坐席人员,确保这些干部职工政策学得懂、答得准,都能够懂操作,会办理。 第二是正在做的工作是精细化规范操作。我们即将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同时,为了保证落实到位,对此前已经有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相应地进行调整和优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一线税务机关干部,也确保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过程中易操作、好操作。 第三是面向相关的纳税人,我们采用滴灌式的深入宣传,在这个特殊的背景下,我们采用非接触的方式。相关部门确定了相应的纳税人,比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发改委、工信部确定了企业名单之后,税务部门点对点地进行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把政策送上门,帮助相关的纳税人及时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地享受。 第四是在特殊的背景下,我们采用非接触的方式来创新纳税服务。采用一系列的举措,优化电子税务局的功能,开展网上办税缴费。如果纳税人有一些事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我们优化分批错峰办理,确保纳税人能够放心安全地办理缴税缴费事项。 最后是对于税务系统内部,我们强化责任制,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严明铁的纪律,从而确保政策执行当中一点不打折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相关纳税人的政策红利和关怀温暖送到位。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国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使命担当。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们想了解一下疫情对国家去杠杆的政策有什么影响?另外会不会引起更多的不良贷款?对财政赤字有什么影响?谢谢。 潘功胜: 谢谢你的问题。第一,近年来,在多种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宏观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宏观的总体杠杆率水平已经近十个季度维持在250%左右。第二,结构性的去杠杆取得明显的效果,企业杠杆率的水平一直在趋于下降状态,较2017年高点,这两年下降了5-6个点,家庭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杠杆率水平的增速也是趋于下降状态。第三,我国有充足的政策工具来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中,中国的货币政策仍然是少数的处于常态化货币政策的国家。第四,我们在实施货币政策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杠杆率、通胀预期、汇率等内外部平衡多重因素。在疫情的背景下,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保持经济增长更具有重要性。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将认真研判,把握好度,平衡好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和稳杠杆的关系。谢谢。 余蔚平: 我补充一下,今年的赤字安排已经考虑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判断,疫情防控的支出是有保障的,对财政预算的影响也较为有限,我们有信心完成今年的各项财政指标。谢谢。 周亮: 刚才记者朋友问到会不会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普惠性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是3.22%,比2018年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客观来讲,这次的疫情对小微企业,特别是住宿、旅游、餐饮等这类小微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总的来看,第一,总量不会太大,严重的疫区,如湖北武汉可能受的影响更严重一点,其他地区受春节因素的影响和防控措施的影响,我们预判不良率会有所上升,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情况来看,去年我们化解了2.3万亿不良资产,小微企业的不良占比是比较小的。另外,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80%以上,有充足的资源来应对不良的上升。经济和金融实体经济的关系,大家还是要从长远来看,应该说疫情是暂时的,从中国经济的韧性和回旋余地来看,影响很快就会过去,不会对整个金融造成大的影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知道中国政府一直在试图降低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这次疫情对我们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有什么影响?有哪些措施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谢谢。 周亮: 首先,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我们在这项工作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普惠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19年增长了2万多亿元,增速达到了24.6%,这个增速是远远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贷款企业的户数增加了389万户,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下降了0.69个百分点,再加上其他融资成本的降低,合计整个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已经超过1个百分点。受到这次疫情的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困难,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采取了多种帮扶措施,比如很多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对湖北省内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0.5个百分点。而且不少银行还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增加了专项的信贷额度,对逾期的利息给予了减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这是从当前应急的情况来看。 我们还要从治本上下功夫,今年我们将重点从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四个方面来着手来做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增量是单户授信1千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两增”,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降价,就是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提质,就是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这也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难点。另外是扩面,指的是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就是首贷率要提高。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加有效供给,商业银行要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对分支机构要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同时,发挥好政策性银行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其运用资金优势,与中小银行规范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转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投放。