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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6-00228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9-14
  • 名       称:
    郴州市中心支局采取四项措施助推综合保税区升级工作
  • 文       号:
郴州市中心支局采取四项措施助推综合保税区升级工作
     2005年,国务院批准郴州设立湖南省首个出口加工区,并于2007年正式封关运营。目前,郴州出口加工区内有中资企业6家、外资企业6家,2015年进出口总额11.32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40%,收付汇总额8.73亿美元,占全市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的35%,发挥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带头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郴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结构,提升郴州出口加工区开放功能,市政府决定向国务院申报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并成立了由海关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税务局、工商局、检验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郴州市中心支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郴州出口加工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协调推进小组。

郴州市中心支局作为协调推进小组之一,及时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推进升级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出台《郴州市中心支局协助推进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升级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介绍外汇管理改革新政,提高加工区外汇管理政策水平,通过举办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系统掌握综合保税区外汇管理优惠政策。三是加强汇报沟通。随时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湖南省分局,及时汇报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四是确保验收和封关运行顺利。积极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湖南省分局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引导辖内企业和银行用好用足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改革新政,模拟办理区内业务,确保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验收和封关运行。郴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协调推进保税区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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