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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17390-X-2024-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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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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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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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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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迅速出台十条措施 全力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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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编者按:9月7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对海南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紧急制定了《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出台10条具体措施,组织全省金融力量全力支持灾后复工复产和重建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做好
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对海南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保障支持力度,助力全省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出以下支持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工作重心。要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受灾企业需求,加大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领域的信贷投入,及时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灾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二、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作用。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3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市县倾斜支持,支持受灾经营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着力加大对受灾严重的普惠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暂时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灵活满足有效需求。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省灾情,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信贷资源倾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专项信贷资金,为受灾主体提供及时、优惠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受灾客户专属信贷服务通道,建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限时办结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基层网点和业务人员敢贷、愿贷积极性。
四、强化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受灾市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道路通讯、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利项目等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贷款需求,加强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支持受灾较为严重的旅游业中小微企业,蔬菜瓜果种植、畜牧及水产养殖等受灾害较重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恢复生产。
五、支持因灾损毁房屋修复重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计划安排,深入了解受灾群众家庭收入状况和房屋修复重建资金需求,优化小额信贷产品,依法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受灾群众自建房、修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等的金融支持。
六、合理降低受灾群体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产品,合理降低受灾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的贷款利率。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申请针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政策,在现有贷款利率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受灾群体的利率优惠力度,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低成本资金作用,主动向受灾授信主体减费让利。
七、优化贷款发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严重、缺乏抵押物的企业和农户,加大信用保证类贷款投放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积极支持受灾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等业务;加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合作,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采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解决担保难题。
八、加强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台风过后的特殊情况,优化支付结算流程,畅通银行账户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紧急业务优先办理。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确保支付结算服务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受灾地区现金供应充足。
九、优先保障抗灾资金及时拨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确保代理国库、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支付、国债代销等具体业务办理不缺位、不断档,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
十、确保金融机构系统稳定运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机房、网络等IT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及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各项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确保灾区网点金融服务不断档、不降效。在受灾较为严重区域,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尽快恢复受灾网点、ATM机等自助机具运行,避免出现金融服务真空。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