引导银行细分小微企业的客户群体,形成小微金融市场既相互竞争又各有侧重的格局,促进金融服务的下沉。二是优化信贷结构。在监管的评价体系中,设置专项的指标,强化政策导向,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的力度,丰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产品,更好的匹配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进一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指导银行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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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7/content_5470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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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9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近期外汇供求处于基本平衡状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大幅收窄。2017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1129亿美元,同比下降54%;其中,8月逆差38亿美元,9月顺差3亿美元。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1115亿美元,同比下降56%。其中,8月逆差35亿美元,9月逆差进一步降至17亿美元。 第二,售汇率同比明显下降,企业外汇融资需求逐步回暖。前三季度,衡量企业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较2016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其中,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8%、67%和63%,说明企业购汇更趋理性,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开展外汇融资,购汇偿还的情况减少。截至2017年9月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上年末略有下降,上年同期下降700多亿美元。 第三,结汇率同比稳中有升,企业、个人持汇意愿均有所回落。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上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其中,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2%、63%和64%。从企业境内外汇存款看,一季度余额上升近400亿美元,二季度上升90亿美元,三季度下降253亿美元。从个人境内外汇存款看,一季度余额略增3亿美元,二、三季度均减少20亿美元,说明境内主体持汇意愿下降,对外支付时使用自有外汇增多。 第四,银行远期结售汇总体呈现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1.2倍,远期售汇签约下降5%,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77亿美元,2016年同期为逆差581亿美元,说明当前人民币贬值预期明显减弱,企业远期结售汇需求有所调整。 第五,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推动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回升。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085亿美元,比2016年末上升了980亿美元。其中,2至9月份储备余额连续8个月回升。 问2:请问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平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认为未来将如何发展? 答: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平衡,主要体现了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首先,我国经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入推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更趋明显,内部基础更加稳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金融市场相关改革和对外开放稳步实施,推动跨境资金流动均衡发展,包括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系列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先后出台、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券通”正式推出、A股明确将被纳入明晟新兴市场指数(MSCI)等。其次,全球经济延续复苏态势,金融市场波动性下降,外部环境相对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3.6%,比2016年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同时,美联储虽然两次加息并提出缩减资产负债表计划,但市场对此有较稳定的预期,今年以来美元汇率总体走贬。 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主要受三大基本面支持。一是经济基本面更加坚实。2017年以来,国际组织等机构多次上调对2017年中国经济的预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年初时预测的6.5%逐步上调至目前预测的6.8%,世界银行由年初的6.5%上调至近期的6.7%,说明国际社会更加看好中国经济。未来我国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政策基本面提供保障。我国将进一步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一方面,随着国内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对外开放措施的积极落实,外资流入仍将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国内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相关便利化措施不断跟进,有助于促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三是市场基本面持续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趋完善,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持续单向的升值或贬值预期将明显减弱,有助于熨平跨境资金的大幅波动,保持外汇供求的总体平衡。 因此,未来上述基本面因素将持续发挥根本性作用,尤其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国内外对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信心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也会更加坚实。 问3:美联储启动缩表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什么影响? 答:美联储加息以及缩表不会根本动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的格局。从2015年底美联储首次加息以来的实际情况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经历了从流出到趋向平衡的过程。主要原因: 第一,循序渐进仍将是美联储推动货币政策正常化的主要特点。美联储启动加息以来,渐进的方式逐步降低了对市场的影响。9月议息会议后,美联储主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强调:“缩表将是渐进、可预测的”。