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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20-00226
  • 分       类:
    新闻报道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1-0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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