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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230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3
  • 名       称:
    易货贸易申报案例
  • 文       号:
易货贸易申报案例

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木材,双方约定A公司出口大米给B公司以偿还B公司的木材款,交易完成后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超出其木材款的大米货款,该笔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为“0130易货贸易”。易货贸易中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价差收入/支出,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易货贸易价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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