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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18-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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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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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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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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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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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关于居民身份认定原则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