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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25-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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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公告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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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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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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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王海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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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湘汇检公告〔2025〕第2号
王海(居民身份证号430426********8974):
经调查,2024年6月至7月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处人民币29.689万元的罚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汇告〔2025〕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汇告〔2025〕3号)。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湘汇告〔2025〕3号)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鉴于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条件,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31-8430180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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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