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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24-00127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文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湘汇检公告〔2024〕第2号

 

陈意中(身份证号4303021968******50):

经调查,你存在非法套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3〕第12号),你也未提供收件地址和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3〕第12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对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731-84301802。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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