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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1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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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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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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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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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实行信息披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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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湘汇综发[2010]40号
各市(州)中心支局,浏阳市、醴陵市支局:
为促进湖南省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参检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分局决定从2010年起,对辖内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在征信管理系统实行披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
1.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加强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2.信息披露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实施披露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维护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经外汇局核对无误后,通过征信管理系统向社会进行披露。披露信息的内容为: “XXXX年度未参加外汇年检”、“已补XXXX年度未参加外汇年检”等字样。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披露,一般在本年度外汇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经省分局批准,也可采取适时个案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在征信系统实行信息披露,在企业接受外汇局处罚后补检或企业已按程序注销等情形下中止。
四、披露信息的审核
各中心支局对辖内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分局(浏阳市支局将初审后的上述相关信息直接上报省分局);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收集、汇总、审核各地上报相关信息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后通过征信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向社会进行披露。
五、工作要求
各中心支局(支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在征信系统实行信息披露工作,对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不得瞒报、少报或漏报。在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省分局(格式详见附件),省分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湖南省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审批表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