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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18-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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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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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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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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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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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2)
关于网购邮寄货物申报提示
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且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应按报关时实际贸易方式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的,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包括个人直购(个人在网站购买并从境外直接发运进境送达个人的)或个人直销(个人向境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并从境内直接将货物发送至境外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非批量定购的报纸、期刊和书籍以及电子出版物、软件申报在“227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相应项下。
(1)境内某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互联网达成一般贸易协定,向境外出口一批蛋白粉,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属于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纳入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货物交易,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进口蛋白粉货款。
(2)境内某居民在境外直销网站(亚马逊)上购买了8罐N牌奶粉,通过快递方式收货。货经海关查验后补交税款120元人民币,支付了共计300美元,该笔汇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海关征税并不等于海关报关。若进境时不报关,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奶粉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