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24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11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