实际上,这也符合美国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当前美国经济长期增长水平依然较弱,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对经济的影响需深入评估;近期美国通胀水平持续较低、有所反复;近年来美国资产价格涨幅较快,市场担心美联储货币政策较快调整会刺破资产泡沫。 第二,目前美元利率、汇率的影响因素更加多元,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从利率看,自2015年底美联储首次加息以来,隔夜的联邦基金利率已上升1个百分点,但市场上更长期限的利率上升幅度依次递减,说明市场利率还会受经济长期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从汇率看,影响因素历来比较复杂,除美联储货币政策外,还与美国经济以及其他主要经济体经济金融等形势相关。如美联储资产负债表扩张期间,美元汇率并未持续下跌,基本呈现双向波动;今年以来,美联储加息两次但美元汇率总体贬值。 第三,我国适应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首先,基本面优势一直存在,包括经济增速相对较高、社会大局稳定、金融市场稳健、经常账户顺差、外汇储备充裕等。其次,应对能力继续提升,如我国经济企稳向好势头更加明显、国内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深、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外投融资行为更趋理性等。 问4: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您对企业进行汇率套期保值有什么好的建议?外汇局是否会加强相关教育及培训?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性逐渐提高,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但国内一些企业对于汇率套期保值的意识仍有待增强:一是需客观看待汇率风险,有的企业缺乏“风险中性”概念,习惯于押注升值或贬值的单边方向,以主观的市场判断替代严谨的风险管理。二是需正确看待套期保值,有的企业不愿意支付费用进行套期保值,或者是将套期保值当作赚钱的工具,忽视了其锁定汇率不确定性对企业主业利润形成冲击的避险本质功能。 外汇局将继续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汇率风险,健全汇率风险管理。一是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产品。二是引导银行审慎经营,督促银行做好客户风险教育与管理。三是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正确认识汇率避险工具的作用,对汇率敞口进行适度套保,避免背离主业、脱实向虚。 关于企业汇率套期保值,我们主要的体会和建议是:企业应该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通过套期保值将双向波动的不确定性变成确定性,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企业要了解自己的交易,在参与交易前要对衍生品进行估值,并确定风险限制水平;企业应进行适度的套期保值,要把衍生品交易看作锁定风险的工具而非赚钱的手段,等等。当然,企业使用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需要经过持续的投资者风险教育,同时也是企业“干中学”、不断积累的过程。 问5:目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外汇管理的政策取向有何变化? 答: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外汇管理理念上将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二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高强度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健康良性稳定的外汇市场环境。 在政策取向上强调四个基本内涵:一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框架,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二是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三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四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在保持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2017-10-19/safe/2017/1019/6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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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修订了2011年四个季度末数据。 统计显示,2012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1749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4385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736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028亿美元,证券投资2406亿美元,其他投资10437亿美元,储备资产3387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5%、20%和65%;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1596亿美元,证券投资3364亿美元,其他投资942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3%、10%和27%。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1年3月末 (修订后) 2011年6月末 (修订后) 2011年9月末 (修订后) 2011年末 (修订后) 2012年末 净头寸 1 17595 17888 16577 16884 17364 A.资产 2 43440 45607 45944 47345 51749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3 3234 3347 3506 4248 5028 2.证券投资 4 2269 2224 1934 2044 2406 2.1股本证券 5 960 935 670 864 1298 2.2债务证券 6 1309 1289 1264 1180 1108 3.其他投资 7 6781 7330 7726 8495 10437 3.1贸易信贷 8 2135 2314 2716 2769 3387 3.2贷款 9 1508 1492 1687 2232 2778 3.3货币和存款 10 2122 2567 2484 2942 3816 3.4其他资产 11 1015 958 839 552 457 4.储备资产 12 31156 32706 32779 32558 33879 4.1货币黄金 13 485 508 550 530 567 4.2特别提款权 14 126 125 120 119 114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99 97 91 98 82 4.4外汇 16 30447 31975 32017 31811 33116 B.负债 17 25845 27720 29368 30461 34385 1.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16439 17142 17694 19069 21596 2.证券投资 19 2289 2424 2487 2485 3364 2.1股本证券 20 2063 2140 2148 2114 2622 2.2债务证券 21 226 284 339 371 742 3.其他投资 22 7117 8154 9187 8907 9426 3.1贸易信贷 23 2191 2397 2566 2492 2915 3.2贷款 24 2647 3138 3570 3724 3680 3.3货币和存款 25 2039 2350 2780 2477 2446 3.4其他负债 26 240 270 272 214 384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3-04-22/safe/2013/0422/5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