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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20-00013
  • 分       类:
    管理信息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130)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130)

问: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是否还需要审核对外付汇税务证明?

答: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取消了提交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要求,改为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因此,付汇人只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办理付汇手续,且付汇实行税务备案的金额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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