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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2688507-1-2019-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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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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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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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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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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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2019年